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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新理解

2019-01-21黎智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关键词:人民依法治国领导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突出的问题,要解决中国政治体制中存在着的问题,就需要深刻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再根据其内在联系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本文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概念为重点,进一步分析三者有机结合的内在机理,并对实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路径进行探究。

关键词 党 领导 人民 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黎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政治学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52

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概述

(一)党的领导的概述

党的领导,是指党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中起到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党的领导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获得成功起到根本保证的作用。但是也应当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坚持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而是更加科学的领导方式。具体包括:

政治领导,是指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阶段提出的明确的任务、目标和方向,制定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组织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奋斗。

思想领导,是指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体系;引领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身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组织领导,组织领导主要通过党在各级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并组织党员在这些机构中担任领导工作来实现。简而言之,组织领导就是党通过各级党组织中的广大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实现领导的领导方式。

(二)人民当家作主的概述

人民当家作主有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

民主的目标层面,在民主的目标层面上,人民当家作主是指人民群众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国家和政府的一切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制定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民主的制度层面,在民主的制度层面上,人民当家作主是指建立了人民群众能够平等参与国家政治权力的政治制度,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制度等。

民主的实现层面,在民主的实现层面上,人民当家作主是指,人民依法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享有监督权等政治权利等国家规定的权利和自由。

(三)依法治国的概述

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和主张来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管理活动都依照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来进行。

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机理研究

(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理论和纲领以及现阶段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共同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同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发展能够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科学社会主义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构建的基本原则就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掌握政权,实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这就决定了党的领导必须要求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就是要领导中国最广大人民实现当家作主,这也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中国人口众多,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不高,民主的历史传统也不深厚,这也决定了在中国发展人民民主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最为显著的区别就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只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不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则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具有深刻的广泛性。所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另外,社会主义法律应是为人民所立,为人民所守,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没有经过广泛的群众调研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通过,不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绝不是社会主义法律,就会被人利用,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实,背离社会主义。所以,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从而发挥党的总揽全局的作用,才能更好的实现人民民主。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是人民群众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就需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途径来实现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的权利,使人民的意志得到体现,人民的利益得到满足,人民的权利得到保证。

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制度路径研究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1.提升党的领导力

提升党的领导力,必须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随着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期、新阶段,巩固和扩大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也面临着人民思想多元化的挑战。要就求党必须加强思想舆论引导,对非主流意识形态进行监控和疏导,同时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先进的理论教育人民。提升党的领导力,必须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必须将党的领导的中心转移到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和推动改革上来。目前,党的领导方式已经基本从高度集中的一元制领导方式转变为政治、思想、组织上进行领导,但是还存在着“地方党委干预具体行政事务”、“地方党委干预司法”等现象,这就要求党在制度上进一步轉变领导方式,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才能让党的领导力得到根本提升。

2.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首先,健全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对执政以来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在党内发扬民主,使每一个普通党员都参与到党的决策和政策制定上来,有利于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具有科学性,可以使大政方针的决策受到广大党员的监督。

其次,健全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对发展人民民主具有示范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全社会的表率,广大党员参与到党的事务中来,才能对人民民主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建立健全和落实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依照党内法规和制度从严治党;二是要发挥好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作用,加强监督执纪;三是要抓好思想建设为根本,通过教育和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根本上防止思想滑坡,做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四是要抓好从严治吏为工作重点,从严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做到选对人,用对人;五是要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进一步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也是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保障党的路线、纲领、政策的实现。改进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要做到明确坚持党的领导的实质,党是人民实现的“工具”而非“主人”,在这个意义上说,党的领导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帮助人民群众更好的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改进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要明确党和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的实质,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党和人民群众关系在制度框架内的表现。改进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的领导力,创新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方式和方法。

(三)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条件下全面推进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的制度

1.健全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度

党依法领导立法工作的开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党按照法定的权限,遵循法定的方式和方法,依法领导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党领导下立法工作的实践中,最具有争议的问题是“对立法工作影响和介入的方式和程度”。对此,当领导下的立法工作应当把握以下重点:一是要坚持高位控制的原则,对党的立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中的党组的政治引导和保障监督的作用;三是完善党的立法建议的提出、重要干部的推荐等方面的程序性制度,对党介入立法工作的方式进行规范。

2.健全执法保证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和执行国家法律的主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党对依法执政的领导,就是督促与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保证执法。因此,健全执法保证制度应把握以下重点:一是清晰确定党政权力边界,使党政关系规范化、法治化,为保证执法提供体制支持;二是推进党委依法进行各项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避免出现党的政策与相关法律不一致、以党压法等现象的出现;三是推进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推动监督体系的完善和监督方式的创新。

3.健全司法支持制度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的司法职权受到党委和政府的干预和阻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甚至私自“裁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对此,健全司法支持制度应把握以下重点:一是建立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追责机制,并对干预司法活动造成的后果处以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在体制层面上削弱党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影响力,使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职权时能够摆脱来自同级或上级党政机关的压力和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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