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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上涨、劳动力市场规制与制造业企业雇佣结构调整研究

2019-03-21胡琼朱敏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9年11期
关键词:期限规制劳动力

□胡琼 朱敏

引言

近年来我国人口红利优势逐渐减弱,国内企业面临着劳动成本上涨带来的挑战。20 世纪90年代,随着人口流动政策的放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劳动供给大于需求,劳动力需求方在就业和工资的决定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也放松了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都阳,2014),各类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度较高的制造业企业因此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2003年出现的“民工荒”,中国被认为正在跨越“刘易斯拐点”,国内廉价的农村劳动力过度供给已经结束(Zhang et.al,2011;Feng et.al,2017)。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这种变化,推动了劳动工资持续上涨,进而导致国内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

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促进了劳动力市场制度的调整。随着工资水平的上升,劳动者对于回报的预期也逐渐提高,并使得劳动争议明显增强,从而对劳动力市场规制的需求也逐渐增加(都阳,2014),当时实行的《劳动法》已经无法满足劳动力市场的新需求。从而,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立法目的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相比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新法规加强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比如增设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增设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等(董保华,2016)。但实际上也限制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并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理论上,劳动工资上涨会刺激企业用资本替代劳动,谋求技术升级,相应地,企业会增加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从而在加总层面表现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都阳,2013)。在工资持续上涨的背景下,现阶段我国制造业企业是否已经实现了这种转型升级?本文将从企业雇佣结构变化的角度来回答这一问题。进一步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虽然能够保护劳动者权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度,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成本压力,限制了企业自由调整雇佣结构的灵活性。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工资上涨过程中对企业雇佣结构调整的影响如何?

本文将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和杭州市薪酬调查匹配数据为样本,观察近年来我国制造业企业对工资持续上涨做出的反应,同时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研究对象,分析劳动力市场规制在企业应对劳动成本上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本文各部分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简单介绍本文的数据和描述性分析;第三部分为理论分析和经验模型;第四部分是主要实证结果;最后是结论。

数据介绍及描述性分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形成的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数据和杭州市企业薪酬调查数据。杭州市企业薪酬调查是由政府定期组织实施的以企业中不同职业劳动者工资报酬水平和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为调查内容的抽样调查,它为我们观察企业对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反应提供了详细的基础数据。同时,该调查包含的劳动合同签订信息为我们研究劳动力市场规制对企业雇佣结构调整的影响创造了可能。但是,杭州市企业薪酬调查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类信息十分有限,故而我们将同时借助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的相关数据来研究上述问题。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了2013年的企业数据,我们根据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将经济普查数据与2013-2015年杭州市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匹配,得到297 家企业。之后,剔除样本数据缺失和数据明显异常的样本,最终得到236 家样本企业。

本文的目的是要考察在工资上涨、劳动力市场规制进一步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的背景下,企业是否会通过要素替代来应对劳动成本的上升。前文已经说明,无论是用资本还是技术来替代劳动,最终都将伴随企业内部雇佣结构调整的发生,也即高低技能劳动力的替换。企业薪酬调查按管理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等级对每一位调查员工分类,我们据此将员工分为技能劳动力和非技能劳动力,观察企业内部高低技能员工雇佣数量的相对变化。另外,薪酬调查中对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区分,以便从劳动合同签订的角度来观察劳动力市场规制是否会限制企业用工结构调整。

观察样本企业和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如表1所示,2013-2015年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的比例都在50%左右,基本稳定。签订率大于10%的企业占比逐年递增,从2013年的27.12%上升到2015年的33.05%,说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市场规制的影响逐渐稳定深入。比较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情况,显而易见,低技能员工占比要远高于高技能员工,《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确实起到了保护劳动者尤其是那部分能力相对较弱的劳动者的作用。

理论分析与经验模型

相对要素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企业进行生产要素的替代。工资上涨后,企业可能会用资本或技术替代劳动,最终会伴随高技能劳动力对低技能劳动力替代的发生。要观察劳动成本上涨是否会倒逼企业进行雇佣结构调整,首先需要明确这种替代发生的条件。它不仅受劳动价格的影响,还取决于资本价格、企业现阶段的生产技术、计划产出水平等因素。如果工资一直都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那么在长期内劳动成本就可能会对企业构成经营约束,迫使企业用其他要素来替代劳动。相应地,劳动要素本身的投入,或者说技能型劳动力和非技能型劳动力的配比也会发生改变。当然,现实中要素替代能否发生以及何时发生,还要取决于企业使用的生产技术,而这一变量并不容易被直接观察到,本文将使用企业的利润水平、所有制特征变量来间接度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其次,还需要注意劳动力市场规制在其中的作用,下文将对此做进一步讨论。

表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和员工占比(单位:%)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借鉴都阳(2013)使用的劳动力需求方程来估计工资上涨是否会影响企业调整雇佣结构,估计方程如下:表示企业i 在t 时技能型员工数S 和非技能型员工数U 的比值。等式右边的变量

估计方程(1)时需要注意,由于我们无法观测到企业计划的增加值,所以在计算时使用企业当年的实际增加值来替代计划增加值。但是其中很可能会存在测量误差,因为企业是提前决定计划产出水平的,而市场冲击很可能会导致实际产出与当时的计划产出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就会反映到误差项中,进而导致内生性问题。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同样借鉴都阳(2013)的做法,将2013年企业固定资产合计的对数作为工具变量,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

此外,考察劳动成本上涨是否会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还需要注意劳动力市场规制在其中的作用。一是因为现阶段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在诸多方面都偏向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增加了企业潜在的劳动成本,如果劳动工资的上升会倒逼企业调整雇佣结构,那么劳动力市场规制的严格性增强会进一步加剧这种效应。二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中的部分条例限制了企业自由调整用工的灵活性,该法律对企业解雇员工做了相当严格的限制,企业一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很可能面临着未来终止劳动合同后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从而,劳动力市场规制的限制可能会抑制企业进行要素替代。为了观察劳动力市场规制的作用,我们从总样本中筛选出有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分别重新估计(1)式。通过比较筛选出的子样本企业与总样本企业的估计结果,来判断劳动力市场规制是否限制了企业对生产要素的调整。

实证结果

本文使用2013-2015年236 家样本企业估计工资上涨后企业雇佣结构的变化,以及劳动力市场规制是否会约束企业雇佣结构的调整。估计模型时,我们分别对236家总样本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19 家强约束子样本企业以及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17 家弱约束子样本企业,使用2SLS 方法①为解决用企业实际增加值替代预计增加值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使用样本企业2013年固定资产合计的对数值作为工具变量来识别,并对其可能存在的弱工具变量问题和过度识别问题进行检验,结果未发现这两类问题,限于篇幅,检验结果不列出。和OLS 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如表2、表3 所示。表2 中,全样本估计结果显示滞后一期工人工资的回归系数均为负,说明在样本观察期间,工资上涨并没有促使企业用高技能劳动力替代低技能劳动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制造业企业在劳动成本持续上涨的压力下,仍然没有实现用资本或技术对劳动的替代。

表3 为子样本估计结果,其中强约束子样本的回归结果与表2 一致,滞后一期工资变量的回归结果也为负且2SLS 结果在5%水平上显著,但是相比于表2 中估计系数的绝对值更大,说明相同幅度的工资上涨,会导致这部分企业技能和非技能劳动力数量之比更大幅度的下降。这一现象可以由劳动力市场规制进行解释——前面描述性统计部分已经说明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多为非技能劳动者,而企业解雇这部分员工的可操作空间很小或者需要承担很大的解雇成本,形成对低技能劳动者就业的保护,从而工资上涨会进一步导致企业技能工人与非技能工人数量比值的下降。

表2 全样本回归结果

表3 子样本回归结果

对比强约束样本和弱约束样本的回归结果,在弱约束样本2SLS 估计结果中,企业滞后一期工人工资对数的回归结果为负值但不显著,说明工资上涨对这部分企业调整雇佣结构的作用效果更不明显,或者说对这部分企业技能劳动者与非技能劳动者相对数量变化的影响不显著,这一结果从反面证明了劳动力市场规制的存在确实影响到了企业雇佣结构的调整。

结论

劳动工资的持续上涨已经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进一步增加了企业潜在的用工成本,限制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本文使用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2013-2015年杭州市薪酬调查数据,检验了工资上涨是否会刺激企业调整雇佣结构,以及以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的劳动力市场规制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全样本估计结果显示劳动工资的上升并没有刺激企业用高技能劳动力替代低技能劳动力;子样本估计结果中强约束企业高低技能劳动力数量比值下降更大且显著,弱约束样本企业高低技能劳动力数量比值也在下降但不显著。对比可以发现,劳动力市场规制确实会限制企业调整用工结构。如果继续保持现阶段《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力市场规制,那么在未来也会因为制度约束而很难实现劳动要素与资本和技术的最佳匹配,实现利润最大化。所以有必要警惕劳动力市场规制对企业生产要素调整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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