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视野中的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变化
2019-02-19黄点点
社会科学动态 2019年4期
黄点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①这一深刻论断,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首次发生了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转化为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落后的社会生产”被“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所代替,这一历史性变化,显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仅对现实的社会实践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还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创新提供了许多新的视角。
“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对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更离不开积极的自我反思。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一方面为理论研究开放了新的课题,另一方面又要求理论研究以新的视角去审视既存的观点和范式。就法哲学而言,从其产生时起就具有浓厚的形而上学色彩,虽经近代以来实证主义浪潮的洗礼,这种色彩仍未彻底消褪,相应地,“社会矛盾”似乎也还未被纳入法哲学的视野之中,这一点在法哲学的体系和逻辑起点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将“社会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纳入法哲学的视野,思考它们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把握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更有利于包括法哲学在内的法学理论的自我超越和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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