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商法对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的规制作用

2019-02-28顾丽萍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期
关键词:建立健全民商法

顾丽萍

摘 要:个人可拥有的财富分为两种形式,即显性财富以及隐性财富。显性财富以个人财产为主,隐性财富则包含个人工作价值,以及个人信用体系等。其中,个人信用体系的价值更加高级。针对此,本文以民商法对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的规制作用,作为研究主题。将文章分为三部分展开研究。望研究内容,可为民商法以及个人信用体系相关研究者,提供些许理论参考素材。

关键词:民商法;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规制作用

引言:

个人信用体系以个人为单位,记录个人生存状态内的一切经济行为。当人们产生借款、贷款等需求时,国家将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考察,确认无误才可按照固定流程,为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个人信用状况也逐渐成为企业招聘的重要考察项目。因此,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为当务之急。民商法以民法和商法为主,具有监控市场经济体系,维护民众商业安全的重要价值。民商法的成立与应用,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具有一定的干预作用。

一、当前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过程中的显性问题

(一)个体信用观念明显缺失

网络资料显示,我国为建立诚信社会,早在许多年前即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呼吁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当前,在国家呼吁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背景下,仍有部分群众认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有可无。初期阶段,在教育管理的作用下,人们可完善建立荣辱观,建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信用观。但在社会环境变动过程中,人们逐渐被外部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影响,产生拜金主义情结,忽视建立个人信用观念。此为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过程,核心显性问题。

(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缺失

当前社会环境中,不同地区内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缺失现象,因此,不同地区内针对同一现象,将出现不同的处理办法。信用评价需建立在相对公平基础上,才能呼吁民众重视个人信用体系。因此,当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缺失,相关法律将无法对信用缺失之人,下达有效的惩戒指令。当个人提出信用申请时,体系缺失也将降低借贷类工作的开展质量。令国家信用体制出现“无效”的状况。

(三)民商法保护范围存在漏洞

虽然我们国家大力建设诚信社会,但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长期停留在初期建设阶段。因此,个人信用体系的运作体制存在漏洞,相关的法律监管也存在明显漏洞。具体表现为,个人信用体系产生监管需求,但法律条文内,并未配置具有针对性的条例。或当个人信用行为出现明显错误后,法律无法提供专业辅助。这些漏洞都将限制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的发展,应被尽快补足。

(四)建立健全成本过大

个人信用体系需建立在大量数据基础上,数据数量越庞大,个人信用评价成果越具有参考价值。当前,虽然国内已拥有完善的大数据处理技术,但要将全民信用数据加以整合、挖掘,工作数量较为庞大,数据处理所需的资金数量,几乎达到上限。国家负担许多宏观发展计划,当建立个人信用体系,需输出大量资金资源时,建立健全工作的开展难度与时长,将不断加大。

二、民商法对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进行规制的可行原则

首先,民商法的运行以信用原则为核心。民商法的运行,直接面向国内各类商业活动。而商业经营体制的长期运行,必须建立在拥有稳定信用机制的背景下。因此,民商法在规划、更新、布置过程中,必须采集真实的商业信息。民商法法律法规的设定,一方面需对当前存在的犯罪行为、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做到充分的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需要依照当前模式,预判商业行动中可能存在的信用违规行为。民商法的运行,以维护信用原则作为核心。当国内商业环境,可依照信用原则不断运行时,说明民商法正持续发挥作用。因此,应用民商法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可令个人信用体系的最终形态,更贴近社会实际情况。其次,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必须在民商法的指导下才能运行。民商法具有权威性、专业性,以监控市场经济作为根本目标。以民商法作为核心,可令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具有长效价值。

三、民商法对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的规制作用

(一)民商法可加强个人信用观念,强化规制力度

民商法可通过强化作用力度的手段,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在民众心中的重要性。例如,在以往,人们应对法院判决时,会有极个别人使用逃避的方式,避开缴纳相应的款项。而国家不断强化民商法作用力度,不仅定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催收相关款项。另一方面,国家将限制部分逃避执行者的公共权利,即剥夺他们乘坐飞机、火车、高铁的权利。当个人信用与日常生活密切关联时,民众可更加重视个人信用体系,注重维护自身公信力。

(二)民商法可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优化规制体系

上文中说道,民商法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核心参照物。因此,当国家不断更新、优化民商法内容时,个人信用制度也将随之更新,直至形成更适应社会结构的形态。同时,当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流程依照民商法制定,民商法可更加轻松的完善制度,优化规制体系,达到更具针对性的规制效果。

(三)民商法可增强政府作用能力,推进健全计划

民商法不断健全,政府的作用能力也将逐渐提升。政府可通过浏览民商法,确认自身作用方向、作用范围以及作用手段,办事效率可直线提升。同时,民商法可将法律法规蔓延至地方政府,当地方政府可进行完善管制时,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计划,将从各个角度,逐步完善。

(四)民商法可维护个人信用安全,健全信用体制

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过程中,民众将与不同的信息搜集者产生关联。民商法可通过健全的法律體系,有效维护民众的个人信用安全。一方面,健全信用体制,可规制部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也可为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做好辅助工作。

四、结语

综上,文章以民商法为核心,将民商法对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的规制作用,进行了简单的研究分析。研究表明,民商法可对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起到良好的规制作用。希望文中内容,可为相关研究者,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李扬扬. 基于民商法视域的商事信用法律制度构建[J].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03):46-50.

[2]唐榕羚.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探析[J]. 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02):54-55.

[3]刘子其.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探究[J]. 法制与社会,2015(23):89-90.

猜你喜欢

建立健全民商法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 建立健全联动监督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帮扶机制 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民商法课程体系:经验与改革方向
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发挥审议意见作用
关于粮食企业如何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思考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解析
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
论留置权善意取得之否定
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问题分析
推进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建立健全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