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的人工智能模型
2019-02-19杜文静蔡会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杜文静 蔡会明
1950年,英国著名数学家、逻辑学家阿兰·图灵(Alan Turing)提出了图灵测试,开始了人工智能的研究。随着人工智能不断地向前发展,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困惑与争议。机器是否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智能?针对该问题的回答可以把人工智能的观点区分为两类,即强人工智能和弱人工智能。
强人工智能观点认为,有可能制造出真正能推理和解决问题的智能机器,并且,这样的机器能将被认为具有意向性和识别性。弱人工智能观点认为,机器通过程序显现出人类智能的水平,特别是针对特定领域,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工智能研究,如语音识别和图像识别系统等。尤其是,在人工智能与法领域,由于法律推理的许多特征都与内容相关,而非形式方面,诸如证据评价、价值判断、利益权衡、社会取向等,而这些特征又过于模糊和主观,所以很难完全用形式化的方法刻画。
囿于人工智能当前技术的发展困境,学者主要关注帮助制定法律规划、仲裁法律纠纷、裁决案件等特定问题的专家系统。一般来讲,人工智能与法领域的学者所讨论的专家系统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型,一类是规则专家系统,另一类是案例专家系统。不过,随着研究大数据的热潮,第三种类型的专家系统已经产生,即基于数据的专家系统。①参见熊明辉:《一种法律人工智能建模方案》,《中国人工智能学会通讯》2018年第3期。但无论哪种系统,其目的都是构建法律论证的人工智能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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