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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数字出版产业版权法治之完善

2019-03-21王淑娟

传播与版权 2019年5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王淑娟

(山东政法学院传媒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传统出版发行业正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以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为代表的自媒体平台自产生以来便带着互联网基因。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数字出版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但互联网版权侵权行为屡屡出现,损害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数字出版是以技术开发与内容版权增值为动力的产业,版权保护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甚至可以说,只有解决了版权问题,数字出版产业才能真正获得长足发展。建构与互联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版权保护法治与司法机制,对促进我国数字文化事业的健康繁荣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时代的数字版权法治困境

数字版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是由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性造成的,数字化技术使得版权作品的高保真复制件比较容易获得,互联网技术则使用户可随时随地传播版权作品;另一方面则源于我国数字版权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和不适用的问题,加之版权文化的缺失,使得数字版权侵权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互联网+”时代,数字版权的法治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版权价值核心从“复制权”逐渐过渡到“传播权”

传统出版商通过“印刷特许权”的占有和利用来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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