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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代化的民事诉讼法学转变路径

2019-02-28冯莎莎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期
关键词:现代化

冯莎莎

摘 要:民事诉讼法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简要论述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成就,并分析民事诉讼法学现代化转型发展面临的困境及主要路径。通过本文的分析及研究,旨在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有效转变。

关键词:现代化;民事诉讼法学;转变路径

引言

法治社会建设背景下,民事诉讼发展的研究,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支持。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步入了现代化转型发展阶段。在民事诉讼法学现代化转型发展时期,面临着较多的问题与困境,因此,如何促进民事诉讼法学顺利现代化转型发展,成为法律领域重点研究内容。通过本次的论述及研究,旨在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型发展,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成就

自建国至今,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工作历经多年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的变革成果。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由最初简短零散的内容,发展到相对系统全面的法律体系,民事诉讼法学也将随着时代的发展,实现创新调整,在理论以及实践方面取得重要的突破。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三次立法及修订方面,对司法机关及司法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法学的进步发展,极大程度上加深了人民群众对于法律重要性的认知,人民群众的民事诉讼能力有所提高,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发展。其次,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型发展,将依据社会经济的发展节奏以及社会建设需求进行完善,民事诉讼法学中涉及的内容将更加全面和具体,法律研究的深度及广度进一步拓展。因此,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型,是我国法律体系健全、法律制度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将关系到社会主义发展事业的整体建设。

二、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困境

(一)研究存在局限性

基于我国现阶段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基本状况,可得知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的面临困境,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存在众多局限性。首先,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存在局限性,将对法律体系的构建产生影响。民事诉讼学现代化研究方式较为单一,多数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采取传统的法律研究理念及模式,针对法律体系的研究速度,明显滞后于社会现代化转型发展的需求。由于研究方式的单一、滞后,将会出现法律理论与实践活动脱节的问题,将会对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其次,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中,民事诉讼法学体系存在较多的缺陷,部分法律研究理论内容之中,存在矛盾性及冲突性问题。基于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的矛盾,将会阻碍法律体系的现代化转型发展。最后,在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中,相关的研究实践活动缺少理论指引,且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缺少前瞻性及创新性,导致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进程缓慢,滞后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进程。

(二)研究存在封闭性

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是我整个法律体系现代化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民事诉讼学现代化转型的科学性,需要基于司法实践层面,对民事诉讼学体系进行完善,确保民事诉讼学的理论指导作用。建立健全民事诉讼学实践研究体系,将深化我国民事诉讼学现代化研究的进程。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学现代化转型进展并不顺利,民事诉讼学理论无法充分发挥指导作用,法律体系构建活动存在盲目性的问题。首先,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民事诉讼学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实现民事诉讼体系的科学合理构建,需要在民事诉讼学指导的基础上,结合科学化的实践活动,但具体的贯彻落实效果不佳。其次,基于我国民事诉讼学的研究现状分析,相关的理论研究活动存在封闭性,与外界法律因素的联系程度较低,对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的批判性及延展性不足,尚未形成科学的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研究系统。

三、基于现代化的民事诉讼法学转变路径

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转变进程中,应全面神话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深度及广度,结合具体的法律实践活动,对民事诉讼学现代化转型形成系统化、科学化的认知,实现我国民事诉讼体系的现代化构建。

(一)坚持多元递进

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中,相关的研究方式现代化转变是重点内容,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基础上,用科学化、系统化的研究方式深化对民事诉讼学的现代化认识。首先,民事诉讼学现代化研究,应基于社会发展需求,对民事诉讼法学进行多元递进的研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加深对于民事诉讼学的认知及了解,促进我国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确立民事诉讼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其次,基于注释法学的时代背景下,應进一步提高人民群的民事诉讼法掌握能力,借助社会群众力量推进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创新发展。综合借鉴社会学、心理学、统计学的相关知识,促进民事诉讼学的多元化创新,增强民事诉讼学的理论性,为法律实践活动提供多元化、科学化的指引。

(二)坚持二元并存

民事诉讼学现代化转型发展,应坚持二元并存的理念。首先,民事诉讼学现代化发展需要有哲学观点的支持,在正确的哲学观指引之下,取得理想化的民事诉讼学现代化研究成果。我国民事诉讼学现代化研究,需要遵循程序哲学理念的指引,对法律体系的建设形成科学化、系统化的认知,其中主要包含的哲学观念有,程序工具主义哲学观、程序本位主义哲学观。其次,民事诉讼学现代化转型发展中,程序工具主义哲学观及程序本位主义哲学观的运用,应结合实践活动开展,通过实践活动考察出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价值,确保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的正确性,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结语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背景,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型发展,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在新时期应加强对民事诉讼法学现代化的重视程度,并基于多重维度促进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型,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制体系。基于现代化的民事诉讼法学转变,实现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契合,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假设,为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提供法律支持。

参考文献:

[1]汤维建.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J]. 清华法学,2013,7(05):143-154.

[2]张卫平. 对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思索[J]. 清华法学,2014,8(02):5-34.

[3]孙维. 现代民事诉讼法改革的方向与路径研究[J]. 商,2016(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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