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2019-01-13宋静乔
魅力中国 2019年41期
宋静乔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 430200)
引言: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全面推行和长期实施,已经证实这一制度是很有用的一种外部监督机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显著。它不仅能够强化外部监督、防止错案和执法不公的发生;还能够增进司法民主,增强公民参与司法的意识。虽然这项制度的积极作用有很多,但是这项制度本身也经历着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概述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我国司法制度的补充,有着他自己的独特特征,在这十几年的发展下,逐渐的弥补了自己的不足,一身的价值功能也是不断提现。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由按照法定的程序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的程序,依照宪法的相关规定,独立地对检察机关的某些案件行使监督权,来进行公正执法的一种民主监督程序。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认识具有积极作用
2004年开始推行出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发展以后,它也获得了很多让人意想不到的效果,它不仅促进人民检察院对监督权的正确认识,还为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说是更加的符合大众化方向。
(一)拓展了检察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途径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体现了民主诉讼的要求,从体质上促使检察机关去主动了解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不足;有效地让检察部队的执法观念和方式发生重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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