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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2019-02-28朱雅倩

科学与财富 2019年1期
关键词:消费税成品油改革

摘 要:近年来,我国对石油的消费量不断增加,石油依存度已接近60%,但是石油利用效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同时,我国成品油市场还存在着秩序混乱等问题,大量调和油和"裸油"冲击正规成品油市场,严重侵蚀消费税税基。因此,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推动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对于我国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简要介绍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成品油;消费税;改革

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国际原油价格一路走低,2014年末、2015年初我国连续三次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水平,对外释放出中国将借助强化消费税杠杆作用、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政策信号,对于理顺成品油价格机制、规范税费收入、促进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仍然存在着与现行经济体制和形势不相适应的情况。如单一的征税环节,各类油品的税率不一,衍生出一些不利于市场发展的问题,特别是为不法分子提供了非法获利空间,造成大量偷逃漏缴消费税行为发生。因此,推进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是我国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实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以来,通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增加了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同时,在引导消费、节能环保等方面能发挥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成品油消费税仍然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不但会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而且会侵蚀国家税基,损害国家利益。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

(一)征收环节单一,为不法分子提供了非法获利空间

从征收环节上看,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在征收环节上存在诸多弊端。国外成品油消费税大多都在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美国是在零售环节开征石油消费税 (燃油税),而我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存在诸多弊端。在油品传输过程中发生定额损耗及应收账款出现坏账时,其中的消费税款则会全部转嫁给油品生产企业,增加了石油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容易引发走私油及非标产品的产生,走私油和非标油直接进入消费环节,避开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非法经营者靠偷漏税牟利,破坏纳税程序。

在生产环节征税也一定程度加重生产企业经营成本。生产企业每月代缴的消费税额较高,一方面占用生产成本不说,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企业技术改革等其他方面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消费税是为调节消费行为而设计的,在生产环节征收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各类油品税率不一,征收范围不明确

我国现行成品油消费税税额标准尽管看似公平,如燃料油、航空煤油和柴油等三个子税目同为1.2元/升,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四个子税目同为1.52元/升。但是,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释义》规定,成品油计量单位换算标准为:汽油1吨=1388升,润滑油1吨=1126升,燃料油1吨=1015升,航空煤油1吨=1246升。这样一来,如果按照质量吨来计税,燃料油和航空煤油每吨的税额标准之间差距超过200元;润滑油和汽油税额标准之间差距近400元,这客观上使得企业可能通过混淆子税目来逃避消费税。如果再将我国目前对航空煤油暂缓征税考虑进来,市场主体逃避成品油消费税的可能性和空间都会进一步增加。

由于石油产品之间的可替代性,不同种成品油之间的单位税额差距造成了套利空间,使得不法分子通过手段将应纳高税率的成品油转化为应纳低税率或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从而偷逃税款。例如调和油不需缴纳消费税且生产准入门槛较低,因此,我国成品油市场上存在的大量价格较低的调和油,不但冲击正规成品油的市场,扭曲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造成成品油市场秩序混乱,还侵蚀了我国大量成品油消费税税基。

(三)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地方政府对征管配合积极性不高

从征管上看,美国的燃油税则是共享税,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征税。而我国的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独享税,征收后100%缴入中央国库,地方政府无法获得财政收入,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征收的越多,企业的利润就越小,企业所得税会相应减少,而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消费税的征收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从而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对成品油消费税征管工作进行配合的积极性不高。尤其在“营改增”之后,地方政府主体税种消失,地方基本失去取得财政收入的来源。

二、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对策

(一)建议成品油消费税由生产端转向消费端,实现价税分离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政策遇到的征收和监管问题,主要是由于征收环节是在生产环节造成的。从国际上看,这一问题已经得到很好的解决,其消费税一般在油品终端消费环节征收,由“价内征收”转向“价外征收”,并在发票开具中价税分离予以列明。目前全国共有9万多个加油站,60%以上已经覆盖了税控加油机。可由加油站对终端消费者代收代缴成品油消费税,税务部门可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强化对加油站的管控,核实代收代缴的计税依据与数量,以实现成品油消费税应收尽收的目标。

通过消费端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偷逃消费税的税制基础将不复存在,调和油、走私油等因需缴纳消费税而不再有巨大获利空间,有利于打击走私、规范调和油市场,提升整个市场的油品质量,营造公平、公正的油品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消费税的消费引导作用,真正实现消费税的立法意图。同时,消费者、石油公司的负担都将直接或者间接减少,汽柴油价格的制定细节也将更加透明公开,更能发挥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结构的作用,促进石油节约。

(二)完善成品油消费税税目注释

目前成品油消费的分类,不利于税务部门开展征管工作。比如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规定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都属于轻质油,但现行税目标准并未给出轻质油的具体指标数据。因此建议按产品的物理性质或产品主要成分或关键指标的含量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等来对成品油征收范围进行具体规定,同时与石化产品检测机构的监测制度进行结合,解决税务部门面对产品名称过多而無法判断是否属于应税范围的问题。

(三)借鉴国际成品油消费税税收分享方式

消费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既可从根本上缓解成品油消费地与税收实现地之间的背离,促进税收收入在地区间的公平分配,同时也能够使地方政府获取更多的可支配财政收入,调动地方政府共同打击逃税行为的积极性,减轻税收部门的征管压力,促进税收收入的科学划分和公平使用。

三、结语

随着成品油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消费税改革亦不断完善,后期国家将对成品油零售环节的税费监管将越来越严格和完善。然而,挑战中往往伴随着机遇,因此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都在驱使成品油市场朝着市场化方向迈进,一定程度增加了成品油市场活跃度,也是新常态经济形势下我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李娜.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改革对策研究[J]. 商, 2016(8):120-121.

[2]王凯, 白彦锋, 张静.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中的难点问题研究[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5(2):18.

[3]陆亚如. 进一步深化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J]. 中外企业家, 2016(10):115-116.

作者简介:

朱雅倩(1993-),女,山西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2016级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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