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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者”视野下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发掘*

2019-01-15仝艳锋

文化艺术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他者遗产文化遗产

仝艳锋

(山东艺术学院 艺术管理学院,济南 250300)

在乡村振兴中,如何有效利用各种力量为乡村建设服务是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他者”的直接干预和“我者”的主动作为是利用乡村文化遗产进行乡村振兴的两种不同途径,如何从“他者”视野下发掘“我者”的乡村文化遗产价值,并使之为“他者”与“我者”提供各方所需,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乡村文化遗产价值发掘中的“他者”

在乡村文化遗产价值发掘中,“我者”是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传承人,也就是以生活在乡村中的民众为主。而“他者”来源则比较复杂,包括政府部门管理者、文化遗产研究人员、感兴趣的普通民众和遗产经济开发者,行政、爱好、兴趣、精力投入等方面的决定因素众多,他们有着不同的目的和视野,对待乡村文化遗产的态度自然存在较大差异。

(一)政府部门管理者

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文化遗产与国家、政府紧密联系。遗产成为国家、地区的表征符号,是国家、地区的文化象征和软实力标志,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做出显著的贡献。在乡村文化遗产的管理中,涉及多个部门,如文化、旅游、教育、农业、自然资源等,管理部门又隶属于各级地方政府,这些部门是乡村文化遗产的直接责任者,专门负责遗产的确定、建档、研究、保存、宣传、传承、利用,等等。

作为乡村文化遗产的干预者,部门管理者需要集体履行保护遗产、传承记忆的历史使命和工作职责,从长久的集体利益出发,均衡考量遗产保护资源的分配,为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提供必要的支持。管理者的干预以宏观行政手段为主,主要包括加入国际公约或组织,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利用行政手段奖惩管理文化遗产事业和人员,配置文化遗产的保护经费、技术、设备、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内容。

(二)文化遗产研究人员

文化遗产研究人员是文化遗产的研究主体和权威解释者。乡村文化遗产的类型复杂多样,既有物质性的农业遗存、民居、道路、桥梁等类型,也有农业习俗、传统播种知识、粮食加工技艺、食物制作技艺、民歌、舞蹈等非物质文化类型,还有结合自然环境和农业种植(养殖)物形成的文化景观等。研究人员涉及的学科范围广,如文物学、艺术学、考古学、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学科。

研究人员在发掘乡村文化遗产价值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由于遗产范围不同,即使是“我者”,也可能由于司空见惯等原因而不了解遗产的重要性,这时候就需要有研究基础的“他者”的协助。研究人员从“他者”的视野出发,结合自身对遗产知识的积累,能够对某一特定研究对象的价值做出比较客观的判定。

(三)感兴趣的普通民众

作为“他者”的普通民众通过参观、感受、体验、感悟等方式能够获得遗产中的多样类型文化信息。受限于在乡村的停留时间,以及对文化遗产的认知等,普通民众对于遗产价值的认识基本处于相对肤浅的层面,对于遗产的文化内涵很难给出客观的判断。

目前这类人群数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急剧增加,其接触遗产的目的、方式多样,比如以探亲访友为目的的无意识接触遗产;以参观游览、休闲身心为目的的有意识体验接触遗产;以学习历史知识、感悟传统历史文化为目的的学习感悟遗产;以满足好奇心为目的的猎奇式接触遗产;以追忆往日艰辛、追求幸福生活为目的的追思憧憬式接触遗产……当然,普通民众中不乏文化遗产的强烈爱好者,他们通过遍览乡村文化遗产,获得了较为丰富的遗产知识,对遗产的价值研究可能超越一般的研究人员水平,但毕竟是非专业的研究。他们是专业研究人员的补充力量,比如由乡村走出去的文化精英和有识之士可成立非政府保护组织等。

(四)遗产经济开发者

经济活动的运作需要大量的资金、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产品设计生产等经验,因此很多乡村引入旅游设计、规划和投资者进行宣传、包装和管理。这些“他者”的强势介入,以当地的文化遗产类型为基础,通过遗产结构重组、场景重现、商业性演出和核心价值提取为要点,满足游客的各种喜好进而获得经济利益。经济开发者与乡村“我者”既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也是相互竞争的关系。经济开发者依靠掌握遗产、使用遗产、传承遗产的“我者”来实现遗产由资源向资产的转变,这一过程中,“他者”是推动“我者”经济价值实现的动力,而“他者”获得的经济收益与“我者”在分配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竞争关系,在保护遗产过程中也难以实现协调一致的效果。

二、“他者”对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

乡村中的“我者”对于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包括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实用价值、纪念先祖缅怀前辈的纪念价值、了解乡村历史的凭证价值等。来自遗产外部的每一类“他者”,并不能对遗产的价值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他们看重的可能只是遗产价值的一部分,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甚至可能会歪曲遗产的价值。

(一)政府部门管理者注重的价值

当前,国家意志及手段施加于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工作中,这些手段部分带有强制性,部分带有资源配置的倾向性。无论是“他者”的强制性手段还是利益分配的非均衡手段,都是“他者”在经过客观、全面、整体评估之后做出的行为,是基于乡村文化遗产价值基础之上的行为。

政府部门更多的考虑是出于乡村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保障乡村社会的长远利益、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乡村的经济生产,并不集中于某些片面的遗产价值中。当然也有一些政府部门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破坏遗产生态甚至拆除遗产本体,此时的“他者”介入并不能带来长期稳定的价值发掘行为,短时间内遗产价值就会被破坏、扭曲。管理者作为政府部门的代理人,其个人的思想认识和管理理念会影响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比如曾经轰轰烈烈的物质遗产“申遗”活动以及非遗项目迫切进入各级名录的行为,都体现了政府部门及其管理者的“他者”意志。

(二)文化遗产研究人员注重的价值

研究人员是乡村文化遗产价值发掘的主要力量和权威人士。遗产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从遗产本体的客观角度出发,相对全面、完整地断定遗产的全部价值。此时,决定遗产价值的因素不但由遗产自身的表层条件和“我者”对遗产的认知所决定,还受到研究人员自身的知识水平甚至某些新技术手段的引入的影响。遗产的客观形态、研究人员的学科知识储备以及研究方法决定了遗产价值内容的多样性。

在乡村文化遗产的发掘过程中,研究人员以历史、艺术、科技等三类基础价值为主,同时亦能根据基础价值推断出遗产的旅游、社会、教育等衍生价值,而经济开发的前景并不在研究人员关注的范围内。“他者”的研究成果可以显示乡村文化遗产被遮蔽的多重价值内容,在和“我者”的对话中,“他者”更可能提出与遗产相匹配的问题来获取遗产信息,多角度评估遗产的历史和现状。绝大多数“我者”既缺乏对本地文化遗产及价值的全面认识,也不能正确、理性地看待其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的落差,“我者”的文化自觉通常远远低于“他者”的文化自觉。

(三)感兴趣的普通民众注重的价值

在乡村场域中,“他者”的凝视、欣赏、体验与“我者”的地方性遗产表征是共生共存的关系,“他者”的凝视是“我者”遗产表征的动力,表征是为了满足作为“他者”的普通民众的兴趣。在互动性欣赏中,“他者”与“我者”彼此成为欲望对象,“他者”的欣赏对“我者”具有召唤性,双方也在相互欣赏中互动调适,即“他者”被目的地激起不断的欣赏需求,“我者”为“他者”的欣赏需求积极进行着文化的自我表征。[1]此时,“他者”更为重视“我者”的某些特殊价值。

(四)遗产经济开发者注重的价值

遗产经济开发是以遗产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等基础价值为前提,在具备充足基础价值的前提下,“他者”以“我者”及遗产为开发利用对象,通过对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建构、重组和阐释来扩展遗产的内容,辅之以必要的配套设施,满足“他者”的住宿、餐饮、交通和游览需求,以达到吸引参观者的目的。“他者”开发之后的遗产价值,其核心内容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但原有价值的表征被部分遮蔽、误导,遗产的价值内容不能确切地表征和传达。

遗产经济开发者最为关注的遗产价值是其经济价值,而经济价值的实现既依赖于“我者”遗产价值的表征,更依赖于“他者”民众在乡村场域中的消费,因此,经济开发者与外来民众在发掘遗产价值的行为中相互依赖、统一存在,同时依靠“我者”的表现来满足各自的需求。当然,经济开发者同样会注重“我者”价值的基础部分和核心内容,注重这些核心价值的保护、传承和深层次发掘,因为这些核心价值是吸引“他者”持续进入的前提,是经济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

三、“他者”发掘乡村文化遗产价值的积极作用

各种身份的“他者”来到乡村,发掘文化遗产价值,为乡村场域及“我者”带来诸多积极的作用,如提升乡村文化遗产的文化地位,拓展乡村文化遗产的利用范围,保存乡村发展变迁的历史记忆,提供乡村经济发展的新资源,促进乡村文化的身份认同等。

(一)提升乡村文化遗产的文化地位

对于乡村文化遗产的“我者”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的便利、对外交流的频增、商品经济的渗入,曾经封闭的乡村场域日益融入多元互动的社会格局。在开放性空间中,“他者”的积极介入为“我者”的文化遗产价值发掘、文化地位提升提供了机会。同时,“我者”在认识到文化遗产自身独有价值的过程中,寻求“他者”对“我者”文化遗产的肯定性评价,争取获得“他者”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认同,也日益成为“我者”确证和提升文化遗产地位,进而实现个体自我认同的重要途径。[2]

“他者”对乡村文化遗产价值的发掘甚至征用,意味着“我者”乡土性传统获得国家、政府、文化精英一定程度的认可,“我者”的身份和社会地位也由此得到确证和提升。[3]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复兴传统文化的背景下,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实现了由“乡土”至“高堂”的地位提升,表明乡村文化遗产的正向功能特别是在乡村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受到“他者”的重视,也为乡村文化遗产价值的重新认知提供了基本的路径。

(二)拓展乡村文化遗产的利用范围

乡村文化遗产源于“我者”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原有价值以满足“我者”的日常需求而存在。利用乡村文化遗产为“我者”的生产、生活和精神需要服务是早期的主要利用范围。“他者”进入乡村场域后,对文化遗产的知识体系进行重新阐释和建构,把乡村文化遗产从原有的日常生活范围逐渐扩展至“他者”纯粹感官的体验和心理的满足,在感官的愉悦体验中超越“我者”的日常生活,实现“他者”期望的审美过程,将遗产的文化特质分离、表征为满足心理需要的艺术符号。[4]

在“他者”介入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发掘中,“我者”的遗产进入“他者”的利用范围时,就脱离了本地的日常生活功能向“他者”的审美性、象征性和符号化转换,在“他者”的观念中逐渐艺术化。在与遗产核心价值保持相似的感觉中,“他者”将乡村文化遗产进行了化陌生为熟悉的利用,在遗产的展示中实现了“我者”生活符号的“熟悉”化处理,使其从原有的生活中脱离出来转化为能够为“他者”读懂的艺术。乡村文化遗产拓展了实用性范围、欣赏功能性、应用性人群范围,实现了遗产价值的广泛传播。

(三)保存乡村发展变迁的历史记忆

“他者”介入乡村遗产的价值发掘过程中,需要对乡村的历史记忆进行严格的总结、归纳和提炼,来认定遗产的历史价值内容。“他者”通过与“我者”的比较,力图发现其与“我者”的共同点和区分处,进而达到对“我者”是谁即遗产主人身份和乡村历史的确认。在遗产价值发掘中,一方面,“他者”是与“我者”不同的存在;另一方面,“我者”除非对“他者”有所了解,否则不会成为“我者”,不会获得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感。如此,“他者”是与乡村“我者”密不可分的另一个自己,“他者”构成了“我者”反观自身的映像,“我者”通过借助“他者”这一镜子,可以更好地辨认自己的形象,识别自己的历史记忆。

长期以来,“我者”的乡村文化是人类文化发展的起源,乡村文化遗产遗留着人类社会发展各阶段的文化现象。然而,近现代以来,部分“他者”文化居于社会发展话语体系的中心,乡村文化不但处于社会发展的边缘地位,而且还要经受种种形式的变异与改造。[5]当代乡村文化更是几乎完全丧失了生存的土壤,一旦乡村文化等文化形态消失后,“他者”文化甚至部分人类文化距离消亡可能也已不远。[6]因此,“他者”重新认识、发掘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能够为乡村文化的保存、人类文化的发展提供历史借鉴。

(四)提供乡村经济发展的新资源

乡村文化遗产是乡村场域中独有的文化资源,依托“他者”对文化遗产的价值发掘,可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可资利用的资源。在乡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外部文化生存环境的“他者”可以利用其文化经验为乡村文化遗产的表征符号重新分类、总结,根据乡村遗产对象的特征及其与自身的文化理解吻合度来将其纳入自身的知识体系中,使更多的“他者”能够对乡村遗产产生相对容易的认知。[7]经济价值的发掘是乡村文化遗产综合价值发掘的全面体现,它存在于遗产与“他者”世界间的互动关系中。

(五)促进乡村文化的身份认同

“他者”的评价与认同一定程度上会激发或强化乡村“我者”的身份意识和自我认同心理。当面对“他者”进行仪式表演、陈列展览或艺术展示时,“我者”会努力按照“他者”的想象和期待来塑造自己,如身着传统服饰,使用传统工具道具等,从而促进自己的族群身份、文化归属和自我认同的重新确证,反映出“我者”对自己的评价以及他们所期待的“他者”对自己及乡村文化遗产的评价。[8]“他者”发掘遗产价值的过程就是“他者”承认“我者”文化价值的重要行为。“我者”不仅能够从“他者”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还能通过“他者”来丰富自身的阅历并获取情感上的愉悦。

四、“他者”发掘乡村文化遗产价值的消极作用

在众多积极的作用之外,“他者”发掘乡村文化遗产价值也有诸多消极作用,如削弱乡村文化遗产的社区参与程度、无法保障乡村民众的各方利益、干扰乡村民众的生活质量、无法满足乡村文化的多样性建构等。

(一)削弱乡村文化遗产的社区参与程度

在如何应对乡村文化遗产等问题中,“他者”文化精英的决策引导取代了“我者”文化主体的自主选择。[9]由于“他者”的身份、地位、权力、影响力等各不相同,又导致了“他者”在乡村文化建构中的作用各有不同。真正对乡村文化发展做出决策意见并能产生引导性效果的是强势“他者”,乡村“我者”的文化精英则是宣传、完善并执行意见的中坚力量,“我者”中的普通民众很难参与到遗产价值发掘、利用途径等决策中。

在“他者”主导型社会中,由于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以及部分乡村文化遗产内容的“敏感性”,“他者”主导容易变成“他者”操纵。从乡村文化遗产价值发掘、申报认定、保护传承到开发利用,都体现出了鲜明的“他者”立场和精英意识。乡村文化遗产传承的主体——传承人也常常成为教育培训的对象,不断接受“他者”话语体系、精英立场及产业化思维的熏陶,“我者”乡村民众意愿不经意间被忽视和排斥。乡村文化遗产“我者”参与意愿消退可能导致公众主体性的削弱和参与力不足,对“他者”依赖度的增强,将从根本上影响乡村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二)无法保障乡村民众的各方利益

遗产经济的开发利用对于一直生活在封闭乡村的民众来说,带来了经济利益分配、价值重新阐释等方面的挑战。“他者”追求经济利益的本性,一方面绑架了尚处于脆弱保存状态的文化遗产,另一方面破坏了乡村传统的文化稳定。乡村民众的各方利益很难在文化遗产的发掘中得到必要的保障。

能不能在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发掘中获得利益保障,成为乡村“我者”主动投身遗产保存传承的首要因素。由于物质主义和经济至上思维的深刻影响,“遗产价值经济化衡量”“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积极开展旅游开发”等现象频现。乡村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精神价值沦为开发的借口,旅游开发、经济价值成为评判文化遗产的主导性依据,乡村民众的市场意识则成为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标准指向。

(三)干扰乡村民众的生活质量

在与官方、媒体、学者、旅游人群等的互动协商中,“我者”的生活从自然生活状态中抽绎出,并用作重构展演、陈列展示的素材,如田间栽种(育苗、插秧、犁田、耙田、挑担、割稻)、水文化(各种捕鱼方式、各种捕鱼工具、养鸭)、纺线、织布、豆腐制作、建筑营造等场景,乡村节日民俗、丧葬习俗也被“他者”作为特色项目进行叙事性展示。[1]

为了迎合“他者”的欣赏,“我者”的生活质量受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影响。乡村已经从“我者”祖辈生活的“家园”中隐退,取而代之的是来自外部的想象。“他者”的进入将乡村民居中严格的空间划分体系打破,“父尊子卑,长幼有序”的传统居住格局难以延续,对传统家庭观念造成挑战,也使乡村民居中的传统文化和居住习惯出现了明显改变。

(四)无法满足乡村文化的多样性建构

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以传统文化符号的复制与变形、文化符号的移植与加工、生活的符号化模拟与创造、“他者”化中的碎片补充等进行重建。遗产价值的开发过程中,原有的民俗习惯被简化,仪式内容及情感被重新解释。为了迎合“他者”的体验,遗产片段被抽取,传统技艺的产品与精美现代工业品并列,甚至出现了低俗、粗劣、封建的商业活动。究其原因,遗产价值的发掘与开发是资本逐利的结果,也是资本对乡村文化的民族性、地方性的消解过程,更是现代文化进程中乡村在发展文化产业时长期面临的困境。

“他者”在干预乡村文化遗产时的表述经常被无限放大,乡村文化的多元性在相当多的时候总是处于被动状态,被“他者”所理解并认同的人类文化与“我者”的理解初衷相去甚远。而作为文化表述的主体“我者”,其诉求时常无足轻重,“我者”的参与性整体缺乏。[10]

结 论

乡村文化遗产价值发掘中的“他者”有不同领域和不同身份,他们对待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发掘态度迥然不同。政府部门掌握着决定权和话语权,其主要目标在于保障乡村社会的长远利益,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研究人员关注遗产价值的历史、艺术、科技价值以及旅游、社会、教育等衍生价值;普通民众重视“我者”的某些特殊价值;遗产经济开发者注重遗产实体的开发利用。各种身份的“他者”带来了如提升乡村文化遗产的文化地位、开拓乡村文化遗产的利用范围、保存乡村发展变迁的历史记忆、提供乡村经济发展的新资源、促进乡村文化的身份认同等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负面效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如削弱乡村文化遗产的社区参与程度、无法保障乡村民众的各方利益、干扰乡村民众的生活、无法满足乡村文化的多样性建构等。如何平衡协调“他者”和“我者”间的关系,为乡村文化遗产的价值发掘服务是需要更加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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