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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02-19周莹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9年1期
关键词:政府责任大数据问题

周莹

摘 要:伴随着信息全球化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渗透到公民生活的各个角落,也愈来愈成为商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必备资源。但也正是因为其影响范围广,涉及信息主体数量众多,易在使用过程中被泄露和非法利用,对公民的日常生活和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不良影响。如何利用好大数据这把双刃剑,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其他利益主体创造更多价值,将是这篇文章所要探讨的内容。

关键词:大数据;公民个人信息;政府责任;问题;对策

大数据时代是一次新的信息技术革命,它创造了新的思维模式和生产方式。社会各界在大数据时代能实时接收庞大的信息,通过敏锐的观察发掘新的价值空间和生产潜力,从而对各类不同的数据进行预测和决策,不再受限于有限数据而影响判断力。无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社会带来便利和财富,成为企业发展、政府管理的重要资源。但在市场经济越来越繁荣的今天,大数据技术却使公民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当作牟取私利的可交易商品。公民信息的违法兜售,诈骗活动的猖狂盛行,对公民的个人财产与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迫在眉睫,必须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尽力遏止大数据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负面影响。

一、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状况

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它分为数据抽取与集成、数据分析以及数据解释三个步骤,即在合适工具的辅助下,对广泛异构的数据源进行抽取和集成,结果按照一定的标准统一存储。利用合适的数据分析技术对存储的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提取有益的知识并利用恰当的方式将结果展现给终端用户。因此大数据既涵盖名词意义上庞大的数据资源,又包括海量数据处理的一系列动态过程。当前,大数据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它将成千上万的公民容纳在众多数据系统之中,不仅带来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也引发经济发展模式与公民日常生活方式的改变。

政府在现代化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对每个公民的信息加以收集处理,形成能够高效率处理日常事务的数据系统。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有效利用,不仅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双向互动更为快捷通畅,也在稳定社会秩序、提供更好地公共服务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政府在提供社会救助的公共服务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以及贫困居民数量,整合救助资源,以实现最为匹配的救助模式,真正将扶贫资金落到实处,切实帮助最需要帮扶的贫困居民。公安部门也可以对分管区域进行数据整合,当前广泛覆盖在公共场所的视频图像设备能够监控公民异常情况,帮助公安部门推断某一区域的犯罪率,从而合理配置相关人员的部署。

在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同时,各类依托网络平台产生的如O2O服务、P2P网络借贷等新兴商业模式也在悄然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主要表现在公民将个人信息用于网站注册以作为进入网络的通行证,企业通过网络数据平台获取有效信息,并对筛选的有价值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偏好,进而因时制宜的做出最可行的决策,例如:淘宝运用大数据的精准营销为使用者推荐心仪的商品,把握用户的偏好,能够省时省力的增加收益。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并为公民带来了便利,但也在不断模糊公民个人信息的界限,非法获取、利用、提供个人信息的违法事件层出不穷。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如何平衡大数据技术对公民个人信息带来的影响,如何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需要引起我们进一步的思考。

二、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不规范采集

简单快捷的生活方式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的诈骗电话、推销信息,一时间爆发的大学生“裸贷”事件,网络上不断贴出的人肉搜索信息以及各类网站所需填写的全方位的个人资料,都在侵犯着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震惊全国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不法分子不僅盗窃了受害者的个人信息骗取钱财,甚至间接性的威胁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

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无权收集、过度收集、非法收集的现象。除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商家之外,还有未经过批准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着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活动,甚至有胆大包天的民间调查机构,私自成立调查公司,公然兜售公民的个人信息。例如:私家侦探为雇主收集被调查人的身份、生活甚至行程等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信息,以此获得相应的报酬。这类调查机构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非法进行信息收集,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权。

(二)公民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

公民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随意散播,电话推销持续不断,甚至被他人知晓隐私信息冒充顶替本人的事件不断发生。从根源分析,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和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够强烈有直接联系。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薄弱为不法分子套取、违法泄露以及提供信息创造了条件。例如:任意点进一个网站,都需要填写各种个人资料,部分甚至翔实到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公民没有认识到这其实在侵犯自身的信息安全,随意填写。有些违规网站利用公民保护个人信息意识的欠缺,公然泄露、出售他人隐私,造成了巨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其次,日常随意填写与个人相关的传单、资料,都增添了信息被违法使用的可能性。近年来,甚至已经出现了伪造他人信息顶替他人身份的事件发生。这已经严重超出信息安全的范畴,上升至扰乱社会治安层面。

(三)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政府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时往往会出现监管界限模糊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管理过程中相关概念不清、规章制度缺失,以及未设置独立的信息监管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导致各部门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低下。同时,大数据时代依托网络为背景,互联网用户众多,信息纷杂且数据多样,政府部门难以精细管理。并且由于缺乏成套的网络信息管理的规范与条例,易形成政府缺乏监管热情,疏于公民个人信息管理的情况。此外,有少量政府工作人员在利益驱使下,未经过批准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并非法出售他人信息,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大數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利益驱使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数据在信息时代变为金钱的等价物。谁能更有效率的处理所得信息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谁能筛选出最有价值的信息谁就能拥有最前沿的视角。因此,公民个人信息在不法分子眼中成为了可贩售的物品。为此他们不惜铤而走险,以牺牲他人利益获取自身利益。例如:在“徐玉玉”一案中,诈骗犯陈文辉等人在网上通过黑客购买了考生个人信息,在短短4小时内成功骗取了徐玉玉刚凑齐的将近一万元的报名费。在整个诈骗过程中,黑客通过违法途径获取他人信息并转卖给犯罪分子诈骗他人财产,都严重触犯了法律。

在我国,收集信息最多的是公共机构,此外,房产中介、销售、物流行业等密切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也掌握着大量数据。在信息时代,由于受到利益驱使,这些业内人士不惜冒着被法律制裁的风险,泄露售卖他人信息。

(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教育的缺失

虽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行动迫在眉睫,但公民自我保护的意识仍然薄弱。这主要在于政府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缺少对公民信息安全意识的教育培养,再加上部门内部没有将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纳入政府工作重点,使得公民尚未形成成套的理论逻辑,对于个人信息的概念模糊,缺少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一方面,没有形成强烈的法制观念,缺乏自律力,易铤而走险通过违法售卖泄露他人信息获取非法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未能获取相关法律知识,及未形成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围,使公民在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不能很好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不完善

2009年,我国出台《刑法修正案(七)》,这是我国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迈出的第一步,其将“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是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其二是对犯罪行为的范围加以扩充。虽然我国在逐步完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缺陷,但从整体看来,我国分散立法的形式还不够完善,没有出现一部完整的、系统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公民信息过程中仍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这给政府部门在进行信息管理时造成了很大困扰,相关法律概念的模糊也使得公务人员无从找寻法律依据,加大监管的难度。同时,政府监管部门还存在重采集轻管理的现象,只享受巨大的数据系统给工作带来的便捷,却对信息保护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消极处理。

四、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对信息采集主体的审核

对于网站、社交媒体及应用平台等需用户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进行注册的主体,政府要进行严格的审核,明确责任主体的权限范围,防止出现采集数据过程中收集信息过度,甚至无权采集却仍获取他人信息的违法采集现象发生。审核过程中,要设立采集标准,明确采集主体是否具备获取他人信息的资格。关于信息采集的具体内容要严格把关,切实从源头杜绝违法获取公民信息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首先,政府要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纳入工作重点。当今时代已经是一个“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而有些政府监管部门却还没有因时制宜的调整工作规划与重点。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让公民拥有安全感与信任感,也是政府的义务所在。

其次,要对公民进行定期的信息安全教育。大多数信息泄露起源于网络平台, 多数公民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随意填写个人资料,无形之中泄露了个人重要信息。政府要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的宣传与教育普及活动,让公民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从源头杜绝信息泄露的可能。要求公民不仅要保护个人信息,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个人信息,不侵犯他人的隐私安全。

(三)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要加强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以及监管力度,设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不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信息,非法泄露利用公民信息的企业,政府应严加惩罚。其次,政府要引领大型企业起到带头作用,树立保护他人个人信息安全的观念,不受利益的诱惑,遵守职业道德,在被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公民信息。在教育的同时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对于随意泄露用户信息的员工采取处罚措施。

另外,信息平台的稳定性决定了数据的安全性。政府及其他采集主体要切实做好平台系统的监管维护,防止数据服务器出现遭到不法分子恶意攻击,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加大对大数据服务器的资金投入,进行定期的维护升级,及时修补系统漏洞,将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结语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越来越重要。它带来了便捷的生活方式,但也被不法分子当作获取非法利润的工具。如何运用好这把双刃剑,利用大数据为社会各界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防止个人信息被违规泄露及利用,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共同努力,也是政府不可回避的责任。

政府应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切实从信息保护的薄弱环节下手,制定行业规范并监督各行业严格执行,保护公民信息不受侵害,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健康繁荣发展。尽管现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形势仍然严峻,但相信在政府、企业及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下,一个稳定和谐、相互信任、繁荣向上的社会就在前方。

参考文献:

[1] 孟小峰,慈  祥.大数据管理:概念、技术与挑战[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3,50(1).

[2] 曹韫芝.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公民的信息安全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18:10-11

[3] 杨百合.网络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7,37(7):22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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