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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合力与新型政党制度的产生

2019-02-19吴凡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吴 凡

一、前言

“历史合力论”是恩格斯晚年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对个体能动作用所做的进一步补充,他指出:“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最终的结果是从许多单个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都是不能忽视的。”[1]

综合恩格斯的相关论述,笔者梳理出“历史合力论”的四个要点:第一,“合力”的产生主体是人,“他们或以个体的面目出现,或以具有一定组织结构的形式出现”[2],各自的力量不相等。第二,“合力”的形成过程既包括冲突斗争,也包括利益交汇时的合作。第三,“合力”的最终结果是塑造历史的具体进程。第四,经济或生产力总和仍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在其限定的范围内为人类意志活动留下可供选择的可能性空间。

近代以来,中国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政党和团体为找到一条救亡图存之路进行了不懈探索。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政治力量开始向两极分化,以蒋介石为首的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统治集团,与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经过十年内战形成了全方位的竞争态势。与此同时,以“第三党”为代表的中间党派在国共尖锐对立所形成的巨大政治空间里诞生,三方政治力量的“合力”作用开始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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