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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焚毁淫祠到列于祀典

2019-04-01岳彦如

神州·下旬刊 2019年2期

岳彦如

摘要:汪华是歙州历史上颇有声望和名气的人物,对他的信仰具有浓厚的地方信仰色彩。自唐至宋,朝廷对他的态度经历了一个由蔑视到推崇的过程。本文从谈及汪华的相关文献和正史记载入手,就汪华信仰的宗族性和地域性两个方面,尝试探讨朝廷对汪华态度变化的原因。

关键词:汪华;歙州;淫祠

汪华为降唐之际在歙州地区起义的群雄之一,于武德四年降唐并受封。对汪华的信仰,是歙州地区的地域特色。然而,由唐至宋,汪华的官方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朝廷对汪华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由蔑视到推崇的过程。这项转变,充分反映在各类史书记载中,也体现在唐代和明代两次朝廷“焚淫祠”的行动中。

一、史书记载中的汪华

在两《唐书》及其以前的史书中,对汪华的记载采取的态度都相对比较轻视。从几部正史来看,《旧唐书》在《杜伏威传》里载“(使王雄诞)又破汪华于歙州,尽有江东、淮南之地”(1),在《王雄诞传》里记载武德四年,“雄诞伏兵已据其洞口,华不得入,窘急,面缚而降”(2);《新唐书》对汪华投降之事的记载与《旧唐书》记载基本相同,并进一步指出汪华投降是在九月甲子。这些记载都是将汪华列在他人传记的附属地位,将其作为较为反面的形象,而且未对汪华个人事迹有深入的介绍,仅简述了其受降归附的经过和对唐王朝的影响。这些正史的记载,也是当时朝廷对汪华态度的表现。在宋代史书中,这种情况得到了一些转变。《資治通鉴》记载中汪华的重要性略显提高,虽未对其具体列传,但将其作为叙述的主体进行介绍,却仍将其称为“贼”:“歙州贼汪华据黟、歙等州,有众万,自称吴王。甲子,迁使来降;拜歙州总管”(3)。《册府元龟》的记载和《资治通鉴》基本相同:“四年……九月甲子,伪吴王汪华以黟歙五州之地来降。华,隋大盗汪宝权之族子也,大业末为山贼,有兵一万,至是拜歙州总管,封越国公”(4)。

根据上述唐代至北宋的文献,可以得出关于汪华的一些基本信息。汪华是隋末起义群雄之一,约于武德四年九月降唐,但具体情况和此后汪华的事迹则难以考证。不难看出,这些史书将汪华作为反面人物和正统的对立面进行塑造的倾向较为明显。在以上记述中,虽然汪华占据的具体统治区域不甚明确,但其统治中心应当在歙州,对歙州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当时的歙州,是隋时的新安郡,歙州所辖范围大致为今新安江上游的黄山市歙县、休宁县和黟县。宋徽宗宣和二年(1211年)之后,改歙州之名为徽州。

与官方文献对汪华的轻视甚至贬低态度相对的是,歙州民间的文献对汪华展现出较大的赞赏和肯定态度。《文苑英华》收录了唐末汪台符的《歙州重建汪王庙记》(5)。该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汪华生前事迹,认为汪华“矫趐一鸣,声着千古,提山掬海,沃沸填危,扫平反侧之源,归我唐虞之际”;被高祖下制“授以方牧,可使持节歙、宣、杭、睦、婺、饶等六州诸军事”。他于贞观二十三年死后不久,当地便为其建造了祠堂,“固得父老请,建祠堂在厅之西。大历十年,刺史薛邕迁于乌聊东峰;元和六年,刺史范传正又迁于南阜,即今庙是也。中和三年,刺史吴公圆克荷?应,复新栋宇……凡三迁饰。”这篇文献一般认为写于唐昭宗天复二年(902年)。它在《全唐文》卷八六九《汪台符》中也有全文收录,二者具体到字句虽有些出入,但大体内容差别不大。它较为详尽的记载了汪华生平、主要事迹和汪王庙“三迁饰”的兴衰历程,是后世对汪华进行研究的重要文献之一。这篇不到七百字的记,可以视为汪华生平和汪华庙发展的一段简史。从中不难看出,汪华在唐代官方的地位较低,而他在民间的的影响力逐步扩展和增强。另一篇对于汪华在后世的研究十分重要的文献《唐越国公汪华行状》更是赋予汪华一生以传奇与神话色彩,并篡改了前代正史中汪华被王雄诞等人打败而投降的史事记载(6)。宋代罗愿在淳熙年(1175年)成书的《新安志》中对汪华事迹进行考证,认为汪华降唐在前,被打败在后,将汪华称为“新安之神”(7)。有学者认为,罗愿《新安志》并提出汪华”靖民”的功绩,是正史对汪华记载变化的拐点(8)。

而到元明清三代,汪华都是被列入国家祀典的神灵,其官方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和重视。明清两代《一统志》都将汪华载入“徽州人物”,《明会典》也将汪华列入各地神祇。

二、焚淫祠与敕封中的汪王庙

汪华官方地位的转变,除了反映在朝廷的各种文书记载中外,也突出表现在朝廷对汪华的祭祀场所——汪王庙前后不同的态度中。

“淫祠”一词,最早出现在《宋书》卷三《武帝纪》中,“(永初二年)诏曰:‘淫祠惑民费财,前典所绝,可并下在所除诸房庙。其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9)唐代赵璘在《因话录》中对“淫祠”的解释为“若妖神淫祀,无名而设……虽岳海镇渎、名山大川、帝王先贤,不当所立之处,不在典籍,则‘淫祠也。昔之为人,生无功德可称,死无节行可奖,则‘淫祠也。”(10)二者指出,“淫祠”是为无功德之人(或物)所立的滥设祠庙。“淫祠”与否,有一重要标准是入不入朝廷祠典。不过,“淫祠”一般是后人赋予祠庙的称呼,这个标准不是固化的,随着国家祀典的更改,同一祠庙在不同时期也会有不同的待遇。

狄仁杰任江南巡抚使时期的毁淫祠行动,是明清以前江南地区最大规模的一次毁淫祠事件(11),这次行动对于江南地区的开发、将江南文化纳入中原文化体系具有一定意义,并成为后世江南士子谈及淫祠问题的常引之事,也是狄仁杰的主要业绩之一。《旧唐书》对此段史事的记载为:“(狄仁杰)征为冬官侍郎,充江南巡抚使。吴楚之俗多淫祠,仁杰奏毁一千七百所,唯留夏禹、吴太伯、李札、伍员四祠”(12)。可知这次焚祠活动波及范围相当广,其中汪王庙也未能幸免。《歙州重修汪王庙记》中对唐代汪王庙被焚的记载为“狄梁公按察江淮,焚淫祠七百所……越公欲盖而彰,虽焚不可得矣。”(13)据冻国栋的考证,狄仁杰毁祠在唐垂拱四年(688年)前后(14)。此时距离汪华去世(649年)仅仅三十余年,虽然前期也有汪氏族人或当地人为其修建祠庙,但从毁祠活动中可知汪华的地位远远没有受到国家的认同。但是,这次焚毁活动所起到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很多祠庙不久就恢复了,其中一些甚至是地方官员恢复的(15)。从《歙州重修汪王庙记》中看,祭祀汪华的汪王庙也在焚毁后不久即被恢复,而且地方官员对其还多有示以尊重的行为。可见即使汪华在唐代还未受到朝廷的正式认可,但其在民间依然受到信仰和尊崇。

到宋朝以后,汪华的地位大大上升,宋朝廷对汪华的屡次追封,也是汪华形象转折的关键点。宋朝廷受到内忧外患的形势所影响,“高度重视神道立教,借以巩固自己的统治”(16)。宋真宗年间,加封各地神灵。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歙州刺史方演上奏请求追封汪华,被朝廷所准,追封汪华为灵惠公,并将其纳入国家祀典。在此之后,地方上方腊起义被平、水旱灾害安然度过,也被纳入汪华的庇佑功劳;以及有时道教神灵盛行等原因,北宋对汪华首次赐庙号“灵惠”之后,又相继于政和四年(1114年)赐庙号“忠显”,政和七年(1117年)封“英济王”,宣和四年(1122)加“显灵”。南宋期间,隆兴二年加“信顺”,到乾道四年(1168年)进封“信顺显灵英济广惠王”,此时朝廷对汪华的封号已多达八字(17)。在这期间,汪华妻子被追封为夫人,诸子也被封公。汪华信仰和汪王庙由不受承认再到被保护的过程,也体现了国家对其形象的重塑过程。汪华不再被认为是富有异端色彩的旁门左道,而是渐渐被纳入官方祭祀体系。宋代虽然没有频繁的整顿淫祠活动,但对于汪华及汪华信仰而言,宋朝廷通过不断整顿祀典的活动,为元及以后的汪华地位和其在朝廷焚淫祠活动中的状态打下了基础。

明初,明太祖在洪武元年(1368年)重修祀典,并于洪武三年(1370年)整顿国家祭祀,下《禁淫祠制》:“定诸神封号,凡后世溢美之称皆革去。天下神祠不应祀典者即淫祠也,有司毋得致祭。”(18)但这次大规模的禁淫祠活动并未波及汪王庙,汪华仍被列入祀典。洪武四年(1371)七月,朝廷还曾颁旨要求保护汪王庙(19)。在整个明代,由于各地私自建设的祠庙逐步增多,中央和地方各地官员都有多次毁淫祠活动,甚至在“弘治到万历前期达到高潮”(20),而汪王庙从未居被毁禁之列。对比“禁毁淫祠”同一活动在唐、明两代开展的情况不难得出,汪华的地位受到了官方的绝对承认和尊崇,汪华信仰也不再被认为是“淫祀”,其地位的转变,彰显了国家将地方信仰、宗族信仰纳入官方信仰的过程。

三、朝廷对汪华态度变化的原因

汪华地位的显著变化,除了朝廷出于当时形势的需要和可能存在的因统治者个人偏好进行调整外,笔者认为,汪氏宗族和地方信仰这两个方面的力量,是推动汪华信仰由地方淫祠淫祀一跃而成为受到官方承认的地方信仰乃至国家信仰的重要因素。

汪华信仰是“宗族文化的一个反映,就是对祖先的崇拜。”(21)对汪华的信仰有后世对祖先崇拜的成分在,推动所信仰的祖先获得朝廷的认同,符合汪氏后人的利益。汪华地位的改变也离不开其后人的努力。而从历史上关于汪华的几篇有影响的文章来看,《歙州重修汪王庙记》的作者汪台符便是认为自己“祖能神,主能贤”,以汪华为傲。汪氏《十六族谱小序》中“迄四世王祖越国公兴,是为吾宗显祖”(22),彰显了汪华在汪氏家族的重要地位。汪氏家族在歙州地区属于望族。斯坦因敦煌文书2052号《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行93载有歙州之“郡出五姓”,将汪姓列于歙州五大姓之一。据王仲荦考证,这本族谱大致编于唐德宗时期(23)。“今歙黟之人,十姓九汪,皆华后也”(24),虽然对于汪华是否为徽州当地人尚无定论,但在唐朝前后,汪氏即成为徽州有影响力的大族。

汪氏族人在仕宦上的成功无疑会为汪华获得朝廷的认可带来极大的助力。根据《新安志》中收录的北宋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到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的进士名单,汪氏族人及第人数位于全郡人数第一,远远超过第二位,在官职级别上也列于全郡各姓氏首位(25)。其中,汪伯彦位至丞相。而在南宋年间,汪氏族人平均每年及第人数更是远高于北宋,彰显了汪氏在政治势力上的迅速扩展。《古今图书集成》的《氏族典》中的《汪姓部列传》对汪姓重要人物有诸多收录。其中,有官职记载的占据全部入传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26)。除了通过明确记载为科举入仕外,还有诸多因祖荫、军功、漕试等途径入朝为官,以及因才学、品德、声望等原因在朝廷中有一定影响力的汪氏人物。此外,汪氏名人读书好文者亦多,因为学问而担任学官、教授的人数也颇为可观,在这种书香世家的风气影响下,汪氏族人必然更为尊崇祖先、重视祖先的地位。从时间上来看,经《古今图书集成》录入的汪氏族人首次入朝为官为庆历年间(1041年—1048年)进士汪齐,北宋自汪谷在皇佑五年及第(1054年)到汪伯彦在崇宁二年及第(1103年)不断有人入朝为官。对比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方演的首次请封和汪华被列入祀典,以及宋朝廷对汪华自政和四年(1114年)正式敕封以来的多次加封(27),可以看出,在方演首次为汪华争取到了朝廷承认的基础上,随着汪氏在仕途特别是科举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在政治舞台上不断发挥越来越强的影响力,汪华不断受到朝廷敕封,朝廷官方正史及地方私人专修文献中对汪华的事迹和撰述也与宋代之前有所不同。

汪华信仰具有浓厚的徽州当地特色,与徽州的地缘关系也是不可分离的。汪华文化可称得上是徽州“一个地方的标志性民俗”(28),這一信仰广泛分布于江浙地区、安徽宣城的宁国、泾县、贵州的屯堡等地区,“在一府六邑各个县都有汪公的行祠”(29),汪华留在歙州旧地的坟墓甚至遗迹也受到了人们的尊崇。一方面,位于江南地区的歙地在隋唐之前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区域,能够引起人们地域认同感的著名人物少之又少,汪华几乎是当地最早的较有名望的人物。这种情况下,汪华很可能是当地人引以为豪的前辈人物(30)。在宋及宋以前塑造汪华地位的几个重要事件中,撰写《行状》的胡伸、首次奏请为汪华封公的方演和《新安志》作者罗愿等都并非是汪氏族人,而是歙地之人,这表明汪华在某种情况下代表着歙地的文化认同。另一方面,当地人对汪华的极大认同也离不开汪华本人的施政效果。宋代罗愿在《新安志》里将汪华排在徽州功臣和名臣首位,明确指出汪华最大的功绩在于“靖民”,“愿尝以王庙食此邦,逾五百年,而民爱之久而愈新者,不惟能出云雨御灾厉,亦由其起不失正道,始终出于靖民。故天下方乱则以身六州之民”(31),宋朝廷对他封赏时将平定方腊、恢复水旱灾害也是“靖民”的体现,这种说法也为百姓祭祀汪华提供了很好的诠释。根据《歙州重修汪王庙记》,汪王庙的建立离不开“父老之请”和“郡人之思慕”,汪华的施政受到了当地百姓的认同和长期敬仰。因为汪华是靖民之神,人们对他的祭祀是追求安定和谐的表现,这是“徽州百姓千余年来追求安定和谐生活的美好愿望”(32)的反映。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从唐到宋,朝廷对汪华的态度发生了巨大转变,宋代以来朝廷也不断给予汪华极大褒奖,但这种承认也并非无限的。汪华被赋予的“神”的功能并没有被佛教、道教所纳入体系或经文学作品渲染,他的功绩主要还是战乱、水旱灾害等,也没有被赋予什么特定的道德色彩。汪华曾被称为“贼”,曾是正统朝廷的对抗者,可能是朝廷的忌讳,也可能成为他被朝廷始终限制在“土神”范围内的原因之一(33)。

总而言之,汪华作为歙州历史上颇有声望和名气的人物,由于多方面原因,起初并未受到朝廷的尊重和器重。然而,汪华在歙州地区的民间声望却始终居高。随着他在歙州地区受信仰的程度不断扩展,以及汪氏族人通过科举等方式逐步掌握更多的政治资源,朝廷对他的态度在唐宋之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朝廷与歙州民间对汪华的不同态度,突出表现在官方文献的记载及朝廷对纪念汪华之处——汪王庙的态度中。在唐代,虽也有地方官员对汪王庙表现出一定的承认,但狄仁杰代表朝廷将汪王庙作为“淫祠”而焚毁,彰显了朝廷对汪华信仰的轻视。而到了宋代,特别是南宋以来,朝廷给予汪华不断的封赏,元明清都将汪华纳入国家祀典,明代的焚淫祠活动也不再涉及汪王庙。由唐至宋,朝廷对汪华态度的变化,也是在宗族和地域因素的不断影响下,朝廷逐渐接受和吸纳地方信仰的过程的体现。

注释: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五六《杜伏威传(附王雄诞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268页。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五六《杜伏威传(附王雄诞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271页。

(宋)司马光著、(元)胡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一八九《唐纪·高祖武德四年五月》,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5929页。

(宋)王钦若等编修:《册府元龟》卷一六四《帝王部·招怀三》,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980页。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八一五《记·祠庙下》,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4304页。

参见(明)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六一《行实·唐越国公行状》,明弘治十年(1497)刻本。

(宋)罗愿:《新安志》卷一《祠庙》,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3年,第24-33页。

汪柏树:《新安之神,靖民之神——罗愿<新安志>关于汪华的研究》,载汪乘兴,汪如红,汪根发:《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年,第206-213页。

(梁)沈约:《宋书》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7页。

(唐)赵璘:《因话录》卷五,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018年1月26日见于中国基本古籍库。

参见王健:《明清江南毁淫祠研究——以苏松地区为中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98页。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八九《狄仁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887页。

(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八一五《记·祠庙下》,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4304页。

冻国栋:《唐宋间黟、歙一带汪华信仰的形成及其意义》,《魏晋南北朝隋唐史数据》,2009年00期,第122页。

参见张卫东:《唐代刺史与淫祠》,《光明日报》,2009年7月30日,第007版。

冯剑辉:《徽州家谱宗族史叙事冲突研究》,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45页

参见(宋)罗愿:《新安志》卷一《祠庙》,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3年,第24-33页。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五〇《礼四·诸神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06页。

汪玑:《汪氏通族世谱》卷三,转引自冯剑辉:《徽州家谱宗族史叙事冲突研究》,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51页。

赵献海:《明代毁“淫祠”现象浅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第28页。

张佩国:《加大对汪华文化研究的的力度》,载汪乘兴,汪如红,汪根发:《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年,第205页。

(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氏族典》卷二百八十一《汪姓部》,上海:中华书局影印,1934年,第361册,第48页。

参见 王仲荦:《<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譜>考释》,《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2辑,北京:中华书局,1987 年。

(宋)罗愿:《新安志》卷一《姓氏》,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3年,第17页。

参见 董乾坤:《地方政治势力的兴起与历史人物形象——以罗愿<新安志>汪华记载为中心的考察》,《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第115页。

参见(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氏族典》卷二百八十一《汪姓部》,上海:中华书局影印,1934年,第361册,第38-42页。

(宋)罗愿:《新安志》卷一《祠庙》,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1974年,第35页。

张佩国:《加大对汪华文化研究的的力度》,载汪乘兴,汪如红,汪根发:《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年,第205页。

张佩国:《加大对汪华文化研究的的力度》,载汪乘兴,汪如红,汪根发:《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年,第205页。

参见 冻国栋:《唐宋间黟、歙一带汪华信仰的形成及其意义》,《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09年第00期,第124-126页。

(宋)罗愿:《新安志》卷一《祠庙》,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3年,第30页。

汪柏树:《新安之神,靖民之神——罗愿<新安志>关于汪华的研究》,载汪乘兴,汪如红,汪根发:《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年,第212页

参见 冻国栋:《唐宋间黟、歙一带汪华信仰的形成及其意义》,《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09年第00期,第129页。

参考文献:

[1](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

[2](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

[3](宋)罗愿:《新安志》卷一《祠庙》,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3年,第24-33页。

[4](宋)司马光著、(元)胡省音注:《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

[5](清)张廷玉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6]董乾坤:《地方政治势力的兴起与历史人物形象——以罗愿<新安志>汪华记载为中心的考察》,《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第108-115页。

[7]冻国栋:《唐宋间黟、歙一带汪华信仰的形成及其意义》,《魏晋南北朝隋唐史数据》,2009年00期,第117-129页。

[8]冯剑辉:《徽州家谱宗族史叙事冲突研究》,合肥:合肥工業大学出版社,2014年。

[9]黄永年:《说狄仁杰的奏毁淫祠》,《唐史论丛》,1995年1期,第58-67页。

[10]汪柏树:《新安之神,靖民之神——罗愿<新安志>关于汪华的研究》,载汪乘兴,汪如红,汪根发:《大唐越国公汪华文献》,北京:新华出版社,2014年,第206-213页。

[11]王健:《明清江南毁淫祠研究——以苏松地区为中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97-107页。

[12]王永平:《论唐代的民间淫祠与移风易俗》,《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第124-129页。

[13]王玉华:《明清以来英雄人物信仰研究——以徽州地区为例》,《黄山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第30-34页。

[14]张卫东:《唐代刺史与淫祠》,《光明日报》,2009年7月30日,第007版。

[15]赵献海:《明代毁“淫祠”现象浅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第28-33页。

[16]朱迪光:《封建国家祀典的形成及其对古代中国宗教活动的影响》,《青海社会科学》,1990年第1期,第89-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