APP下载

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身份与形象建构

2019-05-07熊晓辉

齐鲁艺苑 2019年2期
关键词:音乐学导师研究生

熊晓辉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从我国音乐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音乐学研究生教育发展缓慢,根据资料显示,我国音乐学研究生教育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大规模的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20世纪80年代以来,音乐学研究生教育主要围绕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把培养研究生的音乐创新能力和基本技能素质作为教育的重点,研究生的人数与规模逐渐增长。专家们指出:“研究生教育的实质是通过知识的生产,造就知识的生产者。其内涵有两点:一是知识贡献;二是人才培养。但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又合二为一。因为,高质量的知识贡献往往出自高素质的人才之手。”[1]可见,音乐学研究生教育的过程离不开导师的指导。由于音乐学专业特点与学科自身要求,音乐学研究生教育必须遵照技术传授和审美能力培养的目标,预示着音乐学研究生教育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接受音乐技术训练以及音乐审美过程的“音乐学实践”,这种教育与教学方式是由音乐学研究生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而决定的。当然,这些全新的音乐学研究生教育理念与培养目标无疑会对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身份角色和职业形象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体现着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工作性质与形象树立的价值追求。因此,我们必须对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身份与工作性质进行重新判断,对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群体特征及形象构建等问题做出理论辨析。

一、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身份与工作性质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到目前为止(截止2017年),全国(大陆)有各类高校2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53所(含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中外合作办学7所),而且还有100多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全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有401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共有718个,有力推动了高等教育学科发展和专业人才的培养。[2]音乐学研究生教育是音乐教育的最高层次,其培养目标应是对研究生在理论素质、专业技能、音乐修养、人文底蕴、科研能力等各方面的全面磨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能适应全球化、国际化等人才需求。目前,在培养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过程中,培养目标就是把培养研究素质与创新能力作为音乐学研究生教育的重点和核心。部分教育专家指出:“应把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素质和创新能力贯穿于整个研究生教育过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方式、教材、教学实践、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写作等诸方面建构一个以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教学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在导师的指导下,每个教学环节都能应渗透着开发研究生的创造潜能的可能性。”[3]从音乐学研究生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来看,其不仅对当前音乐学研究生的培养路径提出了要求,而且把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作为一项核心任务来抓。同时,又可看出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导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为重新理解和确立研究生导师的身份提供了坐标。很显然,新时代研究生导师作为培养学生各种能力的执行者,其身份的变化对自身形象塑造提出了挑战。国家明确规定,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有高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属于教育工作者,应具有音乐表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因材施教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等。[4](P373)再者,音乐学作为一个特殊的学科,具有许多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不仅有别于其他学科,而且注重技术训练与音乐表演表现,是综合于其他学科知识且独立的一门学科。随着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生导师队伍也在不断加强,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应具备教育者与研究者的双重身份,同时对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学历要求也将会越来越高。

音乐学研究生的培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上,也就是说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工作性质具有特殊性。尤其是音乐学研究生教学形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改变原来以“口传心授”“师傅带徒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应该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艺术实践与学生自身体验而获得知识,学生在艺术体验中通过独立思考,不断领悟、积极创新,这也是音乐学研究生应具有的研究品质与能力。关于研究生导师的工作性质,大部分学者都是基于研究生教育特殊性的角度解读,有学者指出:“在这样一种特殊性质的教育中,为了提高培养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它成为一种盲目的试误,就需要有一位有经验的研究者,为学习者做出有效的示范,把学习者引入研究的过程,并且通过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的行为合作和精神交流,实现隐性知识潜移默化的形成,进而实现研究生教育的目标。”[5]由于音乐学研究生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导致了研究生导师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音乐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基本理念就是以音乐审美、音乐技能、音乐创作以及音乐研究为核心,注重音乐实践环节,鼓励音乐创造,突出音乐学科特点。那么,导师在培养过程中运用“演示”“讲解”“引导”“参与”等教学手段指导研究生开展研究工作,准确地界定了研究生导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与价值,也重新塑造了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身份。作为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在新时代的音乐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潮流中,他们应该具体表现为:其一,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为了突出音乐的审美作用,以培养研究生的人文修养和创新能力为目的,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实践(参与学术活动、个人音乐会、社会调查等)与学位论文等方面构建一个科学体系;再者,为了适应研究生阶段的教学要求,指导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使得音乐学研究生教育具有明确的专业导向,从而具有一定的专业自主性。其二,注重研究生个性的发展,这是音乐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核心价值的体现。这就要求导师积极组织并指导学生“导向性”发展,培养研究生掌握音乐表演技能,提高鉴赏能力和创造能力,丰富情感体验,提高音乐修养,具有音乐研究的素质和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音乐学研究生应该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接受过完整的音乐技术训练,有较强的音乐审美能力、音乐理解能力、音乐表现能力及音乐创造能力,还应具备一定的人文修养。[6]那么,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工作的方向无疑应把学生的专业素质培养和创新能力培养放在首位,同时也可以看出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应该表现在“演示”“讲解”“引导”“参与”等教学实践环节中。

“演示”环节是培养音乐学研究生的主要方法。由于音乐学专业的特殊性,学生只有通过艺术实践获取知识,他们必须掌握音乐创作、表演技术及科学的训练方法,学习、分析大量不同体裁、类型、风格的音乐作品。掌握这些技能与知识最好的、最直接的途径与方法就是由导师进行示范演示。实践证明,“示范演示”是音乐学研究生获取知识、掌握技术的主要方法。导师在演示作品的过程中,会将诠释作品的方法和内容表达出来,而且能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到音乐作品的情感、风格与内涵,把握作品演绎的维度,同时这些也会成为学生领会的重要内容。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伯顿·克拉克教授指出:“学生不是被通过标准化的程序进行训练,而是通过依附于一位名师并且看着他或她工作,学习他们的学科是干什么的。”[7](P144)可见,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演示教学是最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的一种方法,这种教学方式依靠导师个别的“熏陶”,使学生先从感性上全面认识音乐,感受音乐作品的演绎过程。显然,在业务能力上也就对音乐学研究生导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讲解”环节是培养音乐学研究生的必要手段。在音乐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对教学内容与技术要点进行讲解阐述,使得学生在学习中能领会、体验、感悟到音乐学的内涵,帮助研究生提高音乐表现能力和音乐审美能力,使其对音乐学教学具有理论指导作用,对研究生教育提出理论和实践依据。所以,音乐学研究生导师不仅要会“操作”,而且还要能清晰地“讲述”自己“操作”的全过程,能富于逻辑性的阐述课堂知识的内容与技术原理。不难看出,“讲解”环节主要是导师能够讲解教学内容的要点,做到语言流畅、准确,举例清楚,给学生营造一个宽松的学习氛围。

“引导”环节是培养音乐学研究生的关键过程。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将学生思维导入新课程之中,直接引导学生开展技术训练,在过程中解答学生的疑惑。导师的引导环节除了建立在学习新课程以外,常规的音乐专业小课、小组课及技法课中,导师引导学生感受音乐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部分音乐学研究生是刚刚从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往往会遇到许多角色转变的问题,他们需要经历从本科生到研究生的转变过程,完成这一转变,不仅仅需要进行音乐技能训练,而且更重要的是需要导师的正确引导。

“参与”环节是培养音乐学研究生的客观要求。在研究生教学阶段,导师必须参与到研究生的学习过程,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学习进度,同时也让研究生参与自己的研究课题,只有将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研究内容纳入到导师的教育内容和研究课题之中,才会符合我们培养目标的客观要求。学者们指出:“研究生的教育过程以及教育效果,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它表现为导师与研究生为共同的科学目标而进行的合作研究,表现为师生之间的相互讨论和诘难,以及相互启发和协助。”[8]可见,音乐学研究生导师不仅要熟悉业务,而且还要积极树立“参与”意识,使研究生尽快适应学习环境,掌握音乐学研究生工作、学习程序与方法,主动参与到导师的团队中来。笔者认为,“参与”环节的核心任务就是通过导师的指导,帮助研究生获取技能与知识,为学生专业发展提供详实有效的资源。

二、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群体特征

新时期,国家针对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制定了中长远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学位点动态调整制度。同时,教育部遵循学术道德、专业素养、职业精神、培养质量等主线修订了《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等管理制度和文件。可见,音乐学研究生教育在高等院校的存在与发展已经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普遍认同。为了保障音乐学研究生教学质量,提高研究生的各项能力,我们以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群体特征为切入点,深入探究导师队伍群体特征与学位点的教育状况,进一步规范导师教学行为。笔者认为,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群体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导师队伍结构的不合理特征

近年来,国内音乐学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成倍增长,导致研究生导师数量匮乏,多数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导师结构不合理。根据笔者调查,国内音乐学学位点的研究生导师数量普遍短缺,更缺少学科带头人。除了专门音乐院校与艺术学院外,其他综合性大学、师范大学及地方性大学都缺乏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从年龄结构来看,导师年龄普遍偏大。资料显示:“国内高校导师梯队建设不合理,主要是导师年龄结构趋大,虽与人文社科领域需要厚积和丰富经验有一定关系,但也反映出年龄大、资历老在导师队伍管理中存在一定优势。另外,青年学者作为高等教育学导师的重要力量以及未来的主力军,是导师梯队保持生机和活力的新生力量。”[9]学科带头人的缺乏,也是音乐学导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重要特征。高水平的音乐学科带头人普遍短缺,更缺少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除了音乐理论研究领域外,在声乐、器乐等表演研究方面,都十分缺乏顶尖人才。这不仅限制了学术团队的高水平发展,同时也使得该学科缺乏特色优势。笔者认为,高水平的音乐学科带头人的短缺,导致学术活动基本上是承接在传统教学基础之上,并以传统教学为平台而开展研究的。由于许多高校的音乐学院是以教学为核心而建立的,根本没有考虑研究生的科研需求,研究生学术活动缺乏有效的组织基础,学术研究局限于个人自由形式和分散行为,地方音乐资源和科研项目难以利用和发挥。

再者,音乐学导师职称结构不合理,高级职称人数(尤其是正高)偏少。在部分综合性大学艺术院系,由于学科设置与学科建设重视程度等多种原因,人才资源和教学资源缺乏。再加上音乐学科缺少有效的行政组织主体,也就是掌握学校资源的领导均没有音乐学科背景,因此导致有一定社会关系的教授调离学校以及其他年轻老师晋升高级职称困难的局面。更为严重的是,这些现象和问题迫使当今国内部分高校音乐学学科形成落后的局面,使得高校音乐学导师指导研究生门槛不得不放低,甚至是讲师职称就能够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最后,导致了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中的失衡。

表一 国内部分高校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学历与资历情况(2018年9月)

(二)导师群体中的官本位特征

目前,国内许多高校都有着自己的行政级别,学校的行政处室掌握着各种资源与特权,比如资金分配、学科发展、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科研奖励、人才去留等,这些特权吸引着学校的教授们和导师们,导致一个副处级岗位有三十多个教授、博士竞争的特殊现象。这种“以官为本”“以官为尊”的现象非常普遍,大学教授把官员特权处于学校工作的中心位置,学校中的教学管理工作更注重人际关系的构建与维系,教授们整体忙于官职的维持与提升,这便增强了高校官本位化的程度。事实证明,国内各高校的“官本位”意识严重阻碍了高校教学、科研的发展。国内许多高校教学质量偏低都体现在高校中学术行政化,管理中存在着功利化,官本位思想盛行。学者们指出:“官本位就是社会主体思潮以官为本,官员处于社会的中心,当官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和价值首选。高校官本位行为意识集中表现在高校党政管理工作、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学者评价与学术认定工作、利益分配及干部任用制度等多个方面。官本位导致高校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偏离,降低了高校党组织和干部的威信,影响和冲击高校教学、科研活动,使学人浮躁和学术异化,造成教师群体士气的低落和学术人才的流失,也弱化了高校的文明辐射功能。[10]目前,国内高校音乐学导师中的官本位思想非常严重,并逐渐被固化、强化,学校行政权力过多干涉学校教学科研发展,严重影响了国内各高校的音乐学教学和音乐创新精神,对音乐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及其实施教育培养过程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导师自身业务水平的差异性特征

在音乐学研究生教学与管理过程中,虽然各学校都严格按照《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执行,但导师自身业务水平仍然存在明显差异。纵观国内许多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我们发现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入门的条件非常之低,如有些学校只要原则上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就可以担任研究生导师,甚至有的学校只需要讲师职称就可以担任研究生导师。更可笑的是,有的学校违反音乐学研究生教学规律,制定了“根据培养需要,艺术等特殊学科的教师,如在本学科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业绩(如指导学生获奖),可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议直接认定是否具有申报资格,不需要任何科研成果。”这就导致了年轻导师不思进取,不专研业务,误人子弟。

音乐学研究生导师自身业务水平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导师自身是否专研业务,是否认真教学,是否发表论文,是否申报项目,是否获得各类奖项。如表2所示,国内部分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发表论文量与申报科研项目量较低,尤其是在核心期刊(专指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较少,教学科研获奖更少。这些指标基本能反映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业务水平。

表二 国内部分高校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发表论文与获奖情况(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

(四)外聘导师过多带来的负面影响

通过对国内部分高校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学术背景分析,发现音乐学外聘导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普遍超过30%,在教学管理上带来了许多不便。比如国内部分高校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在聘任程序上缺乏规范性与约束机制,同时在教学、科研中又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乏遴选资格认定机制,而且对外聘导师培训力度不足。目前,国内音乐学研究生教育迅猛发展,培养单位在认识到导师质量重要性的同时,具体提出了加强对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内涵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强各培养单位兼职导师队伍的管理力度,完善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制度。从各高校及培养单位现状来看,外聘导师过多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外聘的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在数量上的变化难以满足实际教学的需要,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他们的主要来源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是文化系统的演职人员。他们时间灵活,实践经验丰富,但学历普遍偏低。其二,是兄弟院校的同行教师。他们有着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着高校研究生教育培养信息与方法,是外聘导师的主力军。其三,是高校退休教师。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教学经验丰富,而且又有着充足的时间,是外聘导师的最佳选择。其四,是研究生毕业生。从各专门艺术院校选择优秀的研究生毕业生来充实导师队伍。整体来看,国内高校及部分培养单位的音乐学研究生外聘(兼职)导师占导师数的30%以上,有的刚刚批准招生的培养单位外聘导师竟占到导师总数的50%。外聘导师过多,随意性较大,再加上缺乏行之有效的用人原则和管理机制,给音乐学研究生教学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形象建构

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导师是音乐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力军,其形象代表了教师行业的价值诉求和经验理念,既体现了新时期人们对研究生教育的希冀与理解,同时又反映了人们对教师职业的新要求。对于“教师形象”的界定,笔者赞同杨明全老师的观点,他认为“教师形象就是人们对教师教学行为表现的一种宽泛的界定,是教师特定姿态和风貌的一种表征。它折射出时代和社会对教师的期望,也反映了特定的教育理念与价值追求。”[11]由于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形象的规定性,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形象主要包括了导师身份、导师礼仪、导师语言、导师作风、导师业务素质与思想道德修养等内容,它其实就是导师的一种主体表征。我们认为,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形象建构也就是人们对导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行为规范等所形成的一种较为固定的整体印象,既可以彰显导师的职业特点,又可以反映新时代的特征。

(一)导师为人师表的形象建构

新时期的音乐学研究生教育已经步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国内音乐学研究生教育蓬勃发展,不论从教育理念上,还是教学模式和目标上,导师都起到了关键与核心的作用,同时也为研究生导师自身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研究生导师就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教师,而人民教师的形象就是“为人师表”,这是由研究生导师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为了加强音乐学学科建设,提高音乐教师的自身素质,教育部规定了音乐教师的“规格”:“音乐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较为完全的音乐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好的教学与科研能力”。[12](P26)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也就是研究生导师“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要求导师在新时代必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在培养音乐学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新时代导师为人师表的形象塑造。“为人师表”是新时代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背景下对研究生导师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是建构教师形象的标准。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2018-2022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上强调:“高校教师不管名气多大、荣誉多高,老师是第一身份,教书是第一工作,上课是第一责任。”他提出,树人必须先立德,全面振兴教育,须把德育贯穿始终。学者们指出:“为人师表的传统理念主要表现为敢为人师的抗俗勇气,诲人不倦的奉献精神,平易博爱的仁者胸怀,教学相长的谦虚品格,宽厚精湛的学识技能。现代教师为人师表应当确立学生师表与社会师表相统一的师表观念,弘扬师范精神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师表精神,坚持先进性与大众性相统一的师表内涵,运用言传与身教相统一的师表艺术。”[13]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育人形象被时代赋予了更为具体的时代内涵,导师们在“为人师表”的理念下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形象,构建“立德树人”的职业观念,使导师的形象在“为人师表”的内涵基础上得到丰富与发展。由此可见,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形象建构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导师形象在“为人师表”的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点,这正是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形象的真实写照。

(二)导师良好业务素质的形象建构

新时代对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导师形象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导师是否具有高超的音乐技能与修养、广博的人文知识与学识、充盈的智慧与语言能力,能适应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教育的多元、开放和动态发展规律。

音乐学研究生导师在执行培养方案与目标过程中,应特别注重音乐技术和人文知识的掌握与理解,在熟练音乐技能的前提下,熟悉音乐学科领域的相关文献,使得音乐艺术更富人文关怀和更开阔的学术视野。笔者一直认为,音乐学科与其他人文学科的目的一样,都是传承民族文化,在审美与学术思想上属于同类项,如果没有人文学科的关怀,音乐艺术就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音乐艺术是依靠人文学科支撑的。所以,提高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业务素质,首先需要加强导师的人文修养,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帮助研究生掌握专业知识和生活常识,拥有“担当”意识与时代使命感,有效地促进每一位研究生的个性发展。其次是提高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问题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导师应该具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导师不再仅仅是教学过程的旁观者,而应是整个教学过程的设计者和主导者,音乐学研究生教育从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层面看,都脱离不了自己的培养目标,强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其三是专业技能的提高。由于音乐学学科的特殊性,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非常注重专业技能的传授,包括声乐、器乐。钢琴、指挥、作曲理论及视唱练耳等音乐基本技能的传授使得导师们在自己的课堂中加大了实践的比例,调整了授课时间的安排。它也是导师获取业务教学能力、培养教学技能的一个重要途径。其四,严格管理,鼓励导师举办音乐会和参加业务考核。在加强音乐学研究生导师业务能力的同时,尽量拓展知识面,其中包括文学、历史、戏剧、电影、舞蹈等,虽然它属于教师加强个人修养的需要,却对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的提高起到关键作用。

(三)导师健康心理品质的形象建构

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健康心理品质对研究生心理的影响以及教师形象的维护非常重要,是导师良好形象建构的前提。音乐学研究生培养目标强调“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对导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健康心理品质”是衡量一个导师能否适应“知识传授者”身份的基本条件。在长期的教学实践和科学研究中,人们发展人类的心理适应就是人际关系的相互适应。所以,任何阶段的教育越来越看重师生关系的维护,也非常重视学生与老师相互情感的交往,因为这些关系与情感对研究生的接受知识能力、创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培养有着巨大的作用。作为一位具有健康心理品质的导师,能正确引导研究生培养健康的人格,使学生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而且能满腔热情地、乐观地去迎接人生的挑战,这也是研究生导师的职责。在教学过程中,研究生导师应不断地反思与创造,要尽其所能地去塑造研究生健全的人格,建立一种和谐的师生关系。有教育专家指出:“在当前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迅猛的今天,高校青年教师心理压力较大,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受到多元价值观的撞击、社会和个体双重角色的纠葛以及人际关系的不协调性等多种因素的困扰。解决这些困扰青年教师心理健康问题,要引导青年教师个体进行自我调适,包括树立坚持和忍耐的精神;同时青年教师还要通过社会和学校进行心理调适,包括切实重视青年教师的心理疏导工作。”[14]可见,高校教师的健康心理品质直接影响到整个教学过程,同时健康心理品质也是高校教师建立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

四、结语

新时代音乐学研究生导师身份与形象建构为重新理解和定位音乐学研究生导师良好形象提供了思路,既规范了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身份,而且对构建音乐学研究生导师的良好形象提出了要求。由于音乐学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在新时代提出建构音乐学研究生导师身份与形象,无论从人才培养过程,还是提升导师整体素质,都是不可回避的两个核心问题,亦是研究生教育的当务之急。

猜你喜欢

音乐学导师研究生
执着创新 坚毅豁达——追忆我的导师郭景坤先生
音乐学人
第三届音乐学学术前沿中青年学者论坛
标注及口述史视角下的《音乐学人冯文慈访谈录》
论中国音乐学百年来之三大阶段
V eraW an g
蔡智及其研究生作品选登
沈铭存研究生作品选
爱情导师
36位导师的创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