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式PPP的逻辑比较
2019-03-21龙小燕陈新平李忠峰
财政科学 2019年5期
龙小燕 陈新平 李忠峰
内容提要:西方国家推行的公私合作模式(简称“西式”PPP)之所以能够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与效率,其理论上的解释是基于两个逻辑假设:一是企业比政府的运行效率高;二是私人部门比公共部门具有更大的创新动力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我国目前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中式”PPP)与“西式”PPP不完全一样,不仅包含“西式”PPP意义上的“公私”合作,也包含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公”合作。本文分析对比了中、西式PPP的制度基础,提出了“中式”PPP未来发展应借鉴运用实体型PPP模式的建议。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就已开始在基础设施领域以BOT的方式引进外资从事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但一般人认为2014年才是我国全面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政社合作模式”)的元年。经过五年的实践,政社合作模式从基本监管政策框架的构建,到社会资本方选择流程的规范化,再到具体项目建设、运维与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等都取得了相应的成效。在看到政社合作模式取得成效的同时,也不应忽视种种有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基本理念的现象:明股实债、保底承诺以及地方政府与所属国企开展合作等等。同时,在政社合作的实践过程中,关注项目操作与技术细节的人多,而深入思考政社合作逻辑或反思“政社合作为什么能够提高公共产品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人少。在一定程度上,上述现象的产生与我国政社合作理论研究远远落后其实践活动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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