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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隐私,在市场博弈中求平衡

2019-04-04关不羽

南方周末 2019-04-04
关键词:法律企业

如果一款打车软件要调取我的位置,我觉得理所应当。它若提出要调取我的电话通讯录,我拒绝使用、换别的软件

关不羽

从互联网诞生之日起,互联网隐私权的问题一直为世人瞩目。近年来,围绕这一话题的争论纷纷扰扰,2018年就发生了两次争论。第一次是李书福引出的“马化腾看你微信”。第二次是李彦宏被指讲了“国人不在意隐私”。企业家的信口一言都引发了轩然大波,可见公众在互联网时代的隐私权焦虑到了何种程度。

有些评论认为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对隐私权保护不够,这是一种误解。中国法律体系中,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与之相关的法律达十余条。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专门对隐私权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专门的规定。

为公众带来巨大焦虑感的并非无法可依,更多地出于误解,最常见的是把大数据采集功能混淆为侵犯隐私。

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大数据采集到集中分析是一个“非人格”化的过程,个体信息被分解为各种数据项,最后的结论也不存在个体人格的识别度。比如每年“剁手节”之后公布的各地区消费倾向,只是宏观数据,既不涉及人格,也不存在实际损害,何来侵犯隐私权呢?

正常情况下,企业不会无端投入资源针对客户隐私上下其手,调用个人信息大都用于定制化服务,这也不是网络兴起的新兴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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