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合作社发展概况与经验启示
2019-04-27李艳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李 艳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管理系,北京 10070)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一种兼具企业和共同体双重属性的社会经济组织类型,合作社可以弥补市场经济的制度缺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尽管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作社与政府关系上的理论起点和角色定位上有所不同,但都倾向于积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支持合作社发展。我国现有合作社以农业合作社为主。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中央一号文件”等,围绕合作社的规范化和示范化建设、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支持、开展信用合作工作的试点与推进、合作社联合社的创新与发展等层面出台了相关顶层设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1]截至2018年2月底,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04.4万家,成员出资总额达46768亿元。[2]但从整体看,我国合作社的经营和治理水平仍处于比较低的层次,限制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
引介域外发展合作社的先进经验已是国内合作社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检视相关文献可以发现,相关研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1)聚焦各国合作社的典型模式,进行分类比较研究。胡卓红(2009)以立法设计、财税支持、管理机构和组织支持等为研究切入点,认为国外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可分为三类: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市场经济产业化背景下的北美新一代合作社,以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为代表的欧盟专业型合作社和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综合型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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