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科技监管“催化剂”项目的主要内容、运行情况及启示
2019-02-19夏伟亮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夏伟亮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北京 100033)
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是全球最早设立专门鼓励创新项目的金融监管机构之一,2012年11月启动了“催化剂”项目(ProjectCatalyst),通过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金融创新主体的沟通合作,了解跟踪金融创新的最新发展,探索更加符合行业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创新激励政策,规范鼓励能使消费者受益的金融创新。CFPB“催化剂”项目的核心理念与原则、主要内容与具体措施被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与地区所借鉴,发展成为“监管沙箱”政策。
一、CFPB“催化剂”项目启动的职责依据及原因考虑
CFPB主要职责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以及此条件下的鼓励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1021条规定,CFPB工作原则与要求为:“确保所有消费者均能获得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公平、透明、有竞争性,促进金融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创新”。[1]
首先,推动金融监管政策与金融创新、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是“催化剂”项目推出的客观原因。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及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需要宽松、包容的监管环境,即使在当前法律制度最为先进的美国,金融创新的发展亦面临制度上和政策上的各种阻碍。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性、稳固性,金融创新在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推动下很容易在功能设计、信息披露、营销方式与渠道、风险管理控制等方面突破与超越现有金融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当前的监管框架与体系下,现有的法规及监管机构难以及时为其提供具体而明确的适用指引,从而使金融创新主体容易遭遇难以预料的合规风险与市场风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