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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问题及刑法规制策略

2019-02-28姚舜禹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期
关键词:刑法规制网络犯罪

姚舜禹

摘 要:随着计算机设备的普及应用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网络犯罪也随之而来。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犯罪问题逐渐增加,使个人、社会、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网络犯罪问题的不断出现促使刑法规制不断改进。本文主要研究网络犯罪问题及刑法规制策略,希望以此推进我国刑法规制改进,减少网络犯罪问题。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法规制;规制策略

引言:

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为作案工具,以网络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行为。在现代社会,网络犯罪形式多样化,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网络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刑法规制,是预防和惩治网络犯罪的有效工具。相对于技术防范和道德约束来说,刑法规制功能性更强,可以有效解决网络犯罪问题,避免网络犯罪现象。

一、网络犯罪问题现状分

(一)网络犯罪低龄化

在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有更多机会接触网络,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加。网络犯罪低龄化问题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关乎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我国刑法在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规制方面存在漏洞,许多未成年虽实施网络犯罪行为,但没有得到相应制裁。未成年人相对于其他犯罪主体来说,受到刑罚处置更小,因此,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逐年增加。未成年人造成的网络犯罪危害并不比未成年人造成的刑事犯罪危害小,因此,未成年需要对同等伤害程度的网络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只有让未成年人承担网络犯罪刑事责任,网络犯罪低龄化问题才能得以缓解,网络危害才能得以减轻。

(二)过失犯罪普遍存在

过失犯罪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常见类型,但是我国刑法只对主观性网络犯罪做出处罚,无法解决过失犯罪问题。过失犯罪,主要分为两种:第一,业务过失。业务过失是指本可以凭借知识和技术避免社会危害的专业网络技术人员,因自身疏忽或自负造成的不法后果。第二,普通过失。普通过失是指网络技术人员之外的群体,因自身疏忽或自负造成的不法后果。例如,某银行工作人员因技术失误,造成区域网络中毒现象,这属于业务过失。某位网络用户对自己研制的病毒防治软件过于自信,造成局部网络瘫痪现象,这属于普通过失。虽然过失犯罪客观危害性不高,但各行各业都受网络影响。一旦发生过失犯罪问题,会直接影响多个行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三)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途径散播的虚假信息,对社会有着严重危害。我国刑法在网络谣言方面的相关条款不多,只能起到短期遏制作用。以网络谣言造成的网络犯罪,有可能造成社会动乱,也有可能降低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在现实生活中,网络谣言虽然只能影响小部分人,但是仍然会影响社会稳定。有些网络谣言本身危害性并不大,但会引发许多社会问题,进而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在日常生活中,人民群众无法第一时间获取社会事件的真相,而网络谣言刚好符合人们的好奇心理,这就给网络谣言传播创造了条件,提升了网络谣言的危害性。许多网络用户在看到网络谣言时,不愿意去验证信息是否准确,为了省时省力,他们往往选择相信网络谣言,从而造成网络谣言犯罪。

二、刑法规制策略

(一)增加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规定

增加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规定,符合网络犯罪低龄化情况,可以发挥刑法在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中的作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造成网络犯罪危害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处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时,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判断好网络犯罪危害程度。只有网络犯罪危害程度和刑事犯罪危害程度相同时,未成年人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未成年人私自传播恶意病毒,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这种行为就需要未成年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以感化教育为主。感化教育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方针,主要通过缓刑、矫正等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发展,能有效避免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对于进行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网络禁止令约束其行为,这样既达到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处理目的,也减轻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的负面效应。

(二)将过失犯罪纳入刑法

将过失犯罪纳入刑法,有利于解决网络犯罪中的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问题。制定过失犯罪处罚条例,原因有两个:一,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无法得出网络犯罪中过失行为和刑事犯罪中过失行为造成社会危害不同的结论。因此,立法人员必须规避网络犯罪中过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预先做好过失犯罪防范。二,互联网和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逐渐紧密,让过失行为主体承担相应刑法责任,有助于减轻社会危害损失。通过刑法约束,网络技术人员在工作时,会更加认真,在预见社会危害结果时会履行注意义务。一般网络用户在使用网络时,会更加理性,也会履行注意义务。无论是网络技术人员,还是一般网络用户,只要在网络空间避免过失行为,就能够减少过失犯罪。当过失犯罪出现时,执法人员需要利用刑法处置相关人员,从而保证个人、社会、国家利益。

(三)专门性立法整治网络谣言

专门性立法,可以有效解决网络谣言犯罪,整治网络谣言。对于无孔不入的网络谣言,司法人员需要基于刑法来认定刑事犯罪行为,让犯罪份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当网络谣言满足以下三条特性时,需要受到《刑法》规制。第一,社会危害性。当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扩至整个社会时,不仅会侵害个人权益,还会危害公共秩序。因此,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网络谣言必须整治。第二,刑事违法性。造谣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需要利用《刑罚》中的相关条例来判断。现阶段,一些造谣行为已经被确认为刑事违法行为。第三,应受惩罚性。应受惩罚性是指满足前两条特性的网络谣言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司法人员需要灵活利用这三条特性,充分发挥专门性立法的作用,减少网络谣言,避免网络谣言犯罪。专门性立法可以弥补现行刑法缺陷,扩大刑法应用范围,有助于解决网络犯罪问题。

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犯罪时常出现,危害个人、社会、国家利益。我国现行刑法在治理网络犯罪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法律体系需要完善发展。增加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规定、将过失犯罪纳入刑法、专门性立法整治网络谣言,是解决网络犯罪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现行网络犯罪立法的主要方式。刑法的完善,有助于刑法发挥积极作用,惩治网络犯罪行为,打击网络犯罪份子。为此,我国需要完善刑法,依靠刑法约束网络犯罪,为网络用户构建和谐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孫业礼,靳来. 网络犯罪刑法规制问题探讨[J]. 法制博览,2018(10):138-139.

[2]崔征. 论我国网络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J]. 人民论坛,2016(22):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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