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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立的前瞻性

2019-04-08秦梦

中国市场 2019年7期

秦梦

[摘 要]文章将结合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 以“高校资源”这一新视角为切入点,从三个方面展开阐述:第一,简略介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第二,系统阐述普通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一般理论;第三,在与普通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对比的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总结出利用高校资源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优势和意义,为实现优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目的提供现实可靠的依据。

[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教育;高校资源;法律素质

[DOI]10.13939/j.cnki.zgsc.2019.07.119

1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

少年强则国强,强国背景之下法治教育应当从青少年抓起,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减少因青少年不懂法造成的负面影响。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犯罪总数70%以上,其中14周岁至18周岁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青少年犯罪已然成为社会问题,亟待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解决。以往,青少年在学校中尚未接受系统的法治教育,课程设计上只是将法治教育归属于思想品德课程的一章节,并且学校教育更加重视学生升学率,很少对学生进行大规模的成体系的法治宣传; 同时,学校虽对青少年进行普法,但过程上流于形式、内容上缺少可操作性, 普法的实际效果并未达到预期。所以我们应当尽可能做到法治教育低龄化,使青少年法治教育从小学开始,对其进行规则教育,从小培养其规则意识,进而培养其法律意识。如今这种情况有所改善,相关的部门、学校开展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多样,新颖活泼,为青少年营造出了知法、尊法、守法的法治教育环境,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使法治教育更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够解决普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普法目标。

2 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一般理论

2.1 相关概念及其作用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要求所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即在符合条件的各地因地制宜建立起的、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 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的教育实践基地。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是针对青少年人群进行高效的法治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健康人格的形成、发展与完善,促进青少年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进而促进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政策的顺利展开。同时,它也有助于防范青少年犯罪的出现,更有效地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2.2 建立基地的问题

(1)占地面积较大。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往往需要大面积的规划用地。以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外研社国际会议中心(北京市大兴区创新路2号)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 示范基地为例,其基地建设包括18个场馆,占地面积4000平方千米。基地建设占地面积之大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地方实现可能性较小或是用地成本较高。

(2)建设资金过高。建设教育实践基地发生的基地场所的改造、场馆设备的购置、相关教师的工资、场馆开放的维护等资金投入,随着基地的发展费用会越来越高。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实际是一项公益项目,非以牟利为目的,运行后收获的是法治教育的传播,不是物质上的利益,所以基地的运行需要不断的项目专项资金支持。

(3)教育普及度较低。建设教育实践基地只能定期组织青少年到场馆参观,且参观时间有限,不能持续的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养,而且,在固定场所接受法治教育的也只是一部分的青少年,很大一部分的青少年并不能享受此项法治教育,普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普及度较低。

3 依托高校建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作者及其团队成员使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到226份有效问卷,对问卷调查进行交叉分析,得出87%的受访者对依托高校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认同的结论。

3.1 依托高校的优势

(1)高校具备完善的法治教育资源,能够与周边中小学进行良好的合作。高校将建立适合青少年的实践教育课程体系,依托校內法学训练基地和校外法学实践基地,搭建相关的实践平台,同时在对青少年的实践教学上注重教学的实用性,开展多门法律实践普法课程。以此达到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其法治观念的目的,更好地为与高校合作的中小学提供法律服务。

(2)高校拥有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和高素质的实践教学团队。具有法学专业的高校集教学、实践于一身的骨干教师,在基地建设中,可以根据青少年的基本需求,建设一支适合青少年年龄阶段的法律教师队伍。并且,高校亦可聘请实务经验丰富、理论素养高深和对法律教育热心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兼职教师,由他们共同组成高水平的法律实践教学团队,以确保实践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优质的实践教学队伍可以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3)高校拥有可靠的实践平台,可以为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活动构建专业的平台。高校能够与相关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系统建立较为持续的合作关系,能够在基地建设中依赖这些现有资源,争取将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拓展到相关部门,秉持“请进来,走出去”策略,邀请法官、检察官做我们的报告主讲人, 同时也带领青少年学生“走出去”,让他们对我国的司法系统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4)具有扎实的科研实践基础,能够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科研平台。高校可以将法律理论实体化,编写相关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案例。同时高校也有标准化的模拟法庭、法学实训平台、教学设施及图书资料、相关的活动场 馆,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提供硬件设施与物质基础。

3.2 积极意义

(1)高校力主,节约成本。与其他平台建立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如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相较而言,高校力主建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更有利于解决当前学校法治教育中普法过程形式主义、普法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能够发挥高校特殊作用,切实转变法治教育方式,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有他方建立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在促进法治教育发展的同时节约一定成本。

(2)整合资源,各方共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有关部门整合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参与基地建设。首先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可以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讲述实际案例,其次共青团组织也要积极宣传基地建设,为基地建设提供平台,最后相关媒体应当利用网络进行媒体宣传,扩大教育实践基地的影响力, 让更多的人参与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总之,高校平台有利于整合资源,促进司法部门自检自查,受教群体素养提高,高校自身良好建设。

(3)科学普法,筑梦未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引领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 接受法治教育,使其在青少年阶段便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青少年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希望,对其进行法治教育有利于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展开,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由此可见, 青少年法治教育必须坚持以家庭教育为基础,以学校教育为核心,以社会教育为依托,实现三者之间紧密结合,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局势。

参考文献:

[1]卢莎.青少年法制教育[J].西部素质教育,2016(18).

[2]詹云来.中小学法治教育: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