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探索山东中华文化学院工作有效途径
2019-02-19杨懿琳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杨懿琳 张 博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供了方向引领。《条例》一个突出的亮点是把“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单列一章,赋予了中华文化学院工作新的使命。
为更好地面向港澳台海外开展工作,2000年1月山东社院加挂山东中华文化学院牌子。挂牌以来,山东中华文化学院一直在开拓和探索中前行,《条例》的颁布无疑为其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深刻领会《条例》中关于中华文化学院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延伸和拓展社院原有政治功能,真正擦亮中华文化学院这块“金字招牌”,面向港澳台海外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成为山东社院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条例》对中华文化学院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条例》为中华文化学院工作提供了遵循
《条例》用更全面、更完善的条目规定了中华文化学院的职责任务,明确提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加挂中华文化学院和地方中华文化学院牌子”。赋予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职能,并分条列项提出具体要求,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应当“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开展国情教育和中华文化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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