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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缅确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经验与启示

2019-02-22范宏伟

关键词:五项原则和平共处缅甸

范宏伟

继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之后,2017年中共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将其列入宪法。从十八大到十九大,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经历了从理念倡导到主张确立的过程。目前和未来,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无法避免的核心议题和挑战是,如何让其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践行的价值观,即如何“推动”以及“构建”的路径是什么,是至关重要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1954年由中国、印度、缅甸倡导确立的。这一原则提出后,最初并没有立即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与支持。但其作为指导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在中印缅三国的努力下,“许多亚洲以及欧洲的国家宣称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些国家宣称在五项原则基础上与其他国家发展关系,如阿富汗、缅甸、柬埔寨、锡兰、中国、印尼、老挝、尼泊尔、波兰、北越、南越、苏联和南斯拉夫”。[注]Richard A. Falk and Saul H. Mendlovitz eds., The Strategy of World Order, Volume II: International Law, New York: World Law Fund, 1966, p.233.不仅如此,这一原则也被众多国际条约、文件、宣言所采纳和确认,已成为国际关系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6月28日至29日,中国、印度、缅甸在北京举行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活动,缅甸总统吴登盛在纪念大会上表示:“五项原则不仅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而且不断与时俱进,成为国与国关系的指导原则。”[注]Opening Speech by H.E. Mr. U Thein Sein, 参见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官网http://www.cpifa.org/en/cms/item/view?table=book&id=112以往学界对五项原则确立的考察和研究,多集中在中印之间,[注]参见袁正清、宋晓芹:《理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传播——国际规范扩散的视角》,《国际政治研究》,2015年第5期;郑瑞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意义》,《当代亚太》,2004年第6期。对中缅如何确立五项原则的研究则相对较为薄弱。而讨论中缅之间如何确立五项原则是具有样本意义的,因为缅甸当时代表着那些对中国较为惧怕、弱小民族主义国家的类型。所以,中缅成功确立五项原则的意义更具有普遍性,对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起步阶段更具有借鉴意义。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时代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亚、非、拉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民族独立运动蓬勃发展。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首先在亚洲和非洲快速瓦解,一批新兴的国家获得独立,第三世界崛起。但冷战的兴起,使得世界秩序充满了对抗和冲突,特别是亚洲的热战和代理人战争,这让那些刚刚摆脱殖民体系的新兴国家,迫切希望有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能确保自身的国家安全与独立。因此,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是当时第三世界普遍的呼声与愿望。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印度、缅甸因应时代潮流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014年,缅甸总统吴登盛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六十周年纪念大会的发言中,专门提到了这一历史背景。

中共在1949年10月执政之前,其设想的新政府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原则有三条:第一,首先应断绝与国民党政府的外交关系;第二,外国政府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表示友好;第三,“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与对方谈判、建交,确立的外交政策原则是“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3 页。这些原则与政策是由中共及一些民主党派制定的。近代以来,中国虽未像印度、缅甸沦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但是多次遭受西方侵略,被割地、赔款,与西方列强签订了300多个不平等条约,中国的独立、主权以及领土完整均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而近代中国被毛泽东称为是“一个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国家。[注]《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30页。中共执掌政权前提出的外交政策和建交原则,体现出了鲜明的民族主义色彩,迫切希望改变以往不平等、屈辱、被胁迫的外交地位。同时,中共也对现存国际秩序、西方阵营充满了不信任。如毛泽东所言:“我们是愿意按照平等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但是从来敌视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决不能很快地就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们,只要它们一天不改变敌视的态度,我们就一天不给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以合法的地位。”[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5页。1947年缅甸宪法在对外关系的原则上界定是:缅甸拒绝将战争作为国家的政策工具,接受普遍被认可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对外关系的准则。缅甸致力于建立在国际公平与正义基础上的各国之间的和平与友好合作。[注]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on of Burma, 24 September 1947

1949年,周恩来致信缅甸外长伊蒙,表示在缅甸与国民党政府断绝关系之后,中国“愿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缅甸建立外交关系。[注]《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北京:中国画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359页。1950年1月4日,周恩来致函印度总理尼赫鲁,也表达了完全相同的建交意愿和原则。在中国与缅甸、印度建交过程中,当事方提出的“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是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方对建交的期望都充满了平等、和平的元素。这种期待与当时亚洲的热战、前宗主国不甘心退出殖民地的国际大背景是密不可分的。

既往的被殖民、半殖民的共同经历和斗争历程,对和平、平等、相互尊重的国际关系、睦邻友好关系的共同期待,也充分体现在中国与缅甸、印度的建交过程中。毛泽东在分别接受印度(1950年5月27日)、缅甸(1950年8月7日)首任驻华大使递交国书时所做的答词,总结了中国与印缅两国具有的四个共同特征:第一,中国与印度、缅甸均“国境毗连”;第二,中国与二者都有悠久、密切的历史、文化关系;第三,三个国家都为自身的民族独立和自由经历过长期的斗争;第四,中国与印度、缅甸的建交与发展“将有助于亚洲与世界的持久和平”。[注]《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第293-294、386页。1950年5月,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在向中国递交国书的颂词中表示:“这两个具有如许共同点的邻国之间关系,将因一种相互谅解的精神而得到发展,这种精神将使亚洲成为一片广大的和平幸福的天地。”[注]《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第293页。同年9月,在中国驻印大使袁仲贤向印方递交国书的颂词和印度总统拉金德拉·普拉沙德的答词中,双方均提到了中印建交“有助于亚洲和世界和平的维护”或“保持”。缅甸驻华大使吴敏登在向毛泽东递交国书时所致的颂词中表示:“在当前世界和平不断遭受威胁的不安定日子里,亚洲人民间更加密切的合作及完满的了解是保持他们艰难获得及新近争回的自由所必须缔造起来的因素。”[注]《缅甸首任驻华大使吴敏登递交的国书、颂词及我方答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1950年6月28日-1950年8月4日,档号:117-00010-02(1)。从建交伊始,地缘上紧密相邻的三国都有彼此和平共处、增进地区和世界和平的愿望,这是随后三方能共倡五项原则的重要基础。

二、中缅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确立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北京接见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与印度关系问题谈判的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注]《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42页。并建议以此作为谈判基础。周总理的提议得到了印方的积极响应,双方不仅努力践行了这一原则,于1954年4月29日成功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与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而且最后还将其写进了协定的序言中。

1954年6月25日至28日,周恩来访问印度,在与尼赫鲁的会谈中提出:“中国对东南亚的政策是和平共处……为了在亚洲建立和平区域,中国政府愿意看到中印两国在”关于西藏地方关系协定中确立的五项原则,“能够运用到亚洲的所有国家,这是很有利的。亚洲国家要和平相处,彼此相信”。[注]《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391页。6月28日,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将五项原则作为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并强调也应成为指导中印两国与世界各国相互关系的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和安全的坚固基础,而现时存在的恐惧和疑虑,则将为信任感所代替。”[注]《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人民日报》,1954年6月29日。

6月28-29日,周恩来结束印度之行后随即应邀访问了缅甸。此次缅方邀请周恩来来访,不仅初步确立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且对此后中缅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周恩来抵达仰光当日与吴努总理进行了第一次会谈,介绍了日内瓦会议情况,表示革命不能输出。次日,双方进行第二次会谈,就中缅关系中的华侨问题、边界问题交换了看法。其中,周恩来特别提到了缅方有三点为中方所欢迎和认同:“不赞成美国在东南亚组织的侵略集团”,“不愿成为外国干涉者的军事基地,不愿接受有条件的援助”,这些是“我们有友好合作的基础”。[注]《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393-394页。

6月29 日,两国发表了《联合声明》,表示中印两国提出指导双边关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指导中缅关系的原则,并希望这项原则具有更普遍的适用性:“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对于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为安全感和互相信任所代替。”[注]《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人民日报》,1954年6月30日。声明共有五条,其中第四条专门强调了互不干涉内政原则,“革命是不能输出的”。此次访问,是中缅两国领导人首次接触,较为生疏,甚至有相当的猜忌和误解。建交初期,缅甸对中国有较多的疑虑,担心遭到侵略,而且中共自已也对周边共产党运动表示了同情。所以,这一条显然是中国试图打消缅甸人对中国的担忧,增加互信,进一步推动中缅关系之举。

1954年是当代中缅关系的转折点。这一转折点的开篇是6月周恩来总理的仰光之行,高潮和尾声是同年底吴努总理的回访。周恩来在6月访问仰光期间,提出中国与缅甸可签订一个协定,使两国和平相处,增进友好关系,在签订协议前可先发表联合声明。[注]《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393页。此次访问为期两天,双方只发表了联合声明,两国和平相处的协定亟需后续的努力和推动,而且这次访问也只是双方首次尝试性的接触。如吴努总理所言:“在周恩来总理没有到仰光以前,我不知道我应当对我们的贵宾采取什么态度。我的政府人员也不知道。我们感到不安,不知道我们是不是要接待一位难对付的人、一位骄傲的人或者一位脾气暴躁的人。”[注]《吴努总理的讲话》,《人民日报》,1954年12月3日。吴努的这一描述,反映当时双方存在巨大的陌生与距离感,这一状况的存在显然不能让双方在现实中有信心真正坚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年11-12月吴努总理的回访,大大改变了这一情况,将双方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与信心进一步确立与增强了。此次访问,双方发表了会谈公报,肯定了6月29日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后双边关系发展的成绩,“重申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坚定不移的方针”。[注]《中缅两国总理会谈公报》,《人民日报》,1954年12月13日。

同时,双方也试图向更大的范围来推广这一原则。在这个过程中,二者显然都意识到了这一原则在当时能被所有国家立即接受和践行尚不现实,因此通过强调地区集体安全、亚洲地区主义的方式来逐步激发出其生命力。会谈公报提出:“为了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两国总理希望,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能够为亚洲和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两国总理对于巩固和扩大和平地区问题,表示密切关怀。和平地区如果巩固和扩大,目前国际紧张局势就有可能趋于和缓,从而减少新战争的可能,并加强全世界的和平事业。”[注]《中缅两国总理会谈公报》,《人民日报》,1954年12月13日。1954年11-12月,缅甸总理吴努首访北京标志着中缅正式确立了五项原则。

三、中缅成功确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原因

首先,这一原则本身代表了人类发展趋势、世界发展的潮流,以及中缅两国对和平、安全的热切追求。1949-1954年,是中缅两国外交政策的摸索和形成期。在这个过程中,此前两国遭遇的战争创伤和面临的周边安全局势,深刻影响着二者确立五项原则的初衷与本原。20世纪上半期,中缅两国都倍受战争摧残。中国在经历了14年抗日战争,人口伤亡达到5000万以上之后,又遭遇了4年内战。二战时期,缅甸在远东战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日军和盟军争夺的焦点之一,因此东南亚历史学家霍尔称缅甸被战争破坏的程度比其他亚洲国家要更大。[注]D. G. E. Hall, Burma, London: Hutchinson’s University Library, 1956, p.172.1948年1月缅甸独立之后83天即爆发了大规模内战,而且一直持续至今日。 这些因素导致中缅两国新政府的共同心态是具有强烈的不安全感,以及对和平与安全的积极追求。不过,双方一开始并不是相向而行的。

其次,中缅两国都适时地调整了政策。缅甸虽然是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建交后双边关系较为冷淡,“政治关系上,双方彼此充满了怀疑和不信任,中国认为缅甸是帝国主义国家的走卒,缅甸担心中国威胁其独立和国家安全”。[注]David I. Steinberg and Hongwei Fan, Modern China-Myanmar Relations: Dilemmas of Mutual Dependence, Copenhagen: NIAS Press, 2012, p.20.然而,中缅两国不久都针对外界形势的变化调整了对彼此的政策。

一方面,中共执政之后,根据“两个阵营”理论,否认中立主义存在,认为新独立的缅甸和印度是仍受西方控制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到1952年时,中共判断世界主要矛盾虽还是两大阵营的矛盾,但不是剑拔弩张的,主要表现在“战争与和平、民主与反民主、帝国主义与殖民地以及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四个方面”,其中主要矛盾是“和平与战争问题”。[注]《周恩来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58-62页。中国对时代主题的准确判断是其调整对外政策、缅甸政策,提出五项原则的根本前提。中国逐步调整对两大阵营理论的认识,将中立民族主义国家列为友的范围。1952年4月30日, 周恩来在中国驻外使节会议上阐述了外交方针与任务是:要分清敌我友,区分的关键标准是对方对战争与和平的态度。“东南亚国家在战争与和平问题上同帝国主义有矛盾,我们要在战争时争取它们中立,在和平时争取它们同帝国主义保持距离……我们要依靠进步,争取中间,分化顽固。”[注]《周恩来外交文选》,第54页。这样,在中国转变了对民族主义国家的认识之后,缅甸由之前的帝国主义“傀儡”转变为要争取的对象。

另一方面,缅甸独立后虽然宣称奉行中立外交政策,但实际是采取了亲西方的政策,力图依靠西方来确保自己的安全、防范中国的“威胁”。随着国内反殖民主义、民族主义、社会主义的兴起,吴努的亲西方中立外交政策引起了国内的反对,特别是当英美给缅甸独立带来了一些真实的或想象的威胁时。例如,美国支持缅北国民党军问题,缅甸人怀疑或相信英国支持国内的克伦族叛乱武装问题等。独立初期,缅甸人对英帝国主义的疑虑[注]Hugh Tinker, The Union of Burma: A Study of the First Years of Independence, London, New York, Toront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p.351.和希望寻求更多的经济援助促使其实施更加平衡的中立外交政策。在此背景下,1953-1954年,缅甸开始积极交好中国。

再次,双方都敏锐、及时地抓住了时机,相向而行推动了中缅关系的发展。1954年之所以成为中缅关系的转折点,是通过两国总理的首次互访来实现的。6月周恩来成功访缅之后,中方向缅甸提出,希望吴努总理在同年底之前访问中国。吴努克服困难不仅答应了中方要求,而且成功完成了首访。所以,双方是都意识到了周恩来6月的仰光之行给中缅关系带来了转机,遂趁热打铁,相向而行,从而使得双边关系有了进一步的突破性发展和五项原则的落地。

中国对吴努此次访问非常重视,做了精心的准备和安排。吴努倍受礼遇,受到了热烈、隆重的招待。12月1日,吴努抵达北京时,周恩来率领四位副总理(陈云、彭德怀、贺龙、陈毅)以及其他党政军各界领导人数十人前往机场欢迎,另组织五千多民众到场欢迎。12月2日,周恩来举行盛大宴会欢迎吴努总理,中国方面除了毛泽东未参加之外,几乎所有的在京主要领导人和高级干部都参加了此次宴会。参加者包括国家副主席朱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五位副总理(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各部部长和委员会主任二十余人,以及其他官员和各界代表,参加欢迎宴会的总共有七百多人。12月5日,北京市举行盛大欢迎会,欢迎吴努夫妇。12月11日,毛泽东在中南海举行宴会欢送吴努总理一行,朱德副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周恩来总理,以及五位副总理等领导人出席作陪。

中国给予吴努的礼遇和热情款待有助于增进两国首脑的感情和减少心理距离,特别是在吴努与中共初步接触,存在较多疑惧和猜忌的时候。1954年12月10日,吴努在北京举行的临别宴会上坦承他刚到北京时“曾有某种疑惧”。[注]《吴努总理的讲话》,《人民日报》,1954年12月11日。次日,吴努在与毛泽东会谈时,甚至直接告诉毛泽东他来之前曾害怕中国领导人是希特勒式的人物。[注]《毛泽东文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82页。对于缅方的这种忧虑,周恩来也表示是可以理解的:“社会制度不同而又紧邻的两个新的国家,在初接触时,彼此存在着若干疑惧,互不了解,这是很自然的。”[注]《周恩来总理的讲话》,《人民日报》,1954年12月11日。

吴努此次访华为期12天,访问了广州、汉口、北京、沈阳、长春、鞍山和大连等地,与各阶层都有一定的接触和互动。这些访问让吴努对中国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中方的安排与热情款待也的确打动了吴努。吴努表示:“我和我的同事们每到一个地方都受到领导人员和中国人民象款待自己的亲人一样的热烈款待。我们在到处都被盛意和热情所感动。”[注]《吴努总理发表广播演说》,《人民日报》,1954年12月17日。“有一句俗语说,‘爱产生爱’。当我们的中国朋友向我们表示最最热爱的感情时,我们毫不迟缓地报以同样的感情。我们的心中对这种愉快的经历充满了感谢的情绪。”[注]《吴努总理的讲话》,《人民日报》,1954年12月11日。吴努的这些表态与措辞虽然不乏客套与外交辞令,但总体来说中方对此访问的安排和对吴努的亲善友好态度,的确拉近了双方的心理和感情距离,这可以从吴努举行临别宴会、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临别发表广播演说等积极因应中方的举动上得到验证。

再次,此次访问导致中缅关系快速发展、“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以进一步确立,归根结底还是归功于双方对彼此担心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澄清与承诺。中共对缅甸内政和其国内革命力量的政策和态度,是后者担心前者进行革命输出、颠覆其政权的主要理由。吴努访问北京时,明确告诉中方:“我们一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干涉我国内政的可能性,怀有严重的疑惧。”[注]《吴努总理的讲话》,《人民日报》,1954年12月11日。12月11日,毛泽东与吴努会谈时明确告诉缅方:中国不会干涉缅甸内政,侵略缅甸;不利用华侨干预缅甸政治,华侨应遵守缅甸法律,不参与当地政治;[注]《毛泽东文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377页。建议缅甸可以在云南设立领事馆,以随时关注中国对邻国的动向。[注]《毛泽东主席接见缅甸副总理吴巴瑞、吴觉迎谈话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档号:105-00339-01(1)。

同样,吴努也针对中国的担心做了承诺。1950年12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批评美国力图在中国周边邻国建立侵略基地,“美国已分别与泰国及缅甸缔结军事及经济协定,一方面加强对各该国的经济掠夺,一方面又加强其变这些国家为军事侵略基地的活动”。[注]《评杜鲁门艾德礼会谈公报》,《人民日报》,1950年12月13日。为此,吴努向中国进行了“毫不含糊的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决不成为任何国家的走卒”,不会接受令中国担忧的它国援助。[注]《吴努总理的讲话》,《人民日报》,1954年12月11日。吴努在访华过程中坦率地告诉中方缅甸对中国的恐惧和猜忌,导致这种恐惧的原因之一是双方实力严重不对称,他将中国比喻为大象,缅甸是绵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缅甸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他也清楚地向中国表明,缅甸的地缘战略位置对中国是至关重要的,其可以成为敌人进犯中国的“海空军战略基地”。所以,吴努的这一承诺是告诉中国人,缅甸会坚持中立不结盟外交政策,不会加入西方围堵、遏制中国的侵略集团,成为其侵略中国的桥头堡和军事基地,危害中国的西南安全。

此外,印度在中缅确立五项原则过程中也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历史上,印缅关系原本就较为密切。两国独立后,双方就建立了亲密、友好的关系。印度对缅甸内政外交具有重要的影响。例如,缅甸独立不久,国内开始爆发大规模内战,危难之际印度向缅甸政府提供了武器援助。对此,吴努称,1949年如果没有印度及时的军事支持,可以想象缅甸会遭遇最悲惨的命运。所以,他将尼赫鲁称为“雪中送炭”的朋友和救星。[注]U Nu, U Nu: Saturday’s Son,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5, p.227.对于印度对缅甸外交的影响,缅甸领导人昂山、吴努等人都承认,缅甸紧邻印度的确限制了自己的外交政策的选择空间。[注]B. Pakem, India Burma Relations, New Delhi: Omsons Publications, 1992, p.30.同时,领导人的个人角色也是促使印缅关系亲密、确保印度影响的因素。尼赫鲁与吴努具有类似的政治立场、世界观和历史观,都致力于推动亚洲的团结和自主。[注]Rajiv Bhatia, India-Myanmar Relations: Changing Contours, New Delhi,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2016, pp.90-91.二人私交甚密,后者经常就有关外交议题向尼赫鲁请教或进行磋商。例如,从缅甸承认新中国、缅北国民党军问题到1954年邀请周恩来首访缅甸等议题上,印度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注]相关研究参阅梁志:《走向和平共处:中缅关系的改善及其影响(1953-1955)》,《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1期。“吴努自己承认缅甸的外交政策受到了印度的影响。”[注]Richard Butwell, U Nu of Burm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3, p.186, 192.所以,当印度首先和中国共同倡导了缅甸也认同的五项原则之后,对中国既惧怕又试图交好的缅甸来说,印度的榜样力量是不言而喻的。1954年6月26日,周恩来在与尼赫鲁会谈时就指出了这种示范效应: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之上,“中印两国不但自己可以建立信心,而且互相建立信心。这样对亚洲各国会有很大影响,使它们相信和平共处是可能的,是可以逐步实现的”。[注]《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391页。

20世纪50年代初,印缅两国对中国形成了共同的判断。“在1951年初时,缅甸与印度都感觉到必须与中国建立友好关系的必要性,因为中国对亚洲有着重要影响。”[注]Uma Shankar Singh, Burma and India, 1949-1962: A Study in the Foreign Policies of Burma and India and Burma’s Policy towards India, New Delhi, Bombay, Calcutta: Oxford & IBH Publishing Co., 1979, p.164.尼赫鲁与吴努都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助于消除恐惧、建立信任与安全,在核战争时代,除了和平共处其他的选择都是相互伤害,坚持“五项原则”会扩大“和平区”。[注]Russel H. Fifield,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52, No.3, 1958, p.509.印缅之所以与中国先后确立五项原则,一定程度上是冷战背景下,二者面临共同的地缘政治环境、对中国具有类似的认知的缘故所致。

四、中缅确立五项原则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启示

第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与确立具有适时性,精准因应了时代发展的主脉。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伤害与动荡,遭受战争摧残的各国对和平倍加珍惜和渴求。联合国正是因应这一背景和心理而成立的。联合国宪章的宗旨是“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或其他破坏和平的行为,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注]《联合国宪章》,美国新闻处1945年版,第3-7页。五项原则不仅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而且进一步细化了贯彻上述原则的路径。其次,战后民族解放运动高涨,殖民体系加快瓦解。绝大部分亚洲国家尚在谋求国家独立和民族自决,少部分刚获得独立,普遍对国际秩序存有疑虑,渴望有和平、公正的国际秩序来维护新生国家的主权,发展贫弱、落后的经济。因此,反对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帝国主义,是亚洲国家普遍的心声,而五项原则的出发点正是维护弱小国家在强权政治环境中的利益和诉求。再次,这一时期系冷战爆发初期,东西方阵营对抗日趋激烈。两大阵营之外的国家希望超越意识形态樊篱与双方保持和平、友好的关系,五项原则本身既是这种诉求和愿望的体现,又是实现这种愿望的路径。

第二,通过对亚洲身份的强调,使得该原则首先具有地缘区域基础,进而培育区域安全认同。亚洲概念的产生本身就与抵御欧洲侵略有关。这一概念源自欧洲人对非欧洲人即非基督徒居住地区的划定,前者从近东到远东层层施加压迫,这一区域受欧洲侵略而被迫意识到自我存在,从而诞生了近代的亚洲概念。[注]狭间直树:《日本早期的亚洲主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

二战结束前后,泛亚洲主义兴起,其旨在通过突显亚洲人的观念、感情或立场,促进亚洲内部团结和合作,以避免欧洲和美国的支配、压制和影响,其核心诉求是支持亚洲民族自决,强调“解决亚洲自身问题的亚洲方法”。[注]郑先武:《万隆会议与东南亚区域主义发展》,《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9期。中缅在确立五项原则过程中,多次强调其意义是为了亚洲的“集体和平”、“在亚洲建立和平区域”,“亚洲国家要和平相处”。中缅对于亚洲和平区的主张,是出于对亚洲身份的追求以及对西方弱肉强食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否认。对亚洲身份的强调和定位是在冷战大背景下,超越意识形态分歧,在两大阵营对抗中寻求共同利益的契合点。西方殖民者东来之后,亚洲国家多沦为殖民地。通过对亚洲国家身份的强调和树立,意在强调昔日共同的经历和历史。这样,在五项原则向外推介的过程中,会更容易激发那些被西方殖民主义伤害和奴役的亚洲成员对这一原则的集体认同和集体情感。

第三,五项原则的提出与确立获得了支点国家的支持,避免了曲高和寡、自说自话的困境。这一原则的提出得到了印度与缅甸的积极响应与支持,而印度与缅甸关系又历来亲密。从1885年缅甸完全沦为英国殖民地直至1937年,缅甸是英属印度的一个省。1947-1948年,印度与缅甸相继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获得独立后,均奉行不结盟外交政策,两国经常在外交政策和立场上协调、沟通。

印缅还都积极支持印尼独立、反对荷兰殖民统治。1949年12月,印尼独立后对外也奉行中立外交政策,反对东南亚条约组织,主张通过合作与和平共处维护亚洲与世界的和平。随后,印度、缅甸、印尼成为推动亚洲国家团结与联合的主要倡议者和领导力量。1955年,历史上第一个由亚非国家自己召开、举办的讨论亚非内部事务的万隆会议成功召开。这次会议围绕世界和平和合作问题,提出了消除战争和紧张局势的十项原则。在这十项原则中,除了第一条、第六条和第十条之外,[注]“Final Communique of the Asian-African Conference, Held at Bandung from 18-24 April 1955”, in Interventions Vol. 11, Iss. 1, 2009.其余均是围绕着中、印、缅三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进行阐述和引申的。因此,五项原则通过万隆会议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和传播。而这些成果要首先归功于印度、缅甸、印尼三国的支持。这三个国家是此次会议的主要发起国[注]另外两个发起国是巴基斯坦和锡兰,而锡兰当时和中国尚未建交。,而且正是在三者的鼎力支持下,中国也才得以受邀参会,特别是缅甸。1954年10月和11-12月,尼赫鲁和吴努访华时,中方向印缅都表示了支持会议的召开,并希望能参加此次会议。但是,最后在是否邀请中国参会问题上,会议组织者产生了分歧。结果缅甸力挺中国,“吴努总理强烈表示,如果不邀请亚洲最大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亚非会议,缅甸将难以参加亚非会议”。[注]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我的历程》,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3年版,第257页。尼赫鲁在会前和会中也都坚决要求邀请中国参会。[注]李潜虞:《试论1954年中印总理、中缅总理的互访》,《南洋问题研究》,2013年第4期。获邀后,中国制定参加此次会议的首要任务就是:“发扬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促进亚非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扩大和平地区,反对制造战争集团,和缓国际紧张局势”,“争取使五项原则为亚非地区的更多国家所接受,从而扩大和平地区,建立集体和平”。[注]张伟:《从解密档案看新中国参加万隆会议的准备》,《百年潮》,2005年第5期。

第四,在具体原则的确立过程中,中方完美演绎了首脑外交、主场外交的优势和功效。如上文所言,6月周恩来访缅是双方首次初步接触,具有突破性。吴努对此评价说:“自从1954年周恩来总理访问缅甸以来,中缅关系起了新的变化,遵循着五项原则,两国友好和经济及文化交流有了发展。”[注]《缅甸总理吴努在国会上的讲话(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档号:105-00814-01(1)。但是,此次访问时间有限、信任基础不足,中方遂主动向缅方提出吴努在年内访缅,这一设计与邀请事实证明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因为,如果没有这次访问,中缅就不会在1954年就发表有关五项原则的联合声明,而没有这一声明,就很难有五项原则能在次年的万隆会议上得到进一步阐发和推动。

首脑外交的突出优点是,领导人通过个人接触,建立友好的私人关系,可以消除恐惧,减少误解和避免做出错误估计,为确立更大的信任、合作、消除分歧和达成牢固的协议铺平道路。[注]埃尔默·普利施科:《首脑外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461页。中国针对缅甸既害怕、猜疑中国的心理,又想了解中国,发展对华友好关系的迫切心态,充分发挥了主场外交的优势和便利,最大程度地消除缅甸对中国的不信任和疑惧。中国对吴努的访问做了精心的准备和安排,中国高层领导人全部出动,吴努受到了热烈、隆重的招待,在会谈中对缅甸担心的问题进行了保证。吴努和周恩来的私人关系和感情由此也得到了确立。首脑外交的最大功效则是通过两国领导人私人感情和关系的确立,来达成谅解与共识。对于1954年吴努与周恩来互访的成效,中缅双方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缅甸总理吴努曾多次表示:“中缅友好是在我的好友周恩来总理第一次访问仰光之后才开始建立起基础的。”[注]《周恩来总理在昆明设宴招待吴努总理》,《新华半月刊》,1957年第9期。吴努还声称:“当中国在1949年成立时,我们两国的关系不能说是融洽的。由于中国总理访问缅甸和我到中国的访问,中缅两国的了解增进了。在这新的了解的基础上,我们两国发表了联合声明支持著名的五项原则。我们签订了经济和贸易协定,并且互派了文化代表团。”[注]《缅甸政界要人吴努言论摘要(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十时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档号:105-00446-04。毛泽东对周恩来与吴努会谈成效的评价是:“我们化解了他对中国和苏联关系的许多疑虑和成见。确认了中国和缅甸间进一步加强经济关系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和更加坚定了缅甸在外交政策领域的立场。”[注]沈志华主编:《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6卷,上海: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4年版,第85页。

结论

20世纪50年代初,中缅确立五项原则的时机、过程和经验,对当下中国推动建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有益的借鉴和启示。五项原则的提出与确立适逢新旧时代转变之际,二战结束、冷战开启,新的国际政治秩序在两大阵营的碰撞中开始生成。目前,人类历史发展再次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沉渣泛起,逆全球化甚至新冷战兴起。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中国面对这一新的历史转折点,提出的新型全球化方案、国际秩序观。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与五项原则一样,具有适时性的特点,而且前者也是在新时代对后者的继承与深化。

中缅提出和确立五项原则的成功经验之一是,既有超越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差异来维护自身国家安全,形成超地缘的利益整合与认同,又有以亚洲集体和平、安全为号召,形成利益的地缘区域认同。中国现在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依循这一路径进行建设,即利益共同体与地缘共同体建设相结合、促进。近年,中国相继提出建立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层层递进,在地缘上正在形成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同心圆结构。

五项原则的构建经验表明,在这个同心圆命运共同体建设中,能否找到支点性国家的支持和参与至关重要。当初,如果没有缅甸、印度、印尼对五项原则的积极支持和推动,中国就不可能在万隆会议上取得突破性的外交胜利,该原则也不可能首先在亚洲落地生根,进而为更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所接纳。近年,中国在国内外开展了多场首脑外交、主场外交活动,推动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中国如能在周边区域首先获得支点性国家的支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则将会获得更扎实的基础和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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