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教育伦理视域下幼儿园“虐待儿童”频发的原因与对策探究 *

2019-03-03洋,樊

阴山学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幼师道德幼儿园

邓 洋,樊 勇

(昆明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教育为国之根本,师德亦是长久以来受人推崇的高贵品格。但是近来几起幼儿园“虐待儿童”事件的曝光,引发了公众对师德的质疑,幼儿教师的道德失范行为一时间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幼儿园“虐待儿童”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对幼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还会对学校及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本文在教育伦理视域下探究幼儿园“虐待儿童”现象发生原因,并寻求缓解的对策,帮助幼儿教师重塑新时代师德观,让幼儿可以远离伤害,在关怀和爱护中健康成长。

一、幼儿园“虐待儿童”现象及其影响

2017年11月初,一段关于携程托管亲子园幼师殴打孩子、强迫幼儿吃下疑似芥末物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该视频在网络媒体上掀起轩然大波。11月22日晚开始,有报道称十余名幼儿家长反映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有虐待儿童的嫌疑,家长提供了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怀疑幼儿在园期间遭到幼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的虐待。虽然警方及时介入了该事件的调查并给出相应的情况说明和处罚报告,但该次虐童事件仍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上述事例是较为典型的幼儿园“虐待儿童”事例。学前教育是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幼儿园也是学龄前儿童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所以在幼儿园发生的虐童事件对幼儿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更加严重。同时,虐童事件对受害幼儿家庭、学校和社会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探究幼儿园虐童问题频发的原因前,我们需要对“虐待儿童”的概念做出界定。1999 年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预防虐待儿童咨询报告》对虐待儿童做出这样的界定,在一定的责任、信任或权利关系下,对儿童的健康、生存、尊严造成实际或潜在伤害的所有形式的身体或情感对待、性虐待、忽视或疏忽对待、商业的或其他形式的剥削利用的行为。[1]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幼儿园“虐待儿童”问题,以下“虐待儿童”特指学龄前儿童(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受到的虐待。通过以上定义我们了解到,幼儿在园内遭受虐待不仅对幼儿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对幼儿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也造成了难以逆转的负面影响。

幼儿时期是人一生中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该时期的人处在一种特殊的状态,幼儿有自主行动的能力,但是缺乏理性,所以该时期的人身心状态最为脆弱,也最需要家人和幼师的呵护。[2]幼儿在这一时期的生活、教育等经历对其未来一生的发展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对幼儿个体来说,受过虐待的幼儿长大后可能难以拥有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无法判断善恶是非,亦可能难以做出善的行为,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对整个幼师群体来说,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发生会让社会公众对幼师师德的不信任持续发酵,使得幼师群体处境艰难,同时也加剧了家长和幼儿园的矛盾,不利于加强家园共建,更加不利于幼儿的健康积极发展。

二、幼儿园“虐待儿童”现象频发的原因

(一)教师主体的道德滑坡和伦理两难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中国社会也随之转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资本的重要性逐步凸显,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以及行为方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这种变化覆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也包括古往今来极为崇高的教育领域。其中一大显著特征就是,衡量个人价值的标准“物化”了,人和人的劳动成了商品,在市场中待价而沽。教育领域受变革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小部分教师伦理混沌、道德滑坡与行为失范等问题,导致了教师伦理角色的缺位。由于市场经济内在机制的刺激,学校管理制度和分配机制也随之市场化,并且趋向于用利益最大化的市场逻辑评判教师的个人价值。功利主义、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在冲击着教师的德性主义传统。在低回报高投入的工作中,幼师们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长久的压抑会让幼师的心理逐渐扭曲,部分幼师难以坚守职业道德,将对社会对家长的不满发泄在弱小的幼儿身上。

教育是一项饱含价值关怀的事业,其价值体现为对个体发展及社会发展的关怀[3]。从伦理学的视角看,教育的使命不仅仅是带领学生“求真”,更应该在于指引学生“向善向好”,传授知识固然重要,帮助学生培养健全的人格、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更是教育之根本,教育伦理的终极关怀也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然而现阶段社会“工具理性”的过度张扬,使我们忽略了教育的本质和目的。许多家长要求幼儿在幼儿园期间掌握很多知识,这让幼师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家长一方面要求她们能关爱每一个孩子,另一方面又要求幼师给幼儿灌输超负荷的知识。忽视教育本质导致教育异化,师生关系也因此失范,将幼师和幼儿联系起来的不再是关爱和被关爱的师生情谊,而是“输入机器”和“接受容器”的机械性关系。由此看来,家长和社会过分强调幼师的道德义务,忽视她们的道德权利,这就存在把幼师当作实现某种教育目的的纯粹工具的倾向,轻视教师作为个体和群体的价值。而盈利性幼儿园又将利益摆在第一位,在教师管理制度中缺少应有的人文关怀,忽视教师个人的发展和正当需求。

(二)不健全的筛选机制、评价机制和监管机制

幼师就职人数少,综合素质偏低。目前较为主流的招聘网站上幼师的平均薪资为3000元,待遇普遍偏低导致幼师职业就业人数少,即使是本科教育中设有学前教育专业,但多数毕业生没有真正走上幼师的岗位;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二胎政策的开放等原因又让幼儿的数量不断增加。数据表明,到2021 年学前教育阶段的适龄幼儿将增加1500 万人左右,幼儿园预计缺口近11万所,幼儿教师和保育员预计缺口超过 300万。[4]巨大的缺口和不足的资源形成对比,导致幼师筛选机制不健全、岗前培训缺乏等现状,在岗幼师的综合素质良莠不齐。

师德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标准不统一。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地将师德纳入评价标准中,但对幼师师德的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主要原因是评价者对“德”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缺乏科学与一致的认识,评价维度不尽科学,指标分布不尽合理,评价结果缺乏信度和效度。师德评价指标的可有可无导致评价失去了意义。

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对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取缔没有统一的规范,而是由各地教育部门来确定,多在形式上审核学校和教师资质。仅仅在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才会实施吊销办学资质和教师资质的处罚,导致部分学校和教师存有侥幸心理,即使东窗事发,只需等舆论平息后继续开园教学。筛选机制、评价机制和惩罚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在岗前、在职和事后都无法对幼师的行为进行规范,这不利于缓解幼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三)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

有一段时期,我国教育公正被限制在师德范围内加以理解,主要被理解为一种教师的品质而不是社会的整个道德系统的教育特征。当前,我们最关心的是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讨论的对象由教师个人品质转向了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方面[5]。

教育资源不平衡,优质幼师资源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年度发布》数据显示:当前民办幼儿园有16.58万所,比上年增加5407所,占全国比例62.16%,我国的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国家在学前教育方面的投资较为不足,许多学龄前儿童面临入园难的问题[6]。民办幼儿园虽然弥补了这一缺口,但是民办幼儿园没有或者较少获得国家的财政补贴,并且属于营利性机构,任教老师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与公办幼儿园任教老师的差距较为明显。民办幼儿园的学费较为高昂且师资力量较弱,给学龄前儿童家庭带来较大经济负担的同时部分园区的保育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导致我国幼师行业的工资待遇、社会地位都无法与其他教师岗位相比,优质幼师资源不足。

家长观念的落后,未了解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家长认为能否考个好大学决定了孩子的一生。幼儿园无法学习到应试教育知识,中学教育才是更为重要的,从而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甚少。家长未认识到好的学前教育在塑造健全人格方面的重要性。家长对学前教育的忽视反映的是学前教育资源分配的欠缺,教育的不公由此体现。

三、解决幼儿园“虐待儿童”问题的对策

(一)教师主体的自我完善

教师的个体道德品质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它的构成包括多种因素。一般讲,按照它与道德有关的个性心理因素及其同道德行为的关系,教师个体道德品质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五个基本方面构成。[7]由此有两条基本途径去提高幼师的个体道德品质,一是幼师兼顾义利、回归教育本质;二是幼师提高认识水平。

真正的道德不同于自我利益本身,在此我们不能赞同功利主义的观点。功利主义者往往把道德简单地归结为利益,认为人应以趋乐避苦的标准来行事,这是不正确的,功利主义将道德等同于利益了。但另一方面道德与利益又是相关的,道德的形成与发展对利益的依赖性是不可否认的,所以必须理顺社会利益关系特别是教育内部的利益关系,重视德行的力量,给予幼师应有的回报和尊重,让教育回归本质,幼师在关怀幼儿、培养他们健全的人格的同时兼顾了利益。

幼师的道德品质好坏也受其认知水平的影响。我们从J.C.Callaham的道德推理方式中可以得知,一般的道德原则不是纯粹的客观认识,其中包含着价值因素,但事实判断却是纯粹的客观认识[5]。由此,不断提高幼师的认识水平和逻辑思维水平至关重要,幼师在职前和就职后都应该积极地学习和提升自己,有了系统化的道德观念幼师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妥善地处理道德冲突与道德困境。

(二)建立健全的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筛选和评价机制。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神圣性要求教师不能以等价交换的心态来权衡付出与收益,教师对道德义务的履行不以获得道德权利为目的,道德义务还要求教师具有一定的自我奉献精神。自我奉献是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的体现,不为名利只为育人,这也是中国人千百年来尊师重道的原因,是师德崇高性和超越性的体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师不可以有道德权利的诉求,每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都不是单一的,教师也有家庭,有其个人生活,教师本人也要承担家庭责任,在新时代教师作为一种职业,理应拥有职业回报。同时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是密不可分的一对范畴。为保证社会公正,行为主体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客观上理应拥有相应的道德权利,也就是说教师在完成工作后,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如果只是一味地强调幼师职业的道德崇高性与超越性,督促其履行道德义务,而无视幼师群体的道德权利,使其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那么这就是一场针对幼师的道德绑架,并且这种崇高的、神圣的“师德”在当今社会没有可行性。

我们社会大众不应该只要求幼师践行德行,同时也要关注幼师的生存状况和身心健康,否则就会将她们推入“德福二律背反”的挣扎之中。教书育人不仅是一项光荣而高尚事业,也是幼师谋生的职业。一方面要提高幼师群体的工资水平,以此来提高筛选幼师的门槛,吸引更多的受过专业训练、拥有更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来幼儿园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师德评价中建立一种道德奉献和道德回报机制,体现“德福一致”的正向效应。建立道德激励机制,引导社会主流价值观。对优秀的幼师进行道德激励,激发幼师的道德愿望、道德情感,使其恒定教育信念,坚守职业道德,给予幼儿更多的关心和爱护。

其次是要加强监管。要使一个人拥有某种道德,外部的赏罚是重要的规范手段,加大对于虐童行为的惩罚力度,将其纳入吊销办学资格和幼师资格的处罚条款中,才能对幼儿园和幼师有更大的威慑力,由此来教化和引导幼师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规范个人道德行为。

(三)平衡教育资源,注重教育公平

国家应提高在学前教育上的资源分配,在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上更注重公平。有专家提出“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7%”[8],解决幼儿园虐童问题需要从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入手。平衡教育资源、注重教育公平,提高财政经费的投入,逐步提高学前教育在教育总支出中的比例。由此来支持更多公办幼儿园的建立,解决更多幼师的编制问题,提升工资、福利待遇,是解决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强有力手段。拥有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幼师就会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合理的物质支持,这能有效缓解幼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国家层面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支出,也会对社会和家长起到引导作用。好的学前教育会在幼儿的心中埋下一颗健康的种子,幼师的付出和专业能力同样是值得肯定的,社会和家长应该重视学前教育,给予幼师更多的尊重和理解。在家庭教育资源投入方面的分配应作适当的调整,在合理的范围能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与此同时,家长还需要及时发现儿童身体、心理状态的变化。

四、总结

幼儿园“虐待儿童”现象的发生,不仅是部分幼师主体的道德滑坡造成的,与社会客体各个层面的大环境也息息相关。一方面幼师主体主动提高和完善自我道德修养。另一方面政府提高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建立完善的筛选、评价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学校加强幼师职业培训,给予幼师群体应得的报酬;社会公众和家长改变对幼师的看法,给予幼师应得的尊重并且提高对幼儿学前教育的投资,各个层面共同努力,发挥“德福一致”的积极效应,引导幼师自觉自愿走向自我完善,给予幼儿更多的关爱。

猜你喜欢

幼师道德幼儿园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我爱幼儿园
男幼师荒
欢乐的幼儿园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爱“上”幼儿园
一名幼师的高山族舞蹈情怀
用道德驱散“新闻雾霾”
表演:幼师语文口语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