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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乡村德治治理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2019-02-12杨曼玉吴国清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19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

杨曼玉 吴国清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和进一步提升乡村的德治水平,必然要进一步深化乡村德治治理。从德治的概念入手,深入分析现阶段乡村德治治理存在一些村民和村干部道德水平下滑、只为私德不为公德、法治为本缺失和德治为先难以为继、乡村乡规的局限性等突出问题,并提出现阶段推进乡村德治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共同的价值观、真正发挥良好道德的规范作用、充分发挥新乡贤积极效应、发挥新媒体的积极作用等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自治;乡村法治;乡村德治

[中图分类号]D921.8[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后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提出要“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继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優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由全党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很显然,深化乡村德治,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乡村的德治水平,是新时代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的重大课题。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德治”概念

在乡村治理层面,其治理理念深受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为政》篇开宗明义的指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要求治理者以德治国,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学者关于“德治”也有着不同的理解。例如,有的学者认为:“德治是以道德的内化作用和塑造功能形成一定的治理人格、以道德规范作用规范一定的治理行为和治理活动”有的学者认为:“德治是用民间自发的形成的朴素道德观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约定俗成的朴素道德行为规范来维持相对稳定和谐社会秩序。”人们在长久的生活中自然的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习俗,人们自觉的遵循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形成稳定社会秩序。

笔者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德治”,它贯穿于整个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乡村自治、乡村法治的实际情况,不能忽视乡村原有传统的治理状况,发挥人的道德在治理中的作用,深入挖掘并继承我国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日久生成的德治思想,并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治理中的创新,充分发挥道德的规范和教化作用。很显然,现阶段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充分的发挥德治的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我国优秀传统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的作用,就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德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通过道德的规范作用,规范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日常行为和有效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活动,推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通过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提高村民的思想觉悟,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有效参与乡村治理,为乡村的发展出谋划策,形成一个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2 现阶段乡村德治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深入实施乡村战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现阶段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各种矛盾纷繁复杂,尤其是存在不良社会风气,不少乡村高素质贤才缺乏, 村民整体素质水平不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乡村德治面临着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2.1 一些村民道德水平下滑

新时代的人们不仅重视物质文化生活,也开始追求更高层面上的精神文化生活。村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得到了提升,但是依旧出现一些村民道德水平下滑的问题。

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弥漫,体现着一些村民的道德水平在下滑。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年轻人口大量外流务工,常住人口日益减少。外出务工的村民因生活所迫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随之而来的后果就是亲人之间缺少交流沟通,邻里之间交往也日渐减少,人情逐渐淡薄,利益化严重,影响甚至改变了传统的人际关系。过去有“远亲不如近邻”之说,邻里之间相处得如一家人一般,而现在亲人关系却淡如陌生人,亲人邻里之间嫉妒心极重。近年来,政府致力于乡村网络的普及,但同时导致了一些小视频软件的盛行,传统宗族文化与网络文化以及一些外来文化的碰撞, 村民的思想也不断受到冲击,一些村民在信息洪流中迷失自己,乡村出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盲目崇拜金钱,追求物质,相互攀比。村内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健康的表演、还有乡村中屡见不鲜的天价彩礼等问题时有发生。

随着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乡村的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公园中有了较为齐全的健身器材,有为改善乡村卫生环境而建的公厕、公共垃圾桶,有为方便村民夜间生活而树立的路灯等等。由于宣讲不到位或者个人利益原因,仍有村民不理解相关政策,不愿配合设施的建设。更有甚者竟然将公物据为己有。公共设施被破坏的现象司空见惯。随着乡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活动的不断深入,乡村环境卫生尽管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有少部分人难以改变之前散漫的生活方式,认为政府无权干涉改变个人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在街道,为破旧出新,政府合理进行绿化建设,部分村民,不愿配合,认为绿化占其私地,侵犯私人权益,甚至有些村民愚昧的认为乱植树木会影响风水。

2.2 不少干部和村民只为私德而不为公德

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乡村民主政治的最真实的实践是村民自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据笔者在某地的基层工作所见所闻来看,我国基层自治虽然日趋成熟,但也存在众多问题。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自治是基础,自治主体道德素质是村民自治的关键。然而不少干部和村民只为私德而不为公德。村民选举本是村民选举出愿意为群众办事的人,然而更多的时候大部分人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人。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成员维护的本应该是群众的利益,然而更多时候却是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有些地区,在村民选举的过程中,形式主义很严重,更多的显示的是一个“利”字。 一般大部分的村民不会在乎谁当选,充当的则是老好人的角色,大形势下该选谁就跟着选谁,一般没有自己的主意。另外一些村民则想着自己选出来的人一定是和自己利益相关的,在日后能够对自己行事有利,乡村之中一直存在着 “村里有人好办事”这一说法。而被选举的人,其中一些人心中很少有为村民谋福利的想法,处处想的是怎样能够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为自己为家人甚至是相熟之人谋取私利。改革开放以来,乡村人口朝着较为发达地方流出,而外出务工的这部分人恰恰是乡村中素质较高、技能较为熟练的人。由于这部分外出务工的村民志不在乡村,所以不少村委会只能从留守在家的一些村民之中选取管理之人,大部分人的文化知识水平不高,道德素质也不够高,只求私利不顾大局。在需要村民为自己的利益决策时,更多的时候是举举手,走个过场,甚至有时候是为各自利益争吵不止。村民大多更愿意为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努力工作,却很少主动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到村委会办事,还是会遇到挂职不在岗,办事效率低,责任推脱等现象,与之形成明显对比的是,村镇机构之中有熟人的话,办事却可以一路绿灯。现在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很多项目问题,财务雖然公开但是村民还是云里雾里,大多反映只是听说过、不明白、不了解、不关心,问也无从问起。 村民也是习惯了这些做派,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 所以在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上依然矛盾重重,老问题未根除,新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在修路,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很难做。村干部抱怨村民难以沟通,不理解政策,村民抱这些政策怨损害了个人利益,双向不能达到一致。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虽然一些乡村选聘大学生村官,但往往由于缺乏基层工作经验,难以协调处理当代法律和传统宗族势力的关系,村官和村民、村干部缺乏有效沟通,再加上乡村条件艰苦,使得村官留存率较低。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私德和公德相互纠缠,难以划清界限,种种原因都阻碍着乡村治理的发展。

2.3 乡村法治为本缺失、德治为先难以为继

党十九大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法治保障。法治为本,就是依法作为治国的根本。然而乡村法治是比较薄弱的环节,法治为本缺失,主要表现在“三农”问题上立法供给不足或不符合乡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受乡村受传统观念、熟人社会的影响,乡村领导干部和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乡村专业法律人员缺乏。新时代,乡村发展有新的问题,近些年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修路、拆迁,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治理等不免遇到一些维权问题。时常出现某些领导干部谩骂,威胁不配合的村民的现象,更有甚者有时候恐吓抓人; 一些基层领导反映由于村民不懂法导致基层工作开展困难。一些村民胡搅蛮缠,不理解政策则加大了利民政策实施的困难。不少村民遇到矛盾纠纷导致权益受损时,常常不是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而是托关系,花钱办事。由于受到村民知识水平不高、缺乏法律常识、没有供村民进行咨询的相关法律部门等因素影响,报警成为他们潜意识中唯一的维权路径。繁琐的程序,低效率的解决问题方式,漫长的等待处理时间,这些负面因素给村民造成一种法律“无用论”的印象。 因为乡村法治为本的缺失,形成了目前德治为先难以为继的局面。

3 乡村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推行乡村德治,一方面需要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另一方面要用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村民促进乡村治理。 近年来,一些村民道德水平下降,传统优秀的民风民俗日渐消失,乡村不良社会风气等现象的出现,影响着村民之间关系和谐,影响着社会秩序稳定,影响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建设和发展。推进乡村德治,通过道德的规范作用,引导村民建立适应新时代思维,提高村民自治的水平,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在一程度上可以弥补法治的不足。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从逻辑上来说具有融洽性,从经验上来说而具有可能性。

3.1 有利于通过道德的规范和教化作用提高村民自治的水平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法自我管理和服务。 村民通过村民选举,将能够为村民办真事和实事的人选入村委会。而这些人一般都要求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较强办事能力的人。德治能够提高人的道德水平,从而村民也能更理智的选择能为自己发声的人。通过德治,要选出较高的道德水平的有能力的人带领整个乡村发展。同时是通过德治规范、教化广大村民,提高广大村民的有效参与度,全面积极参与村级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通过道德的规范作用,使得村民自治在高素质水平下进行,村民自治能最大程度的促进乡村发展。村委会在推行国家政策问题,然而由于村民的不理解,或者对于村委会的不信任,导致村委会的很多工作难以进行,影响了自治的水平。德治,作为一种非权威的软治理,可以弥补村民自治的不足,更容易被人们接受与理解。如:村民习惯在家房屋前后,圈养一些家禽,种植一些蔬菜,堆积一些杂物。在村容治理时,这些都是需要清理的,很多村民都不理解,村委会带着村中有威望的人,对不理解政策的村民进行讲解,这样就提高了工作进度。在传统社会中,德高望重、才能出众的人在协调人际关系、调节邻里纠纷,化解政府与民间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发展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乡村中很多问题以及矛盾如果能够合理运用这种力量来解决,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2 有利于德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治的不足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乡村治理中,法治是正式制度,但是我国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会则是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国家有意识有目的的建立起来的一套规范性文件,对人们的行为和活动起着强制约束的作用,如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反之,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乡村法治和乡村德治就是相应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在乡村,村民的法律意识的淡泊,矛盾纠纷求人不求法等现象,一方面是法律的不普及,村民的不懂法,另一方面则是中国乡村的传统家族制生活影响。这些原因导致人们不以法律为准绳,而依据村规民约和公认的道德规范解决问题。这种千百年来的形成的社会规则,人们更容易认可和接受。

而乡村的法治治理也有不少问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依法办理,使人们对法治失去部分信心。乡村的法治还存在没有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一概而论问题,要结合乡村村民整体素质不高的现实,灵活的运用德治和法治。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乡村,坚持法治为本,提高乡村整体的法律意识,为村民建立相关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运用德治弥补乡村法治不足,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使人们能够坚守好道德底线。

3.3 有利于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推进乡村德治,进一步提高德治水平,有利于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统一。建立“三治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消化矛盾”,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促进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结合的治理格局。随着乡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村自治逐步成熟,乡村法治体系也日趋完善,乡村德治也必须要发挥其在乡村自治和乡村法治中应有的作用。乡村德治的推进,有利于提高乡村自治的水平,可以弥补乡村法治的不足,乡村自治是乡村德治和乡村法治的基础,乡村法治又保障着乡村自治和乡村德治的有序开展。无论是乡村法治还是乡村自治,都是需要通过乡村德治来引领,才能有效地解决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手段太硬、太无情,说服教育太软弱等長期存在的难题。只有“三治”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形成合力,才能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4 现阶段推进乡村德治的相关建议

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的新时代背景下,应该从新时代的角度思考,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用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我国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德治”问题则是重中之重,必须“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

4.1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共同的价值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乡村德治的根基,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是德治的关键。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寻求乡村共同的文化之根,形成乡村的共同价值观,更好的进行乡村治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村社会风气随之发生了变化,但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根深蒂固。自古中国传统社会就有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现在更应当提倡弘扬。应当深入挖掘本地的优秀特色文化,更具有本地特色更有认同感、影响力。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水平,从村民的需求出发,重视乡村文化的建设,丰富乡村的文化生活,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同时不能忽视文化市场监管的不利和不良文化污染乡村文化环境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人民共同的思想基础,也是全国人民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并不能靠张贴标语和简单的识记。村民关心自己的利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结合村民的利益,更容易引起村民的共鸣,从他们切身的利益出发,结合村内的实际情况,进行宣传和教育。开展相应的实践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实践活动中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村民正确的价值追求。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更容易推进德治,进行乡村治理。

4.2 真正发挥良好道德的规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立德的问题,总书记说过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是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渐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不仅是对村民,村干部也应该真正发挥良好的道德规范作用。村民和村干部会在实际生活中形成村民更喜欢和认同的一种行为规范。但是这种行为规范并不一定是全部正确,应该去粗取精,形成一套正确又符合本地的道德规范。对于村民和村干部的道德规范要具体化,不能流于形式。乡村振兴是全方位的振兴,村民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要深入挖掘本地道德模范人物及事迹,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用道德文化涵养村民和村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唤醒村民和村干部见贤思齐的内在动力。本村的道德模范应该是自下而上的推选,不是自上而下的选择,村民自己推选的才更具有影响力。

4.3 充分发挥新乡贤的作用

在传统社会,乡贤在乡村治理上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乡村治理问题的层出不穷,各方也对乡贤进行不断探索。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提出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而新乡贤要在此基础上迎合新时代的发展趋势。如今乡村治理环境相对于之前较为复杂,选择新乡贤一定要谨慎。 新乡贤,要品德好、为人正直、了解村中情况、了解国家政策等。 在乡村,优秀党员,优秀教师,品学兼优的回乡大学生,优秀退伍军人以及事业有成具有情怀的当地企业家都可以成为乡村治理的生力军。 当然,乡村人口外流是一大特点,随着乡村网络的普及,在外地的能人志士可以通过网络电话、视频为家乡的事情出谋划策。

政府可以促进新乡贤们形成一个群体,给予一定的合法权利,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促进形成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新乡贤的优秀品质会促使其充分参与其中,要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新乡贤通过自己的优势领域,带领并动员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之中。运用其自身的知识、技术、人脉带领村民建设乡村、管理乡村,并让新乡贤参与到村民自治和法治之中,起到管理或监督的作用。

4.4 让新媒体为乡村德治插上“双翼”

推进乡村德治,宣传德治文化,应该采取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建立新媒体的教育功能,让优秀的传统文化、榜样的故事等在不同新媒体平台上得到宣传,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要有效的引导新媒体舆论,使其朝着健康真实的方向发展,积极解读人们关心的政策问题,避免人们受不良舆论的影响。人们接受优秀文化的熏陶以及正确的舆论引导,可以不断提高人们思想道德水平,从而扭正不良风气,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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