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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经典的“传”“受”与“通”“明”
——汉昭帝始元五年六月诏书疑义辨正

2019-02-20张沛林

史志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儒林孝经汉书

张沛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732)

《汉书·昭帝纪》载汉昭帝始元五年(前82)六月诏书云:“朕以眇身获保宗庙,战战栗栗,夙兴夜寐,修古帝王之事,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赐中二千石以下至吏民爵各有差。”[1](汉)班固.汉书(卷 7).中华书局,2002.(P223)历代学者对该诏书中“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的理解存在争议。虽争议仅为史籍中一语,但关涉西汉学术史多个方面。以下通过汉人对经典“传”“受”与“通”“明”的用法、态度,试作辨析。

首先看前人论断。颜师古注引臣瓒曰:“帝自谓虽通举此四书,皆未能有所明,此帝之谦也。”颜师古则以为:“帝自言虽通《保傅传》,而《孝经》《论语》《尚书》犹未能明也。”[1](P223)又,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李慈铭曰:“帝自谓虽通接保傅,传授《孝经》《论语》《尚书》,皆未能有明,当以傅字绝句。贾所作《保傅篇》,汉世未闻有传授者,昭帝安得习之,且冠于《孝经》诸书之上乎?”[2](清)王先谦.汉书补注(卷7).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P317-318)近人吴恂采用了改字的方法,其《汉书注商》云:“通盖诵之误,诏谓诵此四书,均未能明也。诸家咸就通字为说,宜其都鉏铻难入矣。”并驳李慈铭说,以为:“《保傅传》为教太子礼仪之书,自当童而习之,范书《张皓传》云:‘今皇太子春秋方始十岁,未见保傅九德之义。’可证。《汉书·萧望之传》为太傅,以《论语》《礼服》,授皇太子。亦其比也。时孝昭即位虽已五年,而齿仅舞勺,故尚诵所教太子之书也;又受业有先后,乌能以《保傅传》冠于经传之上为嫌乎?李氏之说固矣。”[3]吴恂.汉书注商.山海古籍出版社,1983.(P32)

下按四家各自的理解,将原文修改后排列,以便显示差异:

臣瓒说: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

颜师古说: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

李慈铭说: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

吴恂说:诵《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

案上四家说,该句之所以产生了不同的理解,主要由于两个问题:(1)是对西汉经典传习的实际情况与经典地位的认识不同。较为关注这个问题的是李慈铭,他以为史料中没有汉人传习《保傅传》的证据,且《保傅》没有资格排列在《孝经》《论语》《尚书》之前。(2)是“通”与“未云有明”在文意上似乎有所矛盾。既然已“通”,就不该再说“未云有明”。如臣瓒为解决这一矛盾,将“通”释为“通举”,吴恂则通过改字解决。同时注意到这两个问题的是颜师古,他既要解决“通”与“未云有明”的矛盾,又看轻《保傅传》,故而将《保傅》与《孝经》《论语》《尚书》区分开,以为《保傅》是易“通”的,而另外三者则为不易“明”的学问。

上述问题(1),关于李慈铭怀疑《保傅传》是否在汉代有所传习,吴恂已作了相应的驳论。但吴恂的例证并不可靠。首先,他误解了《后汉书·张皓传》中“保傅”一词。《后汉书》载张皓上疏云:“今皇太子春秋方始十岁,未见保傅九德之义,宜简贤辅,就成圣质。”[1](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 56).中华书局,1982.(P1815)“九德”,出自《尚书·皋陶谟》,为九种品德。引申为具备“九德”之人,如《后汉书·杨震传》载杨震上疏云:“方今九德未事,嬖幸充庭。”(P1761)同样,《张皓传》中的“九德”与“保傅”也同指可以辅佐、教导太子的有德行之人。而“义”当通“仪”,是准则、法度之义。太子十岁而未睹见有德行人的法度、仪则,故而说“宜简贤辅”,也就是应当挑选贤良、辅佐[2](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 54).中华书局,1982.。(《后汉书·来历传》载其与太常桓焉、廷尉张皓议曰:“且男、吉之谋,皇太子容有不知,宜选忠良保傅,辅以礼义。”“忠良保傅”与“保傅九德”近同,可为旁证。)故《张皓传》中的“保傅”与《保傅传》无关,这一则并不能作为汉代有传习《保傅》的证据。接下来吴恂引《汉书·萧望之传》,以为萧望之授皇太子《礼服》可以作为旁证。颜师古以为《礼服》是《丧服》,(还见于《夏侯胜传》中颜师古注。)也就是《仪礼》中的《丧服》篇。又,今本《白虎通义》有引《礼服传》,所以这里的《礼服》不能确定是《礼经》篇目还是“传记”,故难与传《保傅传》作比。

否定了吴恂两则例证的有效性,似乎很难找出可以证明《保傅传》在西汉有所传习的证据。但我们可以从两个侧面进行补证说明:首先,《保傅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关于教导太子的篇籍,初登皇位而年幼的昭帝有必要学习,而普通的士人则不需专门的研读。1973年河北定县曾出土单篇流传的《保傅》残简[3]详见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河北省博物馆,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县汉墓竹简整理组.定县40号汉墓出土竹简简介.文物,1981,(8).,可见西汉《保傅》在王国有所流传,汉昭帝从师学习该文可能性很大。第二,《保傅》创作者或为贾谊,但在汉代作为《礼》经的“传记”见《大戴礼记》,《白虎通义》也曾多次引用《保傅》或《礼·保傅》。同样,《孝经》《论语》在西汉人看来也是“传记”,如《汉书·翟方进传》载成帝赐翟方进册云:“传曰:‘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4](汉)班固.汉书(卷 84).中华书局,2002.(P3423)见今本《孝经·诸侯章》。《汉书·宣帝纪》载地节三年十一月诏书云:“传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4](P250)见今本《论语·学而》。《尚书》为《五经》之一,《孝经》《论语》这样的“传记”能放置在《尚书》之前,则《保傅传》当然也可以放置在《孝经》《论语》之前。这种次第如吴恂所说,反映了“受业有先后”。且这样的为学次第,从篇籍长度与深度来看,是十分合理的。

真正可以论定李慈铭说不能成立的,是“传《孝经》《论语》《尚书》”一句并不符合西汉时用语习惯。“传”“受”在当时有较为固定的用法:“授”为教授,但从师学习某种经典常用“受”字。而“传”某经典,则是具备较高水平的延续、继承这种学问。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传”如“传《孝经》《论语》《尚书》”,指后接某种经典的用法。如后接某人,则是传授之义。

可以佐证“传”“受”固定用法的语料非常丰富,这里即以《汉书·儒林传》一篇举证[1](汉)班固.汉书(卷 88).中华书局,2002.(P3589-3621)。可证“传”某经典为具有较高水平的传承这种学问的,如“费直字长翁……琅邪王璜平中能传之。璜又传古文《尚书》”“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荣)广尽能传其《诗》《春秋》,高材捷敏,与《公羊》大师眭孟等论,数困之”。“受”为从师学习某种经典例证更多,如“初梁项生从田何受《易》”“宽至雒阳,复从周王孙受古义,号《周氏传》”“雠为童子,从田王孙受《易》”“又蜀人赵宾好小数书……云受孟喜,喜为名之”“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寿”“时伏生年九十余……使掌故朝错往受之”“少与楚元王交俱事齐人浮丘伯受《诗》”等等。“传”“受”与“授”在同句中出现,则更能体现各自的含义,如:“申公卒以《诗》《春秋》授,而瑕丘江公尽能传之,徒众最盛”这一句中,“授”为普通的教授义,而“传”则是传承义。又如《儒林传》载孝宣时的涿郡韩生为韩婴之后,他“以《易》征待诏殿中”,云“所受《易》即先太傅所传也。尝受《韩诗》,不如韩氏《易》深,太傅故专传之。”这一句中,两处“受”皆是受学某种经典,第一处“传”为传承某种经典学问。第二处的“传之”的对象是韩生,故而是传授的意思。明晰了“传”“受”的用法,再返观昭帝“传《孝经》《论语》《尚书》”,便能明白李慈铭的解法并不正确。汉昭帝“通保傅”,当是“受”《孝经》《论语》《尚书》而“未云有明”,即便是这一句的主语从昭帝改为保傅,也当如《儒林传》中“高孙地余长宾以太子中庶子授太子”“张生兄子游卿为谏大夫,以《诗》授元帝”,用“授”字。(又如《汉书·张禹传》:“而博士郑宽中以《尚书》授太子,荐言禹善《论语》。诏令禹授太子《论语》”。)

上文谈到,西汉人以《论语》《孝经》为“传记”,通《论语》《孝经》也并非困难的事。如《汉书·疏广传》:“在位五岁,皇太子年十二,通《论语》《孝经》”[2](汉)班固.汉书(卷 71).中华书局,2002.(P3039),十二岁的孩子便可以“通”《论语》《孝经》了,始元五年汉昭帝也正是十二三岁,那么按照颜师古的思路,将这句调整为“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或者颜师古所认同的“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两种说法是否可以成立呢?

这涉及到上述问题(2)。案汉人对经典掌握程度有所区别,“通”与“明”的用法存在差异。以传习所需时间看,“通”的时间短,而“明”需要较长时间。如《儒林传》载武帝诏:“郡国县官有好文学……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弟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1](P3594)《汉书·刘歆传》:“歆及向始皆治《易》,宣帝时,诏向受《穀梁春秋》,十余年,大明习。”[3](汉)班固.汉书(卷 36).中华书局,2002.(P1967)(《儒林传》亦载此事,云:“自元康中始讲,至甘露元年,积十余岁,皆明习。”)从两例可看出,对于一些有基础的人,一年的时间便可以做到“通一艺”,而如刘向这样的大才,需要多年才能“大明习”。又,从对于经典的理解深度来说,“明”的要求较“通”为高,如《儒林传》:“严彭祖字公子,东海下邳人也。与颜安乐俱事眭孟。孟弟子百余人,唯彭祖、安乐为明,质问疑谊,各持所见。”[1](P3616)《儒林传》:“孝文时,徐生以颂为礼官大夫,传子至孙延、襄。襄其资性善为颂,不能通经;延颇能,未善也。”[1](P3614)以这两例分析,博士弟子百余人,不可谓不“通”经,但其中佼佼者严、颜为“明”。而能“通”经者,未必达到“善”的程度。又如《汉书·夏侯胜传》载夏侯胜讲授时劝告诸生:“士病不明经术;经术苟明,其取青紫如俛拾地芥耳。学经不明,不如归耕。”则是勉励诸生学问应该达到“明”的程度,“通”经只能做郎官,(见上文引《儒林传》载武帝诏。又《汉书·刘歆传》:“歆字子骏,少以通《诗》《书》,能属文召,见成帝,待诏宦者署,为黄门郎。”《汉书·吾丘寿王传》:“诏使从中大夫董仲舒受《春秋》,高材通明,迁为侍中中郎,坐法免。”)而“明”经则能作二千石以上,佩青、紫绶带的高官。又如,后世将汉代的“明经”作为一个选士科目,但在两汉文献中,“明经”不同于“孝廉”“郡国文学”等为较为固定的选举专用名词,常用于对人学、行的夸奖,如“明经通达”“明经高行”“明经俭节”等。(作为“科目”,只是“茂才”一种,往往还需经行考试或选拔。如王嘉“以明经射策甲科为郎”,见《汉书·王嘉传》。卫宏《汉旧仪》佚文也有记载刺史推举茂才给丞相,丞相以“明经”为一科,皇帝任命谏大夫、议郎、博士等官,则从明经中选举。)但从对人的褒奖发展到一种举士科目,对“明经”一词的使用,依然体现了“明”的程度。总而言之,虽然“通”与“明”都有知晓、通晓之义,但“明”当理解为精通、见察知微之义,而“通”只是对经典有一定掌握的熟习。

在《汉书》记载中,如董仲舒、夏侯始昌、褚大、王吉、龚舍等人虽各有专擅的经典,但都能“通《五经》”。这里的“通”便不能换做“明”,“通《五经》”是对《五经》都有所掌握,但掌握的程度不可能都达到极高的“明”。《汉书·丙吉传》:“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1](汉)班固.汉书(卷 74)中华书局,2002.(P3145)这里的“通”也不能换做“明”,因为“明”所掌握的就不仅仅是“大义”这么简单了。又如《汉书·哀帝纪》:“元延四年入朝……上令诵《诗》,通习,能说。”这里的“通习”与上引《刘歆传》中刘向的“明习”不能互换。元延四年(前9),汉哀帝只有十六七岁,能“通习”《诗》已经不容易了,但远远达不到“明习”的程度(“明习”在《汉书》中也有很多用例,不仅是在经学上,更有“明习治狱”“明习文法”“明习律令”等,皆指对于某事掌握程度较深)。返观“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一句,如案颜师古的理解,《保傅传》已“通”,《孝经》《论语》《尚书》当言“未云通”,不应该是“未云有明”。

但也需注意,对于“通”与“明”在形容经典传习上也存在个别特例,如《儒林传》:“后苍字近君……苍亦通《诗》《礼》,为博士,至少府,授翼奉、萧望之、匡衡。”[2](汉)班固.汉书(卷 88).中华书局,2002.(P3613)后苍,又作“后仓”,擅《齐诗》,“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他对《诗》《礼》的掌握可谓是“明”了,这里用了“通”字,或只是作为泛说。又《汉书·吾丘寿王传》:“吾丘寿王字子赣……诏使从中大夫董仲舒受《春秋》,高材通明,迁为侍中中郎,坐法免。”[3](汉)班固.汉书(卷 64 上).中华书局,2002.(P2794)在这一段中“通明”为同义复词,从上文所引《儒林传》“其高弟可以为郎中”可看出,这里的“通明”当理解为“通”。但在“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一句中,“通”与“明”是对举,不存在泛指或互文的可能。

综上所述,汉昭帝自称对《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达到了“通”的程度,但还未至于“明”,说法实际,并非自谦。臣瓒虽在这一句上句读处理无误,但所谓“通举”与“帝之谦”的理解并不正确。李慈铭未了解西汉人“传”“受”二字的固定用法,错析了句读,而颜师古因不理解“通”与“明”的词义差别致误。吴恂的理解可成一说,但该句句义本来明晰,不烦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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