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反垄断法中不当共同行为及推定制度的法律研究
2019-04-30陈悦
智富时代 2019年3期
陈悦
【摘 要】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出现了在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从而无法认定行为垄断性的情况。韩国反垄断法执法实践中也存在类似问题,而韩国通过不公平交易法律规制此类行为,随着局势的变化而加强规制的力度,并产生了显著效果。随着对共同行为规制的不断加强,并存在对于不当共同行为中“合意”认定的难度,关于共同行为是否成立,并依法对违法者实施制裁,韩国引进了推定制度。为此本文就韩国不当共同行为推定制度进行概述,为我国法律建设提供思路。
【关键词】中韩反垄断法
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制定,《反垄断法》于2007年制定,两部法律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两部法律均为将不公正交易行为纳入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律中的核心,在执法实践中出现了在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存在相关市场难以界定的问题,从而无法认定行为垄断性的情况。韩国的反垄断法执法实践中也存在类似问题,韩国通过不公平交易行为制度规制此类行为,且产生了显著的额效果。韩国在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反垄断立法和实践上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因此我国在应对此类问题时可以借鉴相关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一、不当共同行为的规制内容
1999年韩国《垄断规制法》引进了一种针对共同行为是否成立的特殊制度,即不当共同行为的推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