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海洋善治的国际法律义务

2019-03-20邢东榕

西部论丛 2019年10期
关键词:善治

摘 要:海洋的总面积大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0%,因此海洋的治理对世界各国来说非常重要。然而,目前世界各国对海洋的治理出现了不平衡、不和谐的状态,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海洋治理频频发生摩擦,海洋善治仍需各国努力、协调。我国一些专家学者提出海洋善治需具备几个要素,即法治、公众参与、透明化、基于共识之决策、责任制等。本文分析了海洋善治这五点国际法律义务,以期世界各国能对海洋善治这一领域达成一致,共同推进对海洋的良好、有序治理,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共同开发、共同保护。

关键词:海洋治理 国际法律义务 善治

一、海洋治理的国际法律框架

世界大多国家主要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进行治理,该公约致力于协调海洋治理的多种问题,为海洋的适用与治理建立一个法律框架,减少各国因海洋问题发生的纠纷与摩擦,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督促各国担负起整治海洋污染的义务,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了成员国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具体法律义务。主要包括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义务、保护鱼类洄游及特种鱼类种群的义务。

二、海洋善治的国际法律义务

海洋善治就是要用良善、合理、科学的方式与手段治理海洋环境、适当开发海洋。各国关于海洋善治的国际法律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法治

各国治理海洋时必须遵循法治、实现法治,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及各项义务。此外,各国在制定涉及海洋问题的决策时也要遵循法治的要求,不能施行人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国家有义务通过制定法律、规章来控制人类对海洋造成的污染。所以,各国有必要出台法律,规范国内公民的行为,使得各国公民都能切实履行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义务。此外,各国还有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义务,国家可以制定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通过法律宣传海洋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以提升公民的责任意识,在与海洋接触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履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义务。总之,各国都要有法治理念,有了法治理念才能正确指导行为,才能保障国际法律义务的顺利

履行。

(二)公众参与

要实现海洋善治,不能仅靠领导者的努力,而是要广大人民发挥作用、履行责任与义务,还能推进海洋善治尽快落实。因此,海洋善治的国际法律义务之一就是公众广泛参与,正所谓团结力量大,只有全球人类积极合作、积极履行国际法律义务,切实参与到海洋善治实践中来,才能促进海洋环境越来越好。公众在公权力主管机关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已经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为此,公众有必要也必须参与到决策中来,贡献自己关于海洋善治的力量与智慧,为海洋善治带来更加完善、科学的方案。同时,公众参与进来也能提升其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积极性,能够更好地、更快地促成海洋善治,意义重大。

(三)透明化

海洋善治的国际法律义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成员国要向公众公开海洋环境信息和治理决策信息。只有决策透明化才能更好地遵循海洋善治的国际法律义务,更好地维护海洋法公约的威信与尊严。具体来说,各国要遵循以下具体义务:公开海洋污染的真实数据、公开海洋治理方案等真实信息、公开海洋未来可能受到的污染及损害。决策透明化有助于海洋善治的尽快实现,同时也能揭示法律实践理想与现实的差距,督促各国人民抓紧行动,不再浪费时间,不然只会花费更多地时间精力去治理海洋。

(四)基于共识之决策

海洋善治的顺利落成需要全民共识。如果各国人民未能达成共识,各自为政,不进行沟通与合作,那么海洋善治的进程将会受到巨大的阻碍,同时,基于共识之决策也是国家法律义务之一,任何政府、组织都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人民。只有全民都认识到海洋治理的重要性,都认可同一治理措施,那么将会形成整体合力,海洋治理的手段也能发挥更大的效能,加快海洋善治的进程。最后,如果国家之间对于海洋善治的措施有争议,不能采取多数人的意志取代少数人的意志这种方式,而是赋予各国同等的话语权,只有一次次思想的碰撞,才能总结出最科学、最被认可的决策,这样才能使得各国履行好国际法律义务,保障海洋善治的实施。

(五)责任制

海洋善治需要世界各国履行各自的责任,单靠几个大国去进行海洋治理是绝对行不通的。不仅仅是联合国的成员国,还有非成员国,都要为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做出努力。同时,必须出台国际法规或条约为各国划定海洋管辖权范围,这样就不会出现管理权交叉或者无人管理的情况,能够使得世界各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責任,共同构筑良好海洋环境。

三、结语

法律在如今的海洋治理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与影响。本文首先分析了海洋善治的内涵,又阐明了实现海洋善治的策略,最后分析了海洋善治的国际法律义务。海洋善治是一项长期而庞大的工程,必须由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共同履行职责和义务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 裘婉飞,郑苗壮,刘岩.论依法治海:法律在实现海洋“善治”中的作用[J].生态经济,2016,32(7):200-204.

[2] 叶泉.当事国在海洋划界前的国际法义务之研析——兼论南海当事国在划界前之国际法义务[J].法学评论,2016(6):99-109.

[3] 刘茂祥,何精华.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视阈下普通专门高中的建构——基于现代教育善治的分析[J].教育科学,2016,32(2):73-79.

作者简介:邢东榕(1993-),女,汉族,籍贯:广东汕头,学历:博士在读,单位:德国基尔大学国际法研究院,研究方向:国际海洋法。

猜你喜欢

善治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善治”理念的新践行路径
情怀
情怀
法治更应该是“善治”
善用“互联网+” 提升政府善治能力
学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城邦与公民思想及启示
政府管理创新善治路径构建
“善治”视角下的社会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