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利益纠纷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从法社会学角度展开
2019-02-19丁慧慧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25501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制度
文/丁慧慧(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南京 225501)
内容提要: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基础,关涉民生,而“三农”问题关乎国民素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我国农村土地利益纠纷问题的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有历史因素、权属因素、土地征收因素、政府行政因素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利益纠纷应该理清土地问题的历史来源,划清其权属,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明确和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纠纷防止和化解机制,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化解纷争,实现社会和谐。
一、农村土地利益纠纷的社会学解释
对农村土地利益纠纷的概念学界并没有确切定义,但是,对纠纷的解释学界多以冲突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何谓冲突理论? 学界有关于其的发展梳理:
首先,冲突理论的起源。有种观点认为冲突理论起源于卡尔·马克思,但其实马克思曾对此予以否认,在其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提到:“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经济作过经济上的分析。”[1]无论是谁先提出的该理论,对于我国而言,受影响最深的应该是他所提出的阶级斗争理论,其结合历史发展阶段,指出资产阶级斗争的基础是不平等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这种不平等性是一定历史阶段下社会冲突的根源。
其次,冲突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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