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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牛羊司相关问题研究

2019-03-15

安康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俸禄牲畜牛羊

蹇 雪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牛羊司作为政府机构并非在宋朝始设,其初置在北齐,宋朝沿用。关于宋朝牛羊司的研究,主要有张显运的专著《宋代畜牧业研究》[1]和学术论文《宋代牛羊司述论》[2]。《宋代畜牧业研究》中关于牛羊司的研究内容与《宋代牛羊司述论》大致相同,故在此不做赘述。《宋代牛羊司述论》探析了牛羊司的设置时间、承担的主要职能,探究了其官吏的任免考核规定,分析了牛羊司与其他官营畜牧业机构的关系。但这个机构名为“牛羊”司,却在文献记载中除大祀外,只见羊、豕而未曾见牛,这是受国家保护耕牛政策的影响,但实际上牛羊司确实有牛且用量不小。而学界对牛羊司人员的待遇和冗费以及牛羊司内牛的用途等问题鲜有研究,故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宋朝政府机构研究有所补益。

一、宋代牛羊司的人员待遇及冗费问题

牛羊司发展到宋朝已经相当的完备,不仅机构设置完整,职能完善,对官吏的俸禄待遇、到罢问题也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完整的机构运行流程使得牛羊司在规范国家礼仪制度、促进君臣关系融洽、怀柔远人等层面起到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牛羊司是一个毫无缺陷的机构,而它的缺陷根源就在于整个宋朝政府机构和官制的弊端。

(一)牛羊司人员的待遇及上班问题

宋代官员的整体收入包括本俸、各种添给、赏赐以及非正当收入“例”。虽然宋初官员俸禄甚微,但后期已经得到了改善。总体来说,官员的待遇还是相当优厚的。所谓“恩逮于百官者唯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3],就生动地描绘了这种优厚程度。牛羊司人员的收入也大致由上述几类构成。

元丰三年(1080)因“吏部阙少官多”,将元丰库、牛羊司等“并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4]10122,即牛羊司人员的俸禄按在京的其他同类机构的档次发放。而景德元年(1004)三月的诏令不仅明确了牛羊司官吏内部的选拔规则,还规定为节级军士“月给麻履,合与月粮同历勘支”[5]3610。大观元年、政和八年还曾两次增添牛羊司人员俸禄,但“显属太优”,最后又减“监官茶汤钱四贯文,监门官茶汤钱三贯文,书手食钱一贯五百文”[6],表明牛羊司人员的俸禄中至少包括月粮、麻履和茶汤钱。从大中祥符元年(1008)开始,真宗在准备东封之事时,就为西祀汾阴后土做了一系列的安排。在祭祀后土这一活动正式确定以后,他对参与西祀的有关人员以及后勤等的安排都异常详细,这其中就包括大中祥符三年(1010)下令:“宝鼎县诸色人有罪,并送本府区遣,杂户、妇人不得至临晋、宝鼎县,赐汾阴给役将士缗钱”,同时累赐“水陆运挽舟、急脚递铺卒、牛羊司栈圈军士缗钱、茶酒、时服、锦袍有差”[5]1289。虽然所赐额数有所不同,但印证了牛羊司人员除普通月俸之外,往往还会有各种赏赐,毕竟宋朝每逢祭祀必会赏赐文武百官,“国朝凡郊祀,每至礼成,颁赍群臣衣带、鞍马、器币,下洎军校缗帛有差。熙宁中,始诏编定,遂著为式”[5]1203。明确规定“绫锦院、驼坊、东西窑务、军营致远务、四园苑、牛羊司……自五两五千至一两一千凡五等”[5]1210,嘉定十五年(1222)也曾赏赐省马院、军器所、牛羊司、金吾街仗司各二贯[5]9048。赏赐的类型还包括服饰的赍赐,如赐牛羊司放牧军士“黄绢绵袄”,赏赐份额是“各随名额等第给之”[5]2118。牛羊司人员在这些大大小小的赏赐中都会有不同数量的进账,属俸禄之外的收入。

大中祥符五年(1012)牧羊群头、牧子请俸月粮时,规定平时“如全带外群者,只支米豆二色,月给酱菜钱二百,麻履钱一百”,十一月到二月气候寒冷之时,还允许“借皮裘一”,到三月一日纳官归还。同时外出牧放还拨给牧养使臣“军士五人当置”[5]3611,供其差遣。可见牛羊司人员的俸禄会因工作地点和环境的不同随之变化。淳熙十五年发引时御厨、牛羊司沿路宰杀牲牢并且负责相应食物的馔造,没有添支食钱也没有口券,因此申请支给牛羊司宰手、秤子食钱和口券,希望依照兵士惯例每人每日给二百文食钱,两升半米。结合大中祥符五年的史料可以看出,牛羊司人员如若不在本司,另有米钱可以支出,其日常生活必需物也由政府支给。南宋还曾出现牛羊司人员申请补贴的情况。嘉定十四年(1221)正月礼部上奏言:“牛羊司申,人员张椿等日常宰供御膳及酌献神御食料袛应,委是事务繁重”,希望与御厨、翰林司、仪鸾司一样能够“支给雪寒钱”,最后的结果是依嘉定三年四月的条例,“照诸州军例减半支给”[5]3606。虽然是减半支给,但额外补贴是存在的。

牛羊司人员的待遇还是比较优厚的,各等级的待遇不尽相同,其收入主要是本俸、各种添给以及俸禄外的额外收入。本俸主要包括月粮、缗钱、麻履钱;添给主要是外出牧放或者环境恶劣时的其他补贴,如酱菜钱、雪寒钱、茶汤钱;俸外收入则主要是各种类型的赏赐,如服饰、赏钱。这些收入虽然称不上丰裕,但总体加起来对普通官吏而言还是非常优厚的。

至于牛羊司官吏的上下班问题,则由膳部掌管。膳部长官原先由无职事的朝官担任,御膳食料诸事通常都分领他司,元丰改制后膳部才正式领职,御厨和翰林司皆隶属于膳部。它的职责有二,其一包括掌管祭祀生料、御厨官吏到罢等;其二则掌管“及牛羊司、翰林司官吏到罢、人兵开收应申申请事件”[5]3392,这也是对牛羊司权力的一种分化。牛羊司掌管整个国家祭祀宴飨的牲畜,为膳部提供物料,彼此之间本来并不妨碍,各司其职,但由膳部掌管其官吏到罢,牵制了牛羊司的权力,同时也能督促其物料供应,提高牲畜物料的合格率。

(二)冗费问题

牛羊司作为一个政府兼畜牧业管理机构,数量庞大的牲畜无论是入涤喂养还是栈圈饲养、牧放,每日的生料物资就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因此规定为官员提供的食料牲畜,不及时支取者只宽限十日,“出限不请”者,将“元支文字缴送三司毁抹,更不支给”[5]3611,也就是取消供给。这是因为根据官员不同等级供应的牲畜数量较大,不及时领取会增加牛羊司的喂养经费开支。

包括前述的牛羊司人员俸禄以及大大小小的赏赐、持续性的各路牲畜科买等各项花费,都致使牛羊司冗费严重。北宋咸平六年(1003)时牛羊司广牧二指挥下辖的人数就达到了1226人,人员数目的庞大必定会造成俸禄以及赏赐费用的膨胀,人员如此众多,待遇还相当优厚,开支自然是少不了。熙宁三年(1070)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就曾上言,“诸路科买上供羊,民间劳费不细……一岁公私之费,共四十余万贯”[5]3611,此后王安石就推荐了程博文任官,以裁冗费。程博文其人,“志力精敏,笃于公家,知无不为,至于成绩”,王推荐他的目的就是“首当条例司选任,裁处牛羊司利害,经画纲纪,革绝冗费”[7]。可见当时牛羊司的这一问题已然非常突显了,官员对国家冗费问题的认识也已然越来越清晰。随后程博文建议招募屠户饲养,并且将牛羊司栈羊的数量限制在三千口为满额,这样能够“裁省冗费凡十之四,人甚以为便”[4]5163。但这仅仅起到了缓解作用而已,此后冗费问题仍然严重,徽宗时期冗费现象并无改观,正所谓“大观政宣间屡裁冗费,终不能行”,南宋绍兴二年(1132)也有“牛羊司已见冗费”[8]之言。隆兴和议之后宋的财政状况有所好转,状况最佳阶段大约是在乾道、淳熙年中[9]141,但各种开支虽然表面上可以维持平衡,却已经是“赋入不及祖宗全盛之日,而用度不减祖宗全盛之时”[10]。冗费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这也是南宋牛羊司屡裁人员数量、规模有所精简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淳熙十四年因司农少卿吴燠上疏“请减冗食”[5]3612,就再次将牛羊司人数由94人降至78人。其实如前文所述,牛羊司为其他机构提供皮毛、处理死亡和宰杀不合格的牲畜也都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以免增加开支,只是这些并未改变问题。足以确定,从北宋到南宋牛羊司的冗费问题一直存在,未曾得到解决,所采取的种种措施并未能彻底根除这一弊病。

导致牛羊司冗费严重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机构本身开支巨大,其二是由于宋代官僚体制的弊端。张显运探究了牛羊司与其他官营畜牧业机构的关系,认为由于宋朝官僚管理体制的弊端,它也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官营畜牧业机构之间出现权力叠床架屋[2]的表现。本身的机构体制就存在问题,而机构叠床架屋给牛羊司所带来的最直接弊端则体现在冗费问题上,这也是整个宋朝始终未能解决的难题。虽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严禁官员拖延领取食料的时间,对牲畜做到物尽其用,屡裁牛羊司人员数量和俸禄等,但也仅仅只是略加改善而已,根本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二、宋代牛羊司的“无牛”问题

牛羊司完备的机构设置充分展现了它作为政府机构的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机构名为“牛羊”司,却因宋朝保护耕牛的政策,史料记载鲜见牛的存在。那么牛羊司内是否饲养牛,政府对牛的态度是否与法令相一致,这些牛作何用途,是否食牛肉,都值得深入探究。

(一)祭祀

开宝二年(969)诏令规定由牛羊司豢养祭祀所需牛犊,随后七年(974)由于牛羊司进言“本司本无犊,望仍旧委开封府收市”[5]1248,下令由开封府负责支给每犊所费的五千钱,并且“祠祭用犊,预先并母豢养于牛羊司”[5]1249,这就能确定牛羊司内饲养和提供牛,而且祭祀必用牛。但作为一个农业国家,宋朝时耕牛的有无,成了自耕农能否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小农能否生存下去的突出问题[11],所以为保护耕牛,宋政府规定:“其常祀惟昊天上帝、皇地袛用犊,自余大祀悉以羊、豕代之”[5]1248。这种规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政府的以身作则,来引导民间禁止随意杀牛,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爱牛护牛风气。在这种目的的支配下,祭祀购买的牛以前是每犊给五千,母牛还给本主,但景祐五年(1038)又言:“今后乞并母给钱,免妨耕种”[5]1249,将母牛本钱一并付给,那么民户可以用这笔钱去购买新的生产资料,政府也可以随意处置牛而不会妨碍耕种。元丰元年(1078)详定礼文时认为此前太祖皇帝“不独配位误用羊豕,而正位亦不专用犊,非尚质贵诚之义”,因此改为“正配位皆用犊,不设羊豕俎及鼎匕”[5]1250,如若羊豕足够尊贵的话,就不会认为用羊豕是误用了,其缘由就在于“牛,大畜,祭天尊物也”[12],祭祀用牛最能体现出诚意、贵重。徽宗大观元年(1107)甚至命京畿转运司择地,“养牛千头,以备祠飨”[5]1250。

最值得重视的还在于祭祀完毕后,往往还会有“赐胙”,就是将祭祀贡品胙肉分赐给百官,按官员等级有不同数量或种类的赏赐。《宋会要辑稿》中有这样三段史料记载,内容如下:

(景德二年)十二月二日,诏:南郊礼毕,以祀行事官当赐胙者,五使、亚献、终献、司徒、司空、太常卿、亲王、枢密院凡十六段并赐犊,使相至知杂御史凡五十二段并赐羊、豕。

六日,诏光禄寺:自今视天地、社稷、宗庙,牲牢等俟礼毕,有司方得进胙,分赐臣僚。[5]748

另一条是议定郊庙礼仪时商定赐胙肉数量的记载:

(元丰四年)十一月十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臣等谨按礼,于祭之末不忘至贱,而以其余畀之。故赐胙……本朝亲祠赐胙,自宰臣等而下之至祝官,虽有多少之差,而无贵贱之等。伏请三师、三公、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大礼使同。亲王、亚、终献同。开府仪同三司、门下侍郎、尚〔书〕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礼仪使、仪仗卤簿顿递使:牛肩、臂、臑五,不足,即以正脊、横脊、正胁、短胁、代胁及肺代。羊肩、臂、臑五,豕肩、臂、臑五。太子三师、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三少、御史大夫……:牛肩、臂、臑三,不足即以正脊,正胁代。羊肩、臂、臑三,豕肩、臂、臑三。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副都知、光禄卿、监祭、礼官:博士:牛脊、胁三,不足即以脾、膊、胳代。羊脊、胁三,豕脊三……应执事、职掌乐工、门干、宰手、驭马、御车人并均给。髀、肫、胳、觳及肠、胃、肤之类。有司摄事:执政、亲王、宗室、使相、礼部、户部尚书、礼部侍郎、宗室节度使正任以上:羊肩、臂、臑五,豕肩、臂、臑五;应用牛牲处,除进胙外,加牛肩、臂、臑五。不足,即以正脊、直脊、横脊、横胁、短胁、代胁及肺代……应执事、职掌乐工、门干、宰手、驭马、从人以上并均给。髀、肫、胳、觳及肠、胃、肤之类。」从之。[5]768-769

除打割合造神食外,其余胙肉太官令监视牛羊司封闭用锁。候收彻毕,监察御史到,开锁。同太官令京余胙并奠余酒之类,令牛羊司等人例元例数目当官呈验俵散,不得退换喧争。[5]792

通过上述资料,足以确定祭祀完毕之后,各类所赐物品中牛是的确存在的。牛被下赐给了百官,无论是赐犊还是赐胙肉,这些官员都是用来食用而不是用作其他别的用途,表明他们是食牛肉的。而这些牛是由牛羊司供应的,就表明牛羊司的牛除了用于祭祀之外,也能用来食用,并且数量还不小。

(二)牛酒

尽管为了保证农业耕作正常进行,宋代法律严禁随意宰杀耕牛,牛羊司的史料记载中甚至隐去了大量有关牛的资料,但从相关记载来看,国家对耕牛的态度也可以说是分为了两类,对民间的态度就非常明确,即禁止宰杀,而关于政府及官员对牛的需求而言,态度非常隐晦。尽管并无史料直接指出牛羊司内的牛用来食用,但从一些记载还是能看出端倪的。

“古人出师,必犒牛酒”[13],牛酒指的是牛和酒,用来犒赏、祭祀、馈赠的物品。太平兴国七年(982),韦进韬因“不市牛酒犒士卒,延火烧其官舍城门楼,进韬不知觉故也”[4]518。这件事情的起因是由于韦进韬为人吝啬,没有在非战时用牛酒慰劳士卒。它反映出牛酒在军队中是必需品,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不间断的用来犒劳将士。而太祖、太宗都是军人出身,军队中的这种习俗必定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因此可以推断他们是食牛肉的。正是由于皇帝自己就是食牛肉的,太祖还曾几次下赐牛酒。伐蜀之时为激励将士,赏赐不断,先是“等第给赐缯帛”,八日又下诏“行营马步兵士及诸道义军所经之处长吏以牛酒犒之”[14],此处牛酒显然是用来犒赏军队,稳定军心。开宝七年(974)讨伐南唐,因池州坚壁自守,太祖随即“遣使奉牛酒来犒师”[4]325,结果也自然没有令他失望。熙宁九年(1076)宋与交趾交战,《续资治通鉴长编》对此次战争的军需物资供应有这样一段记载:“除人马量力自负,乃于初出产处买水牛驮米,其牛便充军食,如军食不缺,即充屯田耕稼使用”[4]6700。不论后来军粮是否足够,耕牛要先满足食用之需的这种观念,就表明了政府高层对耕牛的实际态度并非如法律那样严格。元丰四年(1081)神宗还曾下诏“以经略司封桩钱办牛酒,均行庆犒”[4]7660。从大量的高级将领犒牛酒的史料可以看出,皇帝乃至政府高层对食牛的态度可以说是宽松的。司马光的诗作《将军行》:“羽林精卒二十万,注听钟鼓观麾旟。肥牛百头酒万石,烂漫一日供欢娱”[15],描绘出了牛酒犒军的壮观景象,也从侧面反映出军队食牛肉是普遍性的行为,而非特例。笔者在《宋朝牛酒研究——兼论怀柔之术》[16]一文中曾论述过宋朝牛酒的符号化,提到宋朝更加重视牛酒的象征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牛酒完全符号化了,它其中所含有的牛数量仍然是相当庞大的。王艳在《宋朝物质赏赐研究》中提到宋朝赏赐所用的牲畜中有牛[17],从皇帝及政府高层对军队食牛的态度,也可以推及其他场合食牛肉并非绝对不允许。那么可以大胆推测,国家为了农业发展而颁布法律、制定政策,是为了来限制民间随意屠杀耕牛的,而不是限制皇室或者政府高官。

既然皇帝是食牛肉的,皇帝及政府高层对牛的态度并非如对民间那么明确,那么在御膳及百官宴飨上,牛肉应当是存在的。牛羊司为御膳、百官宴飨提供牲畜,牛自然也由它供给。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隐晦不明的态度,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则是需求与政策的冲突。同时也是因为庞大的牲牛数量是支撑皇室及政府官员祭祀、食用等的物质基础。根据张显运对畜牧业的研究,宋代官、私牧牛数量都超过了前代[1]。牛羊司除了自己饲养牲畜,还从全国各地大量购买牲畜,规模最大的时候养羊14万只[11],牛的数量当然也不会太低,完全可以满足皇室及政府对牛的需求,而数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需求。

因此,牛羊司内不仅饲养数量庞大的牛,而且这些牛用于祭祀后会大量赏赐给群臣,在宴会上牛也会用来食用,用来食用的牛肉数量相当庞大,而这种与法律政策相冲突的现象,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三、结语

北、南宋牛羊司的设置地点、人员规模因政治因素、领土面积、自然环境的影响出现变化,总体而言,是南宋不及北宋,但其人员设置完备,待遇也相对优厚。受国家政策法律影响,它对牛的记载非常隐晦,但这并不能否认它作为“牛羊”司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提供牛这一牲畜。

宋朝沿置牛羊司后,它的五点职责所在使它灵活地成为了一个政府机构,同时又是一个非全国性的官营畜牧业机构,这两种机构的融合又反过来促使牛羊司能完美地配合其他机构,履行职能,保证为祭祀、宴会、官员俸禄提供充足的物料供应。宋代牛羊司的影响有三:首先,宋朝的祭祀活动属于封建迷信而又与政治统治直接联系[9]491,确保各种祭祀和礼仪活动顺利进行,能够进一步完善祭祀体系,规范礼仪制度,约束人民行为,凝聚人心;其次,满足皇室、百官最基本的肉食消费需求,尤其是尽可能优待官员,满足物质需要,广布恩泽,是统治者根据社会风俗、政治等因素对官员采取的一种体恤策略,促使君臣关系更加融洽和谐,推动整个官僚体系的人员死心塌地效忠于赵姓皇族,稳固政权;最后,大肆宴飨诸番、怀柔远人,是以中华正统自居的宋政府体恤策略的一种具体体现,目的就是强化彼此的政治关系,使其心向中国。

牛羊司作为一个政府机构,由于其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官营畜牧业机构之间出现权力叠床架屋,也由于牲畜饲养、人员俸禄、各路牲畜科买等各项经费开支,致使牛羊司冗费严重,成为一大弊病。它所采取的诸如将死亡牲畜卖钱、精简人员及俸禄等措施虽然起到了某些作用,避免了浪费,但也仅仅是杯水车薪,无法改变政府财政的空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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