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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转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2019-03-19薛亚君苏丽琴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22期

□薛亚君 苏丽琴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数据的跨境转移日益成为商业组织运作、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由此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将从欧盟和美国的相关状况出发,对数据跨境转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一、欧盟

欧盟历史上一直非常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认为个人信息相关的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早在1981年,欧盟就通过了《关于自动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约》,对欧盟区域内跨境数据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规制。1995年的《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及自由流通的保护指令》(以下简称《95/46/EC指令》)中,欧盟进一步对成员国向区域外的数据转移做了严格限制,规定只有在第三国能够对个人信息提供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才允许成员国的个人数据向第三国转移。该指令同时要求各成员国设立独立于政府的数据保护机构(以下简称DPA)负责监督指令的实施。

由于《95/46/EC指令》过于严格,使得达到其个人信息充分保护标准的国家寥寥无几。2016年4月,欧盟在《95/46/EC指令》的基础之上,制定并通过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GDPR)并于2018年5月正式生效。GDPR中对于与个人信息跨境转移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GDPR解决了成员国数据保护法不统一带来的行政成本问题。由于原来的《95/46/EC指令》只是最低标准,需要各成员国在此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国内法,对欧盟多个成员国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商业组织就可能需要面对多个不同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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