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迪厄社会实践理论视角下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的三个维度
——基于内蒙古E旗Y社会组织的观察
2019-03-13魏成,王丽
阴山学刊 2019年1期
魏 成,王 丽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一、问题提出
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简称《意见》),《意见》着重强调要“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意见》中明确指出了社区治理的三个参与主体“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201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这又再次强调了“社会组织”[注]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建立的、相对独立于国家政府系统和党委系统,以社会成员的自愿参与、自我组织、自主管理为基础,具有使命愿景与战略规划、治理领导结构、行政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以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和互益活动为主旨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的一类组织。参见马庆钰,《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2011年。在社区治理中的关键核心作用。社会组织要想有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和激活创新社区基层治理的模式,单一讨论社会组织功能和作用是不够的,必须将其放在基层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进行探讨。因此,社会组织如何建构社区空间、如何强化自身资本、如何参与制度条件创建成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亟须探讨的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