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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人文:人工智能与哲学的交汇碰撞
——“人工智能与当代马克思主义”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2019-02-17

关键词:伦理教授人工智能

陈 鹏

(1.北京语言大学 信息科学学院,北京 100083;2.中国社会科学院 科学技术和社会(STS)研究中心,北京 100732)

2019年4月13日,在长沙理工大学召开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基础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2019年学术年会暨“人工智能与当代马克思主义”学术研讨会。此次会议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基础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长沙理工大学主办,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哲学系、《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湖南省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承办。

会议围绕“人工智能与当代马克思主义”展开。重点议题为:(1)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2)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人工智能发展;(3)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创新发展理念;(4)人工智能前沿的哲学问题;(5)人工智能与社会变革;(6)机器人伦理问题;(7)其他相关议题。

一、会议概况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湖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省委党校、江西财经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高校百余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研讨会。

开幕式上,长沙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邹宏如教授、中国自然辨证法研究会科学基础与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主任喻佑斌和湖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省委党校副巡视员、湖南省科技战略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彭富国教授等分别致辞。

大会学术报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肖显静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桂起权教授、大连理工大学王前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吴国林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成素梅教授分别做学术报告。第二阶段由成素梅教授主持。华南师范大学肖显静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喻佑斌教授、长沙理工大学林慧岳教授、陈万球教授分别做学术报告。

下午的学术会议分三个分会场进行。第一分会场为“教师论坛”,第一阶段由王前教授主持,第二阶段由长沙理工大学易显飞教授、北京语言大学陈鹏博士主持,第三阶段由华南理工大学闫坤如教授、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夏冰主持。“研究生论坛”第一分会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蔡肖兵研究员、湖南省委党校毛明芳教授主持。“研究生论坛”第二分会场由湖南师范大学毛新志教授、湘潭大学张今杰教授主持。

大会闭幕式由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易显飞教授主持。首先,华中科技大学万小龙教授做专题学术报告,武汉大学桂起权教授进行精彩点评。随后,三个分论坛的师生代表陈鹏、马少卿、刘壮进行大会汇报,武汉大学桂起权教授与江西财经大学黄欣荣教授宣读本届学术年会征文获奖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最后,喻佑斌代表专业委员会做大会总结发言。他认为此次大会准备充分,国内专家学者与研究生参会踊跃,大会学术氛围浓厚,为国内自然辩证法学界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学术交流机会。通过与专家、学者面对面的交流,拓宽了大家的学术视野,增强了学术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一次成功的学术研讨会。

二、会议研讨主题综述

参加会议的百余位专家学者积极踊跃投稿并参与研讨,收入大会会议文集的论文共51篇,其中教师组论文28篇,研究生组论文23篇。会议就当代马克思主义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马克思主义人学与人工智能前沿问题、人工智能与劳动解放问题、人工智能时代“用心”思考的价值问题、科学的自然观基础问题、人工智能及认知科学研究前沿进展、人工智能认识论问题、物理学哲学核心理念、负责任创新与生态可持续发展、道德增强、当代量子理论的超验性与诠释学问题、算法与算法决策的技术与伦理问题、意识及其本质问题、区块链的本质及哲学问题、大数据及其伦理问题、自动驾驶技术及伦理问题、中医理论与实践的人工智能应用、人类增强技术及其伦理问题等议题,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人工智能在劳动、职业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和挑战等方面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一)从哲学的视角审视人工智能问题及智能革命

纵观现代文明的总体发展趋势,人类正在面临智能革命这一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智能革命不仅是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机器革命和工业革命,更可能带来全新的文明嬗变:从每一个人类的身体到全体人类的未来都有可能面对由此带来的颠覆性的变革[1]。在这种背景下,本次会议围绕相关问题开展了深度交流与讨论。

喻佑斌教授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试图理解人工智能的本质及其对于未来人类和社会的意蕴。在题为《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角看人工智能》的报告中,喻佑斌认为人工智能的要义是在理解人类智能基础上通过适当技术路径实现该智能。人工智能研究与开发的实践显示了对人类智能所作的不同理解与效仿。符号主义和联结主义分别将智能归结为逻辑、计算和神经网络,二者试图实现人工智能的远期目标或许都是实现“具有自我意识”。行为主义另辟蹊径的“无需推理的”智能从本能模拟角度在未来将与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会合,共同朝向强人工智能方向迈进。人工智能作为潜力巨大的生产力提升要素将在未来社会关系的建构中发挥巨大作用,它将促进人类物质生产效率的持续提高、加速丰富人类精神生活的样式,最终促成私有制的消亡。国家、战争、阶级、剥削压迫、疾病和苦痛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将可能不复继续困扰人类。人类每一个个体既是“‘自我’实现的人”,也是“类本质”实现的人。

王前教授与曹昕怡通过区分“用心”与“用脑”,明确提出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要发展“用脑”,更要注意“用心”。在《人工智能时代“用心”思考的价值》一文中,王前、曹昕怡认为从中西思维方式比较研究的角度看,人工智能在本质上是“动脑”思考的人工化。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给人类传统生活方式注入新的智能化因素,在为生产、生活提供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需要及时解决。在人工智能时代,中国传统的“用心”思考模式呈现出新的重要价值。“用心”思考模式的整体性、有机性、直觉性特征,有助于弥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造成的思维碎片化、判断机械化、推理简单化的缺陷,发挥知情意相结合、真善美相结合、提高思维效率的优势,实现人工智能和人类智能的有机统一,使人工智能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有利工具,而不至于成为一种“异化”因素。

成素梅教授从如何认识“人工智能”以及“人工智能”如何影响人类认识的辩证视角,研究了人工智能的认识论。在题为《人工智能的三类认识论问题》的报告中,成素梅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两类认识论问题:一类是如何理解“智能”的问题,不同的理解,形成了实现人工智能的不同范式,也揭示了潜在的不同哲学资源。这是人工智能本身存在的认识论问题。另一类是人工智能引发的认识论问题,主要包括web认识论和算法认识论。前者是指把web作为研究阵地,利用数字方法,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事件作出预测性的研究,后者揭示了算法的认知作用及其固有的文化偏向、技术偏向和使用偏向。

闫坤如教授讨论了哲学与人工智能的辩证关系,她认为从哲学、逻辑、伦理等视角研究人工智能,能够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反过来,人工智能的发展也促进人类对意识、智能等基础问题的理解。在《哲学视域下的人工智能研究》一文中,闫坤如主张人工智能与哲学紧密联系,人工智能中的算法与逻辑学密切相关,智能机器的意向性问题与心灵哲学相关等。但人工智能开发之初,人们更关心的是技术问题,对哲学思考略显薄弱,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澄清其哲学基础,扫清人工智能发展的技术障碍都需要深入思考哲学问题,只有对人工智能的分析哲学的经验基础、现象学的人机关系以及伦理层面的设计与应用等进行哲学思考,才能有利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同时推动哲学研究的进步。牟朋文在《从哲学角度看人工智能》一文中,也对相关问题做了阐释。

(二)人工智能对人类劳动与职业等社会实践的影响

当前社会对人工智能最为热烈的一个讨论话题便是人工智能对职业的影响。世界经济论坛在《2018年未来就业报告》中表明,全世界正兴起工作场所革命,将使人类与机器和算法协同工作的方式发生巨变,这一变化将对全球劳动力产生深刻影响。围绕这个备受瞩目的话题,黄欣荣教授从马克思主义“劳动论”出发,认为智能机器对人类劳动权的挑战只是暂时的,智能机器最终只是将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无创造性的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得人类能够“诗意地栖居”。在《人工智能对人类劳动的解放》一文中,黄欣荣主张,劳动是人类的特有属性,是人类改变世界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创造财富、分配财富的重要手段。随着人工智能的兴起,智能机器将逐渐获得劳动属性,从劳动工具变为劳动者并逐渐取代人类的劳动,特别是重复、繁重、危险的人类劳动。从短期来看,智能机器取代人类劳动,挑战了人类的劳动权,带来部分人的失业,特别是在社会福利还需提高的阶段,失业必然带来人类幸福感的下降。但从长期来看,人类的大部分体力和脑力劳动逐渐被智能机器取代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人类解放的过程。当所有体力和脑力劳动都交由机器完成后,人类将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全面的解放,身心将获得更加全面的发展。

在讨论人工智能“剥夺”了人类劳动权的同时,事实上,人工智能的出现创造了一种新的劳动,即“数字劳动”。廖苗与黄磊针对“数字劳动”的研究状况进行了述评,在《“数字劳动”研究述评》一文中,廖苗与黄磊介绍国内外“数字劳动(Digital Labor)”研究的概况和基本思路,从信息产业的数据生产的角度去看“数字劳动”概念的分析适用性,指出“数字劳动”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局限在于对“数字生产”领域关注面的窄化以及对“劳动”概念的泛化,面临着对当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分析效力不足以及忽视新兴技术的变革潜能问题。如能将对当代数据生产领域的价值分析作为“数字劳动”研究的新进路,厘清具体生产方式中数据采集、存储、开发等环节中价值和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则有可能在揭示剥削状况之余,进一步发掘数字技术的解放潜力[3]。

此外,廖莉从“虚拟实践”的视角也阐述了新的劳动形态,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视域下的虚拟实践》一文中,廖莉认为,虚拟实践是大数据革命背景下人类实践发展的一种新形态,也是人类以往实践活动合乎规律的历史与逻辑发展。廖莉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视域下厘清了现实实践和虚拟实践的内涵;概括了虚拟实践的结构;分析了虚拟实践的崭新特点;探析了虚拟实践的价值意义。随着虚拟经济的发展,虚拟实践将更广泛地走进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各个角落。

围绕人工智能对于某些具体行业和某类具体工作的影响,与会学者也做了相关的研讨。针对人工智能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应用,李光在题为《人工智能在政府行政管理实践应用中的前景与局限分析》的报告中,对于人工智能在减少重复工作、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对行政管理实践的应用进行了阐述。围绕自动驾驶领域,江东航在《浅析自动驾驶技术的感知系统所面临的部分问题》一文中,针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及其发展现状,基于一些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指出目前人工智能驾驶技术所面临的一些风险和问题。在科学传播方面,郭婧在《智能时代科学传播技治化的人文审度》一文中,研究在智能时代,公众与科学交流中算法和技术媒介的作用,以及其在理解科学传播中的重要意义。

此外,牛铖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教师角色转变研究综述》一文中,阐述了人工智能对于“教师”这个传统职业提出的新挑战。牛铖瑶认为,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教师的传统角色正在发生变化,教师的教学优势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教师需要转变角色和功能,并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来适应人工智能的时代。

(三)人工智能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如果不是以“敌视”的态度看待人工智能,反而以更加包容的人类情怀平视人工智能,我们可以看到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于人类社会,尤其是人类在劳动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挑战,我们会从中发现人工智能发展所赐予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重大契机。

刘壮与易显飞在《论传统人类增强技术与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差异性》一文中提出,传统人类增强技术与新兴人类增强技术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差异:在对人的作用方式上,主要表现为“外在间接性”与“内在直接性”,“稳定提高”与“快速高效”,“宏观整体性”与“微观系统性”的差异。在研发主体方面,存在着知识背景、价值取向与思维方式的差异。在对人的影响方面,存在着增强技术的自然属性与技术属性比例、人的自主性影响、人的健康影响差异。在技术风险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危害性及不可控性的程度上的差异。

此外,与以往所谓的增强技术不同的是,人工智能还可以用于道德增强。陈万球和张弛从国外道德增强技术伦理研究的兴起、道德增强伦理聚焦的问题、人工智能的道德增强问题以及道德增强技术伦理研究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等几个方面评述道德增强伦理研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在《道德增强:现状、问题与挑战》一文中,陈万球和张弛认为,随着生物医学技术和神经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道德增强的社会和伦理问题的研究悄然兴起并逐渐成为一门跨学科的研究领域。

人工智能的“善”不只是在人类增强,更重要的是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杨茜婷就人工智能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可能性展开研究,在《论人工智能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一文中,杨茜婷阐述道:人工智能被称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它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改变了生产方式,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可能性。在智能时代,它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充足的物质基础,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更多的自由时间,为人的解放创造机会。杨茜婷从物质条件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由时间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条件,人的解放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这三方面来论述人工智能与人的自由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

(四)人工智能的伦理考量

对待人工智能发展的论调,存在悲观主义与乐观主义。在悲观主义者看来,人工智能是“替代”人类的存在,它们在某一个“奇点”来临之际或许会消灭人类。在乐观主义者看来,人工智能是人类的福祉所在,人类可以借助人工智能的辅助更好地认识世界,认识自我,提升人类的幸福,甚至可能借助人工智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无论是悲观主义,或者是乐观主义,他们共同所不能忽视的是人工智能引发的伦理挑战。

针对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孙保学在题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问题和可行性框架》的报告中进行了详细阐述,他介绍道,对于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可行的有效路径,学界尚未达成共识。而且,往往难以有效开展。近期,谷歌公司解散了刚成立一周的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即是说明。人工智能的伦理治理何以可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根本性问题是什么?人工智能的伦理治理如何保持自治性,而不是依附于法律治理?探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需要先明确人工智能有哪些伦理问题需要治理。传统上,讨论计算机伦理的安全、公平、责任和隐私等问题都涉及伦理问题,对应的治理方式是不同的。孙保学提出具有一般性的根本挑战: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大数据杀熟、算法陷阱、行为上瘾等都显示这种不对称的加剧。信息技术与公众理解存在巨大的信息鸿沟;二是道德共识达成困难。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会基于部门利益考虑,如何协调各方达成共识面临挑战;三是“政策真空”困境。人工智能技术的逻辑延展性使其应用和迭代速度不断攀升,使得法律的滞后性越来越明显。

此外,孙保学提出了一个伦理治理框架:一是数据的使用和算法的设计和运行要遵循一套基本的伦理行为准则,使得这些自主系统的行为是可被追责的、可解释的和可被审计的,以此来避免歧视,保证公平。二是企业和社会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要根据人工智能应用的伦理规范对产品进行评估,监督其是否违反伦理原则,对于违反伦理原则的企业或机构要进行追责。三是伦理治理还需要法律制度来提供一定的硬性约束和保障机制,对于一些无过错责任的归责方式和标准做出界定。

针对人类增强所面临的伦理问题,易显飞在题为《当代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伦理风险及其治理》一文中指出:随着纳米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与生物医学(包括基因工程)-信息技术-认知科学(包括认知神经科学)的协同组合形成的“NBIC汇聚技术”时代的到来,人类增强自身的能力得到根本性提升,出现了与之前完全不同的新兴“人类增强技术”(Human Enhancement Technology,简称HET)。一般认为,新兴HET主要包括“物理增强技术”(Physical Enhancement Technology,简称PET)、“认知增强技术”(Cognitive Enhancement Technology,简称CET)、“道德增强技术”(Moral Enhancement Technology,简称MET)与“情感增强技术”(Emotional Enhancement Technology,简称EET)等,其中后三类更受到学界的关注。从技术“嵌入”人类的方式来看,可以将当代新兴人类增强技术分为医药技术型、基因工程型、纳米技术型、信息技术型、植入技术型、复合控制型等类型。这些技术类型随着“NBIC会聚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技术“升级”和“反转”的趋势,使人类社会进入一个“后技术时代”。可以说,新兴“人类增强技术”及其运用在不断地建构“新”的人类,人本身已经进入“深度科技化”状态,增强技术成为了人类在世的重要存在方式,却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伦理风险[4]。

另外,胡哲峥从马克思主义视域审视“人工智能”引发的伦理冲突,并以苹果公司Siri为例进行实证研究。针对当前伦理组织的动态,马少卿在《伦理组织推动人工智能价值嵌入的公平性》一文中提到,专业的伦理组织不断成立,如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为代表的专业伦理组织,目的就是解决人工智能发展的伦理问题,突破人工智能发展的伦理瓶颈,为人类的利益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保驾护航。

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另一个有趣视角是关注机器人的“人权”问题。马田田在《机器人的人权问题及其伦理设计》一文中,提出机器人应该拥有得到尊重对待的道德权利,但能拥有哪些法律权利还要进一步的研究。

(五)其他研讨

除了上述的主题研究,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主题研讨。例如,吴国林教授对当代量子理论的超验性(trans-empiricality)与诠释学进行了交流。刘怡对金吾伦先生科技哲学思想进行了述评。刘佳男介绍了弗雷格的旨趣与分析哲学的自我解构。陈鹏探讨了区块链本质及其哲学问题。夏冰围绕人工智能与中医的关系进行了思考。

三、会议总结

为期一天的研讨会,共分三个研讨小组,与会代表全程积极参与。会议结束时,与会专家对此次研讨会给与了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会议内容丰富,会议组织紧张而有序等,唯一的缺憾就是因为时间关系,彼此的交流与互动还不够充分,期待下一次的深入研讨。

最后,由会议学术委员会共同讨论及投票对参会论文进行了评选。评选结果如下:

(1)学术研讨会教师组论文获奖名单

一等奖:闫坤如、易显飞、欧庭高、文贵全

二等奖:王前、蔡肖兵、成素梅、肖显静、吴国林、黄欣荣、潘恩荣、陈鹏、俞明三、沈健、夏冰、别君华、柳下弈、张今杰、孙保学、曾海燕、余乃忠、蒋显荣、何冬玲、廖苗、刘佳男、郭华

(2)研究生组论文获奖名单

一等奖:江东航、张魏欣、马少卿、唐梓杰、廖莉

二等奖:李光、罗小燕、王广赞、梅阿梅、刘怡、罗苗、郭婧

三等奖:牛铖瑶、杨茜婷、胡哲峥、魏俊松、霍婷婷、刘颖、马田田、刘奕汝、牟朋文、刘壮、童成帅

致谢

对拨冗莅临本次会议的桂起权教授、王前教授、成素梅教授、肖显静教授、吴国林教授、黄欣荣教授、沈健教授、闫坤如教授、林慧岳教授以及湖南省内兄弟院校的各位专家学者和同学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谢忱!衷心感谢长沙理工大学及领导、湖南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以及彭富国理事长、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及陈万球院长、易显飞书记、《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及陈浩凯主编、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及会务组对本次会议给予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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