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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规划 (2018—2022 年)

2019-04-01

中国农村科技 2019年12期
关键词:优先驱动规划

2019年1月14日,科技部印发《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呈现出新特征,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更加迫切;世界新一轮农业农村科技革命孕育兴起,掌握全球农业农村科技竞争的先机更加关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任务艰巨,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未来五年是我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大有作为的关键时期,既有加速发展、推进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的良好机遇,也面临着竞争优势与比较优势逐步丧失的重大挑战。农业农村科技必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民生重大需求,主动适应新形势,强化掌握科技竞争先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强调,坚持“优先发展、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协同联动、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加强党对农业农村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摆在国家科技创新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资源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科研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科技服务上优先安排,在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上优先支持,着力提升农业农村科技水平。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当前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在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加强对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的系统部署,促进科技与经济融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撑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和完善国家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分类评价机制,强化有利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建立国家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部省会商与联动,充分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服务乡村振兴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立足不同区域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确定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路径。

《规划》提出,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为科技创新出发点和落脚点,到 2022 年,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61.5%以上,实现农业科技创新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农业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农业综合效益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健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生态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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