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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网络消费

2019-04-04肖庆林贺胜华廖玲叶玉亭郑建

科学与财富 2019年4期
关键词:网络消费消费观发展

肖庆林 贺胜华 廖玲 叶玉亭 郑建

摘 要: 当前网络消费成为了广大人们的主流消费模式,对内需的拉动、就业的稳定以及传统企业的转型起到了有效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下面就对网络消费的发展进行具体论述。

关键词: 网络消费;消费观;发展

网络消费,其本质当属一种基于信息化的生活方式来重塑传统消费行为的方式。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使得国民消费模式也深受信息技术的发展影响,并已逐步取代传统消费成为了我国人民最喜闻乐见的消费方式。

一、当前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消费市场的外部环境不健全

1、物流服务比较滞后,掣肘网络消费发展

当下,我国人民最喜爱的消费方式当属网络消费,网络消费已然成功取代了传统消费,成为时下使用范围与频次最广的消费模式。但鉴于网络消费的出现时日毕竟较短,各方面均还有一定的缺陷,故也在一定程度上掣肘的網络消费的发展。诸如物流便是当下制约网络消费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众所周知,网络消费最主要仰赖者当属物流,然而,由于物流的配送服务能力与网络消费量的严重不匹配,知识物流爆仓、网购服务商停止对外销售的情况已然屡见不鲜。不仅如此,由于网络消费已然成为了当代人们的主要消费渠道之一,但因农村地区的物流配送能力本身较弱,故使得网络消费将难以触及到部分物流配送难度较高的农村地区,而随着此周期的不断延长其也将对农村地区的网络消费市场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2、网络消费立法不健全,标准规范性差

在我国,网络消费毕竟是近年才逐步发展壮大的一项新兴行业,故相关法规制度也尚不健全,这便使得部分商家即便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不能得到应有的制裁与惩罚,这无疑是壮大了网络商家继续做出违法违规行为的胆量。当然,这对实体店家而言,亦是最大的不公平。不仅如此,在网络上经常出现一些欺诈、勒索的行为,其危害程度已然严重威胁到了合法商家的正当权益。然而,同样因法律规范的缺失,知识合法商家即便权益遭受侵害也很难挽回相应的损失。

3、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滋生信用炒作产业链

对于“刷钻”这一炒作形式,我国年轻人当不陌生,甚至可以用恨之入骨来形容。此虽是个体商户的独立行为,但因监管方的不作为,使得这样的行为反而形成了一条不法的产业链,甚至有部分商家,其为打击竞争对手而假扮顾客去购买卖家货物,并在购买后给予差评,如此卑劣的行径,其对商户的正常经营将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网络消费市场竞争无序化、极端化

1、平台服务商和商户的竞争

目前,我国平台服务商的中小型卖家几乎均处于自由发展的态势。加之网络消费市场的规则又通常是由大的电商平台所主导,故使得产业量各方诉求通常无法借由正常渠道来获得解决,这便使得平台与商户之间的矛盾被进一步激化。

2、线下渠道和线上渠道的争夺

一直以来,电商与普通商家之间便呈现出激烈争夺的态势。且就线上与线下渠道的争夺,在家电领域尤为凸显,如2011年的京东、国美与苏宁,三者之间的价格之争便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甚至依然波及到了产业链的上游,如此无序化、极端化的市场竞争,其必将扰乱行业的正常发展秩序,继而反而损害到普通百姓的个人利益。

(三)侵权违禁商品网销侵害消费者权益

基于网络交易,其最突出的特点便是不易审查商品,故使得网络消费中低质量与残次品问题极为突出,甚至有部分明令禁止的商品也公然在网络上销售。不仅如此,由于网站的监管措施不严格,致使用户信息泄露,进而到了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如在2011年,在当年受骗的人群中,有12.4%的人便是遭到了网购欺诈和团购诈骗。而在收到诈骗的人群中,有将近半数的人群受到了经济方面的损失。而即便是在网络商品销售已然较为正规化的今天,仍有不少商户钻制度的漏洞而在商品的产地、生产者、售后服务等方面蒙蔽消费者,而鉴于网络消费的维权与执法艰难,故使得消费者即便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却也只能“望洋兴叹”。

二、网络消费的发展途径

网络消费的出现,确实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始终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且部分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良好解决。诸如网络诈骗、信息失真、行为侵权等,这些均是急欲得到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加强法律建设

上文中我们提到,我国目前在网络消费方面的法律建设尚存在一定的困难,而具体的困难则主要包含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立法速度与网络发展速度的严重脱节;而是法律本应具有约束力却因网络特殊空间环境的限制而导致其专业性与可操作性均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三是不同国家的国情也不尽相同,故各国在网络犯罪的立法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及矛盾。对此,为切实强化法律对网络消费的监管作用,故当下首要应是致力于提高依法治网的效果。至于依法治网的效果该如何提升,关键则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信息提供者的资格予以认可,以全面掌握参与网络者的各方面信息,以便后续的监管,并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于网路消费行为中的适应性同时完善网络消费的法律建设。其次是一个针对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提出专门的法律法规,以严密保护教育各方的权利,继而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消费环境。最后则是需与国际相接轨,以专门的法律来限制涉外信息的流通。

(二)完善网络技术

高技术性与智能性是网络消费最主要的特点之一。当然,也正是基于此特点,方使得部门网络技术较为低下的网络交易平台时常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此,为避免因技术不完善而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故各大网络消费平台均应致力于自身技术的不断进步,以防止各种风险及威胁的产生。

总之,网络消费最主要的努力方向还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此方能维系网络消费的发展态势,继而促进网络消费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媛, 李正文,丁凌. 网络购物评价对网络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研究[J]. 商情, 2017(27).

[2] 许静.当前大学生网络消费观研究[D].2017(05):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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