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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魏与北齐的官僚治理
——以县令选任变化为中心

2019-03-21

巢湖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项 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

对于东魏、北齐地方吏治和官员选任,学界早有研究。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严耕望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中介绍了南北朝时期的县府组织和县令的任迁途径[1];在官员选任和管理方面,汪征鲁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中结合士、庶两个阶层结构和不同的选举方式介绍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任情况[2];陶新华的《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管理制度研究》也从整体上叙述东魏、北齐的官僚管理制度[3]。但是以往研究均是从宏观的角度进行整体上的概述,缺乏系统、具体的研究。笔者将在前人的基础上,具体到县一级进行探讨,期望把握东魏、北齐两朝的县令选任和地方吏治变化,探究其中变化的原因,并试图探析两朝的官僚治理体系。

一、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的地方县令

北齐典章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北魏,据《隋书·百官志》记载:“高齐创业,亦遵后魏,台省位号与江左稍殊”,但是在具体机制运行上却远远不同。在元魏初期对于县令的委任多是依靠君王选拔贤良充任,并无一项具体的制度。因而县令来源是多样的,或是从归附人员中选拔,或因学识高尚而被赏识,或以清廉出名而被征辟,或不愿在朝中为官而自愿外出为官,或因得罪朝中权贵被排挤外放,或依靠祖上的声望而获蒙荫,或攀附权贵而得官[4]。总的看来多是文人或者门第出身,但是到北魏后期武人势力的膨胀,包括县令在内的许多官职都开始被武人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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