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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研究

2019-02-28武群丽张汝可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期
关键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

武群丽 张汝可

摘 要:在全球碳减排的大背景下,我国也确立了各个阶段的减排目标。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就是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详细阐述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及现状,然后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发展建议。

关键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碳交易市场

全球变暖使得全球自然环境面临着巨大威胁,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报告明确指出,二氧化碳的累积排放是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6年全世界总计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3432百万吨,而其中中国大陆排放二氧化碳就达到9123百万吨,占世界排放量的27.29%。作为有责任有担当的大国,为了响应各届气候大会的相关要求,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减排目标及措施。

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政府承诺2020年为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在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中,中国政府提出将于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中国政府面臨着艰巨的减排任务,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重要的减排机制,正逐渐在中国的碳减排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中国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碳排放权交易通常被简称为碳交易,是指在统一市场上买方从卖方手中购买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行为。碳交易机制首先需要设定二氧化碳的可排放总额,各省市或者各行业按照一定原则被分配初始的排放权配额。而各个减排单位实际的碳排放量和分配额度并不完全一致,如果实际排放量大于自身排放额度,则需要从市场上其他单位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因为超出排放额度而面临重罚。通过碳交易机制,排放量较多者为多排放的二氧化碳付出了额外的代价,但是保证了正常的生产经营,而排放量较少者通过出卖剩余的配额来得到经济补偿。

碳交易机制本质上是运用市场交易机制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工具,它鼓励技术先进、减排成本低的企业更多的进行碳减排,将其所获得的多余排放权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给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这一方面有助于减排成本较高的企业实现其减排目标,另一方面能有效降低社会的减排总成本。此外,该机制还能激励减排企业积极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来获得更高企业收益[1]。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建立起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在既定的减排目标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配置排放权资源,有利于以最低的减排成本实现既定的碳减排目标。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及问题

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以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开端,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截止到2017年年底,7个试点市场以及福建碳交易市场已经完成了累计1.35亿吨的碳排放权交易量,交易金额约为27.64亿元。仅比较2016年和2017年的交易情况,可以发现,试点市场的排放权交易总量在短短一年内增长了2.4倍,这说明中国目前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潜力是十分深厚的。

尽管中国的试点碳交易市场成果显著,但是和国外成熟的碳交易市场相比,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一)我国还未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

原定于2016年建立的全国碳交易市场一再推迟[3],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印发,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但是碳交易体系的纳入行业也是从一开始的石化、化工、建材等8个重点排放行业减少到1个发电行业。在这种现状下,碳排放权的流动性受到极大影响,市场机制也无法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无法达到最有效率的状态。

(二)目前碳交易市场的初始配额分配不统一

碳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分配原则会严重影响各地区及参与者的减排积极性,应遵循公平和有效两大原则[4]。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全国碳交易市场配额分配方案(讨论稿)》不断修改,尚无全国统一的配额分配机制。目前很多试点省市的初始分配遵循的是“相等即公平”的理念,所有区域、行业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并非真正的公平,也不利于激励企业减排。

(三)国内目前的法律法规还需完善

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缺乏根本性的指导法律。虽然各试点省市都已经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国家层面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在碳交易市场上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减排量的产权归属问题,市场监管问题,排放权交易程序问题等等,都需要法律加以明确。

三、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建议

(一)在全国性的减排目标初始配额分配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各地区的不同,做好合理分配。政府在为各省市分配初始配额时,要充分了解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将经济水平,人口规模,历史排放量等一系列因素考虑在内,应该充分考虑到参与者的接受能力,合理制定配额分配标准[5]。

(二)扩大碳交易市场规模,纳入更多交易主体及行业,开发更多新的碳交易产品。在目前的初始阶段,全国碳交易市场上仅仅纳入了发电行业,但是,更多地区和行业的加入才能让排放权在市场上充分流动,形成更具指导性的排放权均衡价格,政府应该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另外,目前只存在碳排放权这一类交易产品,未来可以进一步开发碳期权,碳期货等各类金融产品,增加交易品种,进一步利用市场化机制来达到资源分配最优化的效果。

(三)大力开发和应用各类新能源,促进技术进步。我国以前的经济发展模式为粗放型,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温室气体减排任务十分严峻。但是,大力开发和应用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核能等,可以降低我国经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性,从而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在碳交易市场之外的有效手段。

(四)政府要尽快完善碳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

碳排放权交易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交易,要建立全国的完全竞争的市场,必须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才能实现。中国政府应该在参考国外法律经验的同时,根据中国特有的立法要求,逐步建立一整套的碳交易相关的法律体系,为排放权市场的资源配置提供行政手段的补充。

四、结语

大力开展碳交易市场,不仅有利于我国改变现有的能源消费结构,有力地推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还能在国家战略上帮助中国面临“后京都时代”的减排压力,为我国在国际碳排放市场上增加话语权。所以,我国一定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大规模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增加自身的经济发展能力和国际话语权。

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GL25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16YJA790052)

参考文献:

[1] 吉宗玉. 我国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和路径研究_吉宗玉[D].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1.

[2] 傅强,李涛. 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国际借鉴及路径选择_傅强[J]. 中国科技论坛, 2010, (9): 106-111.

[3] 陆敏. 我国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现状及价格问题研究_陆敏[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6.

[4] 孙振清,张喃,贾旭,等. 中国区域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机制研究_孙振清[J]. 环境保护, 2014, (1): 44-46.

[5] 吴洁,范英,夏炎,等. 碳配额初始分配方式对我国省区宏观经济及行业竞争力的影响_吴洁[J]. 管理评论, 2015, (1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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