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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工作时摔伤,雇主是否要承担责任

2019-03-19黄伟杰

长寿 2019年3期
关键词:家政公司黄某经济损失

文/黄伟杰

【案情简介】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的加深,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保姆越来越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找保姆也会有风险,有时候雇主不仅要管吃、管住、管工钱,而且保姆一旦在服务过程中受伤,雇主还要承担责任。日前,李先生就以自己的遭遇,提醒人们在雇保姆时,一定要知法懂法,才能有备无患。

2017年初,经熟人介绍,已有10余年家政服务经验的黄女士到李先生家当保姆,负责李家的一日三餐并做室内卫生。同年6月,黄某在擦拭李先生卧室的吊灯时,忘了把小梯子的踏板锁死就爬了上去,结果一脚踩翻梯子,摔了下来,导致左小腿骨折。李先生急忙把她送进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出院后,黄某以“在雇主家做劳务受伤”为由,与李先生商量赔偿问题;李先生认为黄某摔伤是她自己所致,不同意赔偿。黄某便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李先生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黄某在从事劳务工作时从高处摔下,导致左小腿骨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李先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黄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义务,对其自身所致伤害应占主要原因。故此,法院按照黄某自己负担60%、李先生承担40%的责任分配比例,判决李先生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2.4万元。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黄某到李先生家做保姆,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黄某在履行打扫卫生工作中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李先生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作为一名从事家政服务工作10余年的黄某,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在擦拭吊灯时违反常识使用人字梯,忽视了自身的安全义务。因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黄某本身,其理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据此,法院按照黄某负担六成、李先生承担4成的责任分配比例,做出上述判决。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通过熟人、朋友等个人找来的保姆,其中暗含着很大风险,一旦在雇主家发生意外,雇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忠告】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找保姆一定不要图省事,要通过正规的劳务公司或者家政公司选择保姆。劳务公司或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是劳动关系,保姆工作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一旦出意外,应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雇主的责任就大为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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