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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发展七十年:回顾与展望

2019-02-21黄桂霞马冬玲刘晓辉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妇女发展

黄桂霞,马冬玲,刘晓辉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妇女研究所,北京 100730)

一、七十年来妇女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自成立起就重视广大劳动妇女的权益,对几千年来的妇女受剥削、压迫的落后状况,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制定了系列制度政策,促进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为妇女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条件。七十年来,国家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建立和健全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全国性机构;妇女就业人数增加,参与经济的领域不断扩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保健和妇女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社会保障覆盖面大大增加;大多数妇女摆脱了贫困,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一)妇女经济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所扩大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途径。七十年来的制度建设、经济发展与意识形态宣传等为妇女的社会参与提供了更多空间,妇女就业规模、结构与层次不断提升和改善。一是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妇女在劳动力中的比重高位企稳。1949年,全国女职工总数仅有6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5%[1]173,2017年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43.5%[2]38。目前,我国超过70%的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女性成为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是妇女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妇女就业范围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层次不断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女性就业范围极其狭窄,主要集中在轻、纺等所谓的“女性的传统行业”[1]178。七十年来,女性投身到国民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之中。到2018年,女企业家占企业家总数的30%,在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越来越多的妇女投身新产业新业态[3]。1982年科研人员中女性比例为28.20%[1]196,2017年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48.6%和38.3%(其中正高级职务也达到32.5%)[2]70。三是妇女收入不断提高。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并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虽然两性收入仍有差距,但世界上妇女工资达到男子80%以上的国家只有5个,中国妇女收入是男子收入的80.4%[4]。

(二)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大提高,与男性差距日益缩小

在传统社会,“女子无才便是德”的社会观念剥夺了妇女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妇女文盲人口占全国文盲人口的90%以上[1]33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推进力度较大,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性别差距缩小。2017年,女性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下降到7.34%[2]32。具体来说,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表现为: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2016年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为99.9%,与男童基本持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4%,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重为46.4%[5]3。二是中高等教育中女性比例提升,性别差距缩小。1949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女学生数2.32万人,占学生总数的19.8%[1]336。2017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女生比重为50.8%[2]29,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在校学生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50.8%、53.7%、53.1%和38.6%[2]30,根据2017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6岁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中,大专、本科和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48.6%、47.6%和45.9%[2]32。

(三)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医疗卫生事业极不发达,广大人民贫病交加,七十年来中国妇女健康水平大大提升。一是妇女平均预期寿命提升明显,1949年中国人的平均期望寿命只有35岁[1]356,到2015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9.43岁,比男性预期寿命多5.79年[2]4。二是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4],2017年下降到19.6/10万[2]16。三是孕产妇保健水平继续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1985年的43.7%提高到2017年的99.9%,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等分别从1992年的不到70%提高到2017年的96.5%和94.0%[2]18。四是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显著提升。1985~1994年每年妇科病的普查中,患病率均在26.2%~29.9%[6]182,2017年妇女常见病筛查中患阴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宫颈癌、乳腺癌和卵巢癌的比例分别为12.3%、7.5%、28.1/10万、45.6/10万、51.2/10万和3.2/10万[5]28。

(四)妇女参政取得显著进步

1949年之前,除了极少数上层知识女性,绝大多数妇女没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和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主政治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党和国家注重妇女的社会参与,重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参政意识与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取得显著进步。一是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从1954年第一届的12.0%提高到2018年的24.9%[2]56,全国政协委员中的女委员比例从1954年第一届的6.1%提高到2018年第十三届的20.4%[2]57,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从1956年第八届的9.3%[1]162提高到2017年第十九届的24.2%[2]58,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从1949年的11.86%[1]161提高到2017年的26.7%[2]58。二是妇女积极参加政府工作,一批优秀女性走上领导岗位。1951年,中国有女干部15万余人,占干部总数的8.5%[1]90,而到2017年,全国党政机关女干部人数达到190.6万人,占干部总数的26.5%[7]。1949~1955年,中国仅有2名女中共党员担任省部级领导干部[1]163,而2018年有12名女性担任省级“一把手”,全国31个省区市共选出副省级以上女性领导干部106名,占813名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13.0%[8]13-14。三是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妇女很少有机会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而2017年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主任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49.7%和39.9%,村民委员会成员与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23.1%和10.7%[2]64。

(五)妇女社会保障程度大幅提高

七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以新中国为起点,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国有单位职工到覆盖城乡居民,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措施到和谐社会中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妇女权益和发展得到更好的保障,广大妇女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显著提升。一是女性生育保障程度提高。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国家财力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劳动保险条例和中直机关的相关政策规定:女工人、女职员以及机关女工作人员均可享受生育待遇,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1994年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建立了社会统筹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快速发展。200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仅为26.0%,2010年提高到95%[9]。1993年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仅为557.2万人,2017年达到19300万人,其中女性达8428万人[2]42。城乡居民则可以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报销部分生育费用。二是女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各级政府的共同推动下,依托城市的国有企业和农村的集体经济分别建立了劳保医疗、农村合作医疗和公费医疗。改革开放后,医疗保险快速崩溃。1998年开始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8%。2017年,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5.2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8亿人[10]。三是女性同步享有基本养老社会保障。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针对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制度”,男女职工同等享有。2009年开始试点建立新型农村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2011年开始试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2014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居民身份为基础更好地保障了城乡未就业女性的权益。1990年女性能够在单位享受到养老退休金的比例为19.8%,比男性低5.3个百分点;2016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比例分别为39.3%和46.6%[5]5。2017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近3.9亿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近2.1亿人[2]39-40。

(六)贫困妇女人数大幅减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计划经济时期建立了国家负责与依托集体经济相结合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以自然灾害救助、城市单位和农村集体救助为主。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逐步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制度等。1992年全国贫困人口为8000万人,其中妇女儿童约占60%[11];国家扶贫重点县女性人口的贫困发生率2002年为24.2%,2010年下降到9.8%[12],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为3.1%,男女无明显差异。截至2017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1261.0万人,其中女性561.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045.2万人,其中女性1649.2万人;农村特困人员466.9万人,其中女性61.5万人[2]46-47。

二、新时代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其实是发展质量不高的表现,妇女又是社会不充分、不平衡发展中的相对弱势群体,性别发展不平衡是现阶段男女不平等的主要原因,妇女发展不充分不仅是性别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也是城乡妇女发展、物质生产与人口生产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一)妇女发展不平衡是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集中体现

目前,我国男女在权利、机会、资源分配方面仍然不平衡,城乡妇女发展以及妇女物质生产与人口再生产之间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现象。

一是性别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中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保障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但在实践中,妇女发展与男性相比仍存在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女性就业权益保障不足,就业率降低,下岗失业的人较多,再就业困难,工作得不到保障;就业质量较男性要差,男女同工不同酬依然存在,收入差距拉大,职业发展更加困难。高薪、高技术行业职业,女性比例明显低于男性,2016年,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仅占38.3%[5]4,城镇就业人员女性也只占36.4%[5]46。2016年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7》称,在最近的十多年时间里,职场高学历女性与同等条件下的男性之间的工资差距呈扩大趋势。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上一年城镇在业女性平均劳动收入为男性收入的67.4%,1990年城镇在业女性月收入为男性的80.3%,收入的性别差距呈扩大趋势。

二是城乡妇女发展的不均衡。我国城乡二元分化虽然得到缓解,但城乡差距依然存在。农村妇女无论在发展机会和权利享有方面都弱于城镇妇女尤其是城镇女职工。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955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2017年末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3485元[13],存在明显的城乡差距。而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在待遇方面差距更大,2014年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为90元/月,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061元(离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4664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城市为494.6元/人月,农村为312元/人月[14]。不同区域妇女发展的不平衡甚至体现在生存机会上:2016年东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为13.5/10万,而西部地区为26.9/10万[15]。

三是妇女物质生产与人口再生产之间发展的矛盾与不平衡。女性是物质生产的主体,是创造历史、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妇女能顶半边天”;同时,女性一直作为主要责任者担负着生殖抚育、家庭照顾以及家教、家风的传承与发展的重任。但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育儿精细化等加剧了家庭的照顾负担,加之市场经济对职业和全职工人效率和工作时间的要求,使得兼顾工作—家庭越来越难,妇女在以生育为主的家庭劳动与物质生产为主的市场劳动之间面临越来越多的矛盾与冲突。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女性为照顾孩子退出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女性自我发展需求提高,很多职业女性推迟结婚、生育,甚至不婚不育,全面二孩政策出台,生育率却远不及预期,是最有力的明证。

(二)妇女发展不充分是妇女发展质量不高的重要因素

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进入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可以说,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16]135。妇女发展的高质量,说到底就是充分发挥妇女人力资源优势,尤其是提高妇女教育投资收益率和人力资本含量,需要妇女平等进入劳动力市场、全面参与社会劳动。但目前,社会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和发挥仍然不充分,权益保障也不足。

一是女性未充分进入劳动力市场。法律赋予了女性与男性平等参与社会生产的机会,女性受教育程度和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都逐渐提高。2016年,高等教育女性比例超过一半,在校女研究生比例为50.6%,普通本专科女性占到52.5%,成人本专科女性占到57.8%[5]3。但是,不少青年职业女性因生育而中断职业,甚至退出劳动力市场。1971~1980年期间非农劳动女性因生育中断职业比例仅占5.9%,2001~2010年达到35.0%,2014年城镇女性中有37.9%的人因为料理家务而失业,男性这一比例仅为3.8%[5]44。职业中断不仅会影响女性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导致女性人力资本贬值,制约女性的发展和男女平等进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女性人力资本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即便进入劳动力市场,女性人力资本的收益率亦明显低于男性。《2018年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女性整体收入低于男性22个百分点。在工作选择中,职场女性的首要考虑因素是“上下班方便”,而男性首要考虑的因素是“能获得成长和发展”。女性高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低,研究领域学术带头人女性比例锐减。例如,中国科协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女科技工作者已经超过了2400万人,但两院院士中只有5%是女性;长江学者中,女性的比例是3.9%;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女性仅占8.4%[17]。“管道泄漏”导致基数如此之大的高学历女性没有发展到应有的高度。

三是女性权益保障不充分。我国妇女生存发展总体环境越来越好,但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发展受限。一方面城镇妇女在业率下降,遭受就业和职业发展歧视,主要是女性就业保障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化,就业保护相关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生育的社会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承认,支持职业妇女发展的生育保险、公共托幼服务等相关社会政策和服务不到位。另一方面,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失地问题日益突出。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0%,比2000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也比男性高出9.1个百分点[18]。而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障待遇又较低,难以适应新发展要求,她们的获得感也难以提高。

三、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展望与实现

马克思说,“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19]。妇女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重要目标与重要尺度。妇女全面发展,不仅仅是妇女的问题,本质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须全面深刻把握新时代的丰富意涵,明晰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与挑战的本质,在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从夯实物质基础、加强制度保障、优化社会文化环境,以及妇女自身提升主体自觉、争取男性支持合作等方面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一)夯实妇女发展的物质基础

物质生产力是全部社会生活的前提,是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纵观人类历史不难发现,妇女解放与发展观念的提出,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广度与深度,家务劳动社会化、落后腐朽性别文化的彻底变革,以至妇女全面发展的实现均离不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提供的物质技术基础。

当前,解决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的关键,在于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把社会财富“蛋糕”做大[16]135-148,为不断满足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妇女发展的制度保障

妇女发展不会随经济发展自然而然实现,需要党和国家坚持不懈且实实在在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立法决策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改善民生中高度关注妇女需求,在社会管理中积极回应妇女关切,为妇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与社会支持,使妇女全面发展理念真正体现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不断建立和完善以妇女的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收入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权利、机会、规则、结果公平的法律、政策、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鼓励男女共担育儿、养老、家务劳动、家风传承、家庭教育等家庭责任,以及针对双亲的家庭休假制度等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的“家庭友好”型政策;鼓励、激励用人单位制定相对灵活的弹性工作机制;大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给家庭提供可获得、人性化、价廉质优、可持续的公共托幼、家庭照料服务;缓解妇女职业发展与家庭照料责任之冲突。为承担繁重养老和育幼责任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如育儿补贴、家政补贴等,以减轻其家庭负担和育儿成本。激发女性的创造力和发展活力,提高妇女社会劳动参与率与人力资本收益率。

(三)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妇女发展困境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社会、文化根源。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以男性为中心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男主女从”传统性别观念及市场经济的效率取向与腐朽性别文化相结合加剧了女性被物质化、商品化的倾向,这些因素至今掣肘妇女发展实际进程,成为妇女全面发展最顽固、最深层的障碍。

大力倡扬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价值观,坚决摒弃一切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多措并举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20]。尊重、肯定和认可女性人口再生产、家务劳动的社会贡献和社会价值,给予其公正评价和合理补偿,不使女性因生育、家庭责任而被歧视和限制。让尊重和关爱妇女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21]。

(四)妇女切实提升主体自觉与男性支持合作

不论国家和社会为妇女发展提供了多么优越的社会条件,如果妇女没有追求平等与发展的主观意愿与主体能力,以及男性的理解、支持与合作,妇女的全面发展也最终无法实现。

女性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和提升主体能力。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和实践表明,女性主体意识的增强和主体能力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女性持续不懈地努力与奋斗,在社会的大熔炉中历练与成长。一方面,妇女应全面走向社会,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另一方面,妇女要牢固树立“四自”精神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全面提高自身的能力与素质。女性的发展滞后,也意味着男性承受着过多的压力责任与重担,真正“人”的意义上的男性的全面发展也不可能实现。推进妇女发展的进程,理应获得男性的理解、支持与合作。对于男性来讲,也应提高自身的主体觉悟:觉悟到父权文化和体制对女性的伤害,进而支持、帮助女性获得平等自由的生存空间;觉悟到父权文化和体制对男性的伤害,进而和女性一同行动起来向父权制提出挑战,为改变性别不平等作出积极努力。男性与女性应携手前进,互尊互爱,平等和谐,共谋发展,共建共享。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妇女全面发展是一场涉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的变革,是一种目的,更是一个过程,还需要走一段艰难而漫长的路。妇女全面发展之实现,是一个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命题,其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其道路在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其前途在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妇女的全面发展,是女性、男性和全人类共同的事业,人类社会在不断进步,妇女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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