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效应研究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建议
2019-03-21黄新皓李丽平李媛媛姜欢欢刘金淼
世界环境 2019年1期
■文 / 黄新皓 李丽平 李媛媛 姜欢欢 刘金淼

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及气候变化谈判的深入,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协同效应研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方案中考虑对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所产生的协同效应,并避免与可持续发展的其他领域发生冲突,对在全球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顺利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社会对协同效应的定义
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的成本效益评估研究中开始逐步关注到温室气体减排政策的非气候效益,“协同效应”(co-benefits)的概念破土而出。从目前来看,国际社会对于协同效应仍未有公认的权威定义,不同国际组织和机构对协同效应的概念给出了相似但各有侧重的阐述。其中,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定期发布的评估报告中对气候变化应对政策、措施和手段开展科学、技术、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多维度的评估,协同效应的内涵在此过程中得到丰富与完善。总的来看,“协同效应”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演变的概念,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应对路径认识的不断提高而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单向辅助效益阶段、双向协同效应阶段和大协同研究阶段。
(一)探索阶段:认识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次生效益
协同效应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碳汇的次生效益的评估。1995年,《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定义“次生效益(secondary benefits)包括和温室气体共同产生的其他污染物的减少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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