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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建设的思考

2019-02-26恩铭杨明方

云南畜牧兽医 2019年2期
关键词:屠户屠宰场集市

恩铭,杨明方

(1.云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2.梁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梁河 679200)

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推动政府“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控制生猪疫病发生和流行、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是控制动物疫病流行的有效措施之一。但由于各种原因梁河县大部分乡镇仍然没有建成定点屠宰点,上市猪肉质量安全存在隐患,推进各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点建设意义重大。

1 乡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性

1.1 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的需要

1997年12月国务院首次颁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后,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实施了生猪定点屠宰。梁河县位于云南省西南边陲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生猪定点屠宰起步于2000年10月,县城建成定点屠宰场后派驻了驻场检疫人员,猪肉均经过检疫合格后上市,病害猪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上市猪肉质量得到了保障。而乡镇由于种种原因,仅芒东镇生猪屠宰点于2018年9月建成使用,其余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点建设滞后,乡村集市管理较为薄弱,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高,识别病害猪肉水平差,更容易吃亏上当,从而危及身体健康,隐患较大。因此,建设乡镇定点屠宰点,开展“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从保证人民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方面来说已是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当务之急。

1.2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措施,检疫出的病害猪肉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能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和流行,是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体现。

2 梁河县乡镇生猪屠宰、交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 梁河县乡镇生猪屠宰、交易现状

梁河县6乡3镇中,县城遮岛镇和九保乡上市猪肉均来自县城定点屠宰场,芒东镇上市猪肉来自芒东镇定点屠宰点,其余6个乡(镇)无定点屠宰点。猪肉产品交易现状为:平山乡,全乡有7条街子(即乡村集市)进行猪肉交易,有屠户28户,一街5d屠宰量45~50头;小厂乡,有1条街子,有屠户16户,一街5d屠宰量14~18头;大厂乡,有1条街子,有屠户16户,一街5d屠宰量15~20头;河西乡,有1条街子,有屠户16户,一街5d屠宰量约35~45头;囊宋乡,有2条街子,有屠户14户,一街5d屠宰量为34~40头;勐养镇,共有2条街子,有屠户18户,一街5d屠宰量30~35头。由于没有定点屠宰点,屠户均处于自宰自销状态。

2.2 乡村集市小且分散,赶集特点鲜明

由于山区乡村人口密度较低,往往根据当地地形分散居住,形成几个小市场,每一个集市之间距离远,并且猪肉消费量较小。乡村集市不像县城,天天存在市场,乡镇所在地和大部分行政村都有赶早街的习惯,逢五天为街天猪肉销售最多,大的乡村集市在非赶集日也还有猪肉上市,一般的乡村集市则只有赶集日才能购买猪肉。离县城或者乡镇所在地越远的地方,赶集现象越明显,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2.3 当前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

由于乡镇没有生猪定点屠宰点,无法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以前上市肉品都以市场检疫为主,市场检疫中上市肉经营地点分散,造成检疫时间不固定、肉品来源不明、检疫程序不规范,加之有的屠户在上市检疫前已将一部分通过肉眼观测的重要部位销售,造成识别难。而且市场检疫主要以肉眼观测为主,检疫准确度差,主观意识强,漏检率较高,只能检出症状明显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难以发现一些症状不明显或者处于潜伏期内的疫病,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近年来,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官方兽医六条禁令”和畜禽屠宰检疫“五不得”等法规,检疫人员对没有经过定点屠宰的猪肉进行市场检疫,严重违反相关要求,是典型的违法执法,市场检疫已经逐步淘汰,上市猪肉质量安全隐患日益严重。

2.4 由县城屠宰场对乡镇进行配送的不可行性

全县没有屠宰点的6个乡(镇)中,大部分属于山区,人口较少,由县城屠宰场进行定点屠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路程较远的山区,数量不多,配送成本较高;二是乡镇集市多为早上赶集,县城屠宰场早上很难将猪肉配送到每个乡镇,更不可能配送到各个集市。

2.5 乡镇建设定点屠宰点存在的困难

一是由于没有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工作难以起步;二是乡村集市分散,屠宰量小,投资收益少,导致无企业和私人投资,特别是山区乡镇尤为突出;三是部分乡镇及屠宰经营户对定点屠宰认识不足,有依赖上级政府建设的思想,持观望态度;四是部分集市分散且区域面积大的乡镇,即使屠宰点建设好了,较远的屠户也无法保证入场屠宰。

3 乡镇定点屠宰点建设的思考

3.1 各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乡镇定点屠宰点的建设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一是解决建设资金的问题。具体要做好招商引资建设屠宰点的工作,或组织本乡镇辖区内屠户成立屠宰经营专业合作社、屠宰经营协会共同投资建设;二是做好畜禽屠宰点选址规划布局、建设用地、环保审批等工作;三是协调定点屠宰点建设用水、用电等问题;四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2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建设中农业、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指导、支持、配合工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支持、不配合,甚至设置障碍。各部门应秉着早日建成定点屠宰点,上市猪肉质量早日得到保障的宗旨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3.3 定点屠宰点建设要合理规划布局

结合梁河县乡镇行政区域划分,借鉴周边县市生猪定点屠宰点建设成功经验,梁河县的生猪定点屠宰点较为合理的布局为:县城定点屠宰场把周边10km以内河西、九保两个乡(镇)覆盖在内,芒东镇定点屠宰点覆盖芒东镇内各乡村集市。其他如勐养、曩宋、平山、小厂、大厂乡在乡(镇)所在地各建一个生猪屠宰点,各屠宰点辐射各乡(镇)的乡村集市。

3.4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意识,推进定点屠宰点建设

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等方式宣传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对消费者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对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知晓开展畜产品检疫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使养殖户、屠宰经营户知道生猪屠宰必须到定点屠宰场屠宰;让广大消费者养成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要检疫证明或查看检疫标志的习惯,知道只有经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猪肉才吃得放心。通过群众的需求和市场的需要推进定点屠宰点建设,使“定点屠宰”工作逐步走入规范化轨道,使动物检疫执法工作深入人心。

3.5 加强肉品市场的监管和整治

一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严格规范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上市的猪肉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场屠宰并检疫合格,附有检疫合格证明的产品,未经“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助推定点屠宰场建设。二是严厉打击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造成威胁、对守法经营的屠户造成影响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部门要相互协作,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阻碍监督执法等行为,要依法严惩,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4 小结

全面实施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是推动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同时强化执法监管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才能保障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人民吃上真正的“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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