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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信息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2019-03-21

城乡建设 2019年13期
关键词: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展示广大基层干部职工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和取得的新成就,强化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基层信息宣传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坚持正面宣传制度。坚持以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展示新风采、树立新风尚为信息宣传的主格调,坚决抵制负面和虚假信息宣传,不得抄袭、捏造、弄虚作假、凭空想象、无中生有,不得搞有偿新闻,不得搞形式主义,产生失实和造成不良后果的,文责自负,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二、信息宣传员配备制度。各省辖市、直管县住建部门办公室至少配备1名政治思想过硬、文字功底扎实、热爱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担任信息宣传通讯员,名单报省厅办公室备案并建立档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信息通讯员要及时、高效、准确地报送信息,搞好信息联络工作。

三、定期会稿制度。省厅每年、各省辖市及直管县住建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信息宣传员会稿,分析研判形势,收集信息线索,讲评信息宣传工作展开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题材进行集体研究。

四、审稿把关制度。各省辖市、直管县住建部门上报的业务工作信息和新闻稿件等,必须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呈分管领导审阅签字,事关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的须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因时间紧急而未经领导审阅签字的,可以电话请示汇报后予以注明,随后补签。所有对外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以及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各级办公室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并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和发布信息新闻等,违反有关规定,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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