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边利民”:民国时期云南垦务行政与边疆治理研究
2019-02-18童巍雄
思想战线 2019年6期
罗 群,童巍雄
云南地处西南边地,开发较晚,多荒烟蔓草之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是统治者实施垦殖政策、输入移民的重要区域。至民国时期,垦殖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与大力提倡,把“边疆屯殖,为今后建国第一等大事”,①李顺卿:《垦殖政策》,《中农月刊》1943年第4卷第10期。以“边地开发屯垦与移民实边,为发展国民经济之重要方针”。②荣孟源主编,孙彩霞编辑:《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48页。不仅制定垦殖政策,颁布垦殖法规,而且设立垦殖机构,开办垦殖农场,垦务行政取得一定成效,极大地促进了边疆农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国家主导下的垦务行政与边疆治理
民国时期,垦殖成为国民政府治理与开发边疆、巩固国防的重要举措,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垦殖政策也因此得以逐步发展和完善,形成了包括荒地调查、垦区划分,以及垦民和开垦资金来源等较为完备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设置全国性垦务行政机构,指导并规范垦殖在各地的推行与实践。
(一) 垦殖政策与法规
1912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农政纲要》,1914年颁布《国有荒地承垦条例》和《边荒承垦条例》,对荒地的范围、承垦者的权利和资格、承垦手续、承垦保证金等做出规定,以此规范和鼓励垦殖事业。但限于当时的时局,政府无力主持政策的实行,故制定的垦殖政策多为具文,没有得到具体施行。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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