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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秋实70载
——建国以来中国民主党派的发展历程

2019-02-19邱永文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多党合作民主党派政党

邱永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将迎来70年华诞,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也走过了70年的风雨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日益发展完善,中国的民主党派自身也变得枝繁叶茂。建国以来民主党派既有高歌猛进的快速发展时期,也有举步维艰的低谷艰难时刻。认真总结这些经验教训,对于新时代民主党派的未来发展,对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对于中国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民主党派的概念和存废问题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中国各民主党派产生、发展的重要契机是1925年至1927年的大革命运动和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的全民族抗日救国运动。所以,反帝反封建,追求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追求中国的民主进步是中国民主党派共同的政治目标。民主党派都是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事业作出贡献的,为中国的民主进步进行过不懈努力奋斗的政党。

(一)民主党派概念的提出和确定

毛泽东最早使用了“民主党派”这一称谓。他早在1938年的《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就提出:“一切有愿意和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存在的地方,共产党员必须采取和他们一道商量问题和一道工作的态度。”[1]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作《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再次提出了“民主党派”这一称谓。报告指出“为着动员和统一中国人民一切抗日力量,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并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一切抗日的民主党派,迫切地需要一个互相同意的共同纲领”[2],并要求国民政府承认各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此后,国共之外的中间政党也认同了这一称谓。

1945年9月中旬,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领导人章伯钧在发表对时局的谈话中,就使用了“民主党派”这个称谓。章伯钧说:“国民党应该立即结束党治、实现民主,给人民以民主权利,并承认现有一切抗日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3]1945年10月,中国民主同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也引用了“民主党派”这一称谓,称民盟是“民主党派联合体的同盟。”[4]

1948年4月30日,中共发出《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5]。各民主党派领导纷纷响应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号召,从全国各地奔赴解放区,准备参加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建新中国。1949年9月,在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中,周恩来就有关政协的几个问题指出,参加政协的党派标准就是在1948年“五一”前就建立了组织或已经开始建立组织,并很快响应了“五一”号召的,这事实上是对民主党派的一种界定。

(二)民主党派的存废问题

民主党派共同的政治主张是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1949年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不少民主党派认为实现民主革命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中国民主促进会成立之初会章规定:“本会至国民代表最高权力机构成立后,由大会决议,宣告结束。”[6]1949年12月,救国会自行宣布“光荣解散”。九三学社在参加完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后,也着手草拟宣言,酝酿解散。1950年2月,农工党第五次干部会议与二中全会也发生了“存”“废”问题的争论。加之中共党内不少干部滋生骄傲自满情绪,对民主党派存在不少错误认识。认为“早革命不如晚革命,晚革命不如不革命,不革命不如反革命”“一个头发的功劳”“任务已尽”“可有可无”“民主党派是包袱”,等等。毛泽东出访苏联回来之后,对救国会的解散非常惋惜。他表示救国会是进步团体,不应当解散;民主党派不应该取消,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要继续发展。

周恩来指出:“各个民主党派无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的政党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都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7]“他们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8]

1950年2月26日,中央统战部在关于农工党第五次干部会议与二中全会的通报中,明确提出:“第一,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均不发生存废问题,凡参加人民政协会的民主党派过去与中共有团结奋斗的历史,今后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更有合作奋斗的必要;第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将长期合作下去,这不仅是策略手段,也是目的;第三,为了长期合作,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上也应该适当分工,各党派的关系,应作必要调整;各党派内部需要作必要的整顿与提高。”[9]

1950年3月,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1951年1月,第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两次会议阐明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中共对民主党派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第一,各民主党派都有一定的社会基础。第二,各民主党派都与中国共产党有过团结合作的历史,并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作出过重要贡献。第三,各民主党派都有独特的社会影响和作用。第四,各民主党派中都蕴藏着巨大的人才资源。第五,各民主党派都有一定的国际影响。”[10]

这样,建国后民主党派的去留问题,以及如何认识民主党派的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等重要思想认识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为探索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民主党派政治职能的探索和确立

民主党派的政治职能是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在中国政治舞台展现自身价值、发挥自身作用的重要体现形式。民主党派的政治职能是伴随着中国政治社会的发展而逐步确立完善的。从20世纪50年代的“参、代、监、改”到1989年的“参政和监督”,再到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民主党派的职能日益明确和完善,在中国的政治舞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民主党派发挥“参、代、监、改”作用

1953年到1956年底,中国开始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社会消灭资产阶级,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不复存在。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有多种经济成分和社会阶层存在。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废除了私有制,消灭了资产阶级,中国还需不需要民主党派,需不需要实行多党合作,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在谈到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问题时,他提出了两个万岁,一个是共产党万岁,另一个是民主党派万岁。毛泽东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1]“在我们国内,……的许多民主党派,现在还继续存在。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一切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我们都要团结……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12]

1956年9月15日中共八大召开。刘少奇在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中也提出“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3]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作了阐述[14]。

1957年,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提出“凡是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他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15]“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16]周恩来和中央统战部等对这一方针向民主党派做了广泛的宣传。这种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就逐步成为一种多党合作的政治共识。

因此,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了国家事务管理,参加了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决策和执行,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民主党派这一时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参、代、监、改”,即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事务管理,要求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在各自的岗位上贡献力量;代表和反映所联系的成员的阶级、阶层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广大成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思想改造,培养和提高理论水平,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主党派重新恢复了活动,多党合作事业也蒸蒸日上。但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的形式和内容没有规范,边界没有廓清,多党合作制度规范没有形成。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统战部一份反映民主党派成员对多党合作问题的建议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订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17]这一批示,为推动我国多党合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1989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8]文件还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和履行监督的具体形式。从此,我国的多党合作在新时期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也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三)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政党协商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5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19]

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协商早已有之。但这是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作为民主党派的一项政治职能第一次被明确提出。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民主党派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履行民主党派政党协商职能的形式、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这样,新时代民主党派的职能明确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三、民主党派性质、社会基础的转变历程

政党是代表一定社会阶级阶层利益的政治组织。70年来,民主党派的性质随着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由改革开放新时期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社会基础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由传统的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利益的民主党派转变为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的政治联盟,由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转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一)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利益的政党。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社会依然有五种经济成分存在,依然存在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已经消失,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由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转变为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其社会基础和代表性也随之发生变化。

对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内部有个较长的分歧和反复过程。1956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20]

但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把民主党派仍然认定为“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21]。1957年8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各民主党派的严重任务》的社论,对民主党派的政治和组织进行了分析,指出“各民主党派在总的方面还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还没有成为真正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22]。

1958年8月29日第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报告提出,用5年到10年时间,“把民主党派从资产阶级性的政党,改造成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党派”[23]。1962年4月23日至5月21日,第十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李维汉在提交讨论的《改善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的意见》提出:“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24]但这种提法不久就被“左”的错误观点所否定,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恢复“各民主党派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提法。邓小平认为,经过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曲折发展,“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25]他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26]

1982年1月,胡耀邦在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作了关于《开创统战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们一定要同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27]同年9月,中共十二大的政治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

这样,“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又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八个字,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十六字”方针正式确立,并成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对民主党派性质的重新定位,为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巩固、完善和民主党派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经过了10年多的运行实践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也进一步深化。1989年12月底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28]

在此基础上,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把民主党派的性质进一步明确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29]

2013年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提出:“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不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共同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历史贡献,而且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性质。

这样,民主党派建国以来的性质,就从最初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转变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改革开放之后又由体现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政治联盟转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民主党派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大进步,为探索新时代民主党派自身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四、民主党派自身建设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民主党派解决了存废问题,确定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探索和明确了三项重要的政治职能,更好地推动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的发挥;明确了自身的性质和社会基础问题,促使民主党派在中国的政治舞台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积极作用。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民主党派的职能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0世纪50年代,民主党派就开始了自身建设的历程。民主党派参加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各种政治社会实践,清理整顿组织,进行学习和思想改造,逐步奠定了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逐渐形成中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但新中国成立后40年里,在理论层面,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概念还没提出。首次从多党合作的角度明确提出民主党派建设问题,始于1989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民主党派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首先是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建设。”[30]在该意见精神的指导下,经过实践探索,各民主党派中央提出“要以搞好政治交接为主线,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努力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31]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吸纳了民主党派探索自身建设的积极成果,提出:“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支持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章程规定的参政党自身建设目标,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的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32]三大领域的建设成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主要内容。

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中,能力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课题。2005年2月,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胡锦涛提出:要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四种能力要求。文件提出:“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33]2015年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针对民主党派地方和基层组织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主党派各级组织还要加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发展,从三个领域到五种能力要求的提出,既反映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认识过程,也反映了多党合作政治实践的发展变化要求,是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五、新时代民主党派的新征程

在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新阶层人士队伍不断壮大,知识分子大众化趋势日益增强,统一战线内部结构更加复杂和多元化。随着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多元化,利益诉求、政治诉求和意识形态诉求更加多样复杂。统一战线所处的历史方位、肩负的历史使命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共迎新春时着重提出:“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这是新时代对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提出的新要求。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行为主体之一,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要紧扣时代主题和自身的性质职能,更好地发挥三大职能,彰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

当前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要特别关注三个问题:首先,加强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增强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其次,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要把握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切实把好入口关,要根据社会资源和工作需要合理布局,不能不顾党派的性质和职能,过于强调向基层延伸。最后,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注重保持各党派特色,避免出现“同质化”倾向。

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风雨历程,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克服了种种艰难困苦,迎来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不断巩固、完善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面对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民主党派一定能够发扬优良作风,不断壮大成长,与中国共产党一道风雨同舟、团结合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新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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