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视阈下第三方平台之功能定位探析
2019-02-21陈枫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3期
陈 枫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333)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及终端传感设备的进步创新为实现更大规模且更普惠的金融发展提供了新助力。在互联网技术革新背景下,“互联网+保险”的内涵定义不仅是指单纯的保险行业对新技术的使用,更是指互联网科技的创新运用,颠覆了保险行业原有的传统商业模式,形成了新的保险商业生态,如表1所示。

表1 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
从表1可以发现,互联网在保险行业的运用已经从简单的线上销售渠道拓宽,进阶到将互联网思维渗入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其中,第三方平台在“互联网+保险”的商业模式中担任着重要角色。2018年,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为1 905亿元,其中保险公司的自营平台约占三成,而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实现的保费收入占七成。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被视为互联网保险合规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其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同时,依据《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开展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从实践来看,第三方平台又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具有一般辅助功能的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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