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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为私营部门人才敞开公职之门

2019-04-18周洁

公务员文萃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职私营部门公共部门

周洁

法国国立行政学院堪称“法国高级公务员的摇篮”,进入国立行政学院学习是成为法国政府高级公务员的必经之路,也是唯一途径。自1945年创立至今,法国国立行政学院已经为法国政府培养了5000多名精英,遍布法国政府各高级公务员职系,有数位总统即毕业自该学院。

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招生考试分为三种,即外部竞考、内部竞考和第三类竞考。第三类竞考面向的是那些在公职部门以外工作了至少8年以上且希望为公职部门服务的人,包括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各级地方议会议员、各种社会团体负责人等。与前两种竞考相比,对于第三类竞考的考生的报考资格要求比较宽松。他们无须像参加外部竞考的考生那样必须具备大学文凭,也不用像参加内部竞考的考生那样必须具有公务员资格。这种面向社会的、更开放的高级公务员招考制度,为法国高级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更丰富多样的优秀人才。

在录取名额方面,第三类竞考考生所获得的配额有限,不超过每年学生总录取名额的10%。由于法国国立行政学院每年录取学生的总名额限制是100名,因此,最终通过第三类竞考进入行政学院学习的人每年不超过10人。据法国国立行政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2005年被允许参加第三类竞考的候选人是155人,实际参加初试的人是89人;而当年第三类竞考的录取配额9人,最终录取人数9人。

与前两种竞考不同,第三类竞考制度创立时间较晚,是根據法国1990年1月2日第90-8号法律建立,于1991年首次实施的。对于实施第三类竞考制度的原因,法国国立行政学院的解释是“为了加强高级官员的‘平民化,同时,使高级行政部门更熟悉企业与公民社会的运作”。在这个简短的解释背后,隐藏的是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国情以及全球公共部门发展的共同趋势。事实上,第三类竞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法国国情与世界潮流共同作用的产物。

此前,法国只有外部竞考和内部竞考两种招生制度,大大限制了一般社会人员尤其是私营部门人员进入高级公务员队伍的可能性。20世纪80年代初社会党上台后,提出应当保证每个人都享有平等进入公职制度的权利,并试图扩大公民进入公职系统的途径,尤其是扩大进入高级公务员队伍的途径。政府认为,为了保障真正的平等,应当为地方议会、工会组织或公共机构团体的负责人进入高级公务员队伍创造优惠条件,从而于1982年向议会提出关于设立一条进入国立行政学院的特殊竞考的法案。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关于进入国立行政学院的第三条道路——第三类竞考制度终于被法律正式确认。其招生范围也扩大到了私营部门管理人员。

另一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开始在发达国家蔓延,传统的韦伯制官僚体制广受诟病,公共部门越来越需要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和做法。而英国已经开始打破一贯由牛津、剑桥毕业生垄断公共部门高位的传统,开设了“速通班”,面向全社会招生。无论是大学文理科毕业生还是私营部门管理人员或公共企业职员都可以报考,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录取后进入该班学习,毕业后直接进入高级公务员队伍。

在这种潮流的推动下,法国也意识到行政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终于也打开公职部门封闭的大门,开始吸收私营部门的优秀人才。尽管通过第三类竞考进入法国高级公务员队伍的人数不多,但这毕竟为高级行政部门带来了新鲜血液。相对出身于其他两种形式竞考的毕业生来说,出身于第三类竞考的毕业生由于其年龄和社会经验的优势,能更迅速地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环境并及时恰当地解决问题。

(摘自《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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