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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研究
——基于CGSS2013数据的实证分析

2019-01-11黄小军

文山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幸福感公共服务

蔡 伟,黄小军

(1.云南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2.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马列主义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034)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人民幸福快乐更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长期快速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令人惊奇的是,中国在缔造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国民幸福感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提升,相反,还出现了幸福感下滑的现象。2016年联合国发表的《世界幸福报告》指出,中国大陆在世界15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83位,公民幸福水平很不理想。如何提高公民幸福感成为了各级政府治理的关键任务。

随着学术界对幸福感的研究越来越深入,有关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也开始从居民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扩展到民主法治、政府政策等。由于我国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使得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现有研究也主要针对城市居民和某些特定的群体(如大学生、老年人等),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研究少之又少。另一方面,公共服务满意度既是衡量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重要落脚点,也是衡量人民群众能否真正共享改革成果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公共服务角度探讨农村居民幸福感对于转型期我国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文献回顾

工业革命爆发之后,人类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吃饱穿暖已不再是大部分人考虑的问题了,人们随之越来越关注的是其生活质量水平,社会科学也愈发重视人们主观感受的研究。幸福感也由此成为了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众多学科关注的热点。

国外对幸福的探讨最早来自哲学领域。亚里斯多德提出的完善论幸福观认为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其真正的根源在于人的潜能的充分发挥和自身价值的实现[1]。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学家对幸福感也愈发产生了兴趣,伊斯特利(Easterly,1974年)就GDP的增长和幸福感客观指标的改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研究,他指出更高的收入并没有带来更多的幸福。这也是所谓的“伊斯特利悖论”[2]。伊斯特利悖论的出现引发了对人类幸福这一终极目标的思考。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失业、收入差距、通货膨胀、生活环境以及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对居民主观幸福感也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安德列·J·奥斯瓦尔德,2012年)[3]。因此,传统福利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原则需要重新评判,政府应将居民幸福最大化作为其执政的目标,并从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变化中判断政府的政策是否成功(丹尼尔·M·海布龙,2009年)[4]。既然政府的服务水平是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服务水平的最终落脚点,也必然会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麦卡洛克(MacCulloch)和奥斯瓦尔德(Oswald),迪特尔( Dieter)分析了来自欧洲晴雨表的调查(它调查了1975—1991年期间居住在欧洲12个国家的26.471万人)和美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他们发现:自我描述的幸福感与失业和通货膨胀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5]。

国内学界对幸福感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市场转型,从最初引入国外理论和量表到研究相关变量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我国主观幸福感研究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国内学者陈刚等(2012年)利用中国CGSS2006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后发现,相比于经济增长,政府服务水平更能显著提升居民幸福感[6]。孙伟增,郑思齐(2013年)利用2010年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4个城市的微观调查数据,从产权类型、住房价值和入市时间三个角度分析了住房对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指出家庭拥有住房对居民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住房价值对有不同购房需求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在中国城市住房市场过去10余年发展历程的特殊背景下,家庭越早拥有住房,所带来的生活质量提高和其自身的资产增值效应表现得越充分,居民的幸福感越高[7];孙良顺(2016年)从社会经济地位、社会保障以及生态环境的角度探索中国城乡居民幸福感,研究表明,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认为自己社会经济地位高于其他人以及对于政府在环境保护上满意度越高的居民,其幸福感越强,但就商业养老保险而言,城市与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显现出来差异,参加商业性养老保险与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对农村居民而言,它们之间的关系却没有显著性[8]。

尽管居民幸福感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针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研究却不够深入,从公共服务满意度探讨农村居民幸福感程度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公共服务满意度既是衡量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重要落脚点,也是判断农村居民是否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标准。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结构决定了我国城市与农村在各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公共服务影响着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也是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一个重要因素,不涉及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居民幸福感研究就无法全面的反映公共服务整体的作用机制。因此本文在控制社会人口因素的基础上,探讨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农村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及影响因素。

3 数据与方法

3.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3年的中国社会综合调查(CGSS2013),CGSS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执行的一项对除海南、西藏及港澳台地区外的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10 000多户家庭进行的大规模的抽样调查项目,全面收集了社会、社区、家庭、个人多个层次的数据。本文根据所选择的变量,剔除“不知道”“不适用”和“拒绝回答”的样本。与此同时,由于本文所研究的对象为农村居民,因此仅保留了农业户口一类受访群众,共得到样本5 692个。

3.2 变量及其说明

3.2.1 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主观幸福感,是人们根据自己心理的主观标准对生活状况的一种整体评价。2013年度的CGSS调查对幸福感采取的是直接提问法:“总的来说,你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被调查者可以从答案当中选择:“1.非常不幸福 2.不太幸福 3.一般 4.比较幸福 5.非常幸福。”结果显示:“很不幸福”“不太幸福”“一般”“比较幸福”“非常幸福”分别为1.7%、8.3%、16.8%、60.2%、13%。可见总体来说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比较高。

3.2.2 自变量

本文基于所研究的问题,设置公共服务满意度为自变量,公共服务满意度在问卷当中所对应的问题有4个,分别是:公共服务资源的充足满意度、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满意度、获取公共服务的便利满意度以及公共服务普惠性的满意度。在CGSS2013调查问卷中询问受访者:“综合考虑各个方面,您对我国公共服务总体上在各个方面(公共服务资源的充足度、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度、获取公共服务的便利程度、公共服务普惠性程度)的满意度如何,是非常不满意、不太满意、说不清楚、比较满意还是非常满意?”按照所选的选项从非常不满意到非常满意分别计1分、2分、3分、4分、5分。

3.2.3 控制变量

除自变量外,本文对农村居民的个人属性进行了控制,选取了调查对象的性别、是否信仰宗教、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社会信任度、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和有无子女9个控制变量。需要说明的是,其中有些数据是通过处理后得来,如家庭经济状况,其在问卷当中对应的问题是:“您家的经济状况在所在地属于哪一档”,并且给出了从远低于平均水平到远高于平均水平的顺序选项,为了方便研究及理解,本文将此问题转化为经济状况并且将选项转变为3个等级(较差、一般、较好)。各变量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各变量及描述性统计(N=2839)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本文以农村居民幸福感为因变量,农村居民的社会人口特征为控制变量,采用单因素方差的方法来考察农村居民的社会人口特征在幸福感上的差异性,我们可以发现(见表2):

性别和有无宗教信仰对幸福感的影响不存在显著的差异,但是男性幸福感的均值相比于女性幸福感均值来说稍微小一些,这既可能是由于男性作为一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导致压力过大,也可能是男女性格的差异所导致的,而这一结论也与众多学者的研究结果相似;没有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相对于有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来说要更加幸福,这可能是和农村居民所受的教育水平有关,而受教育水平与幸福感有着显著的关系,并且从总体趋势看,受教育水平越高,农村居民幸福感越强,而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越高,信仰宗教的几率越低,这就可能造成没有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比有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高,从而导致了没有宗教信仰的比有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幸福感高。但是有些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有宗教信仰的居民比没有宗教信仰的居民幸福感更强,尤其是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更为显著(雷卫,2016年)[9]。从经济状况上看,经济状况越好的农村居民,其幸福感程度越高,一般情况而言,经济状况的好坏决定了生活质量的高低,生活质量越高,物质生活就更能得到满足,从而带来更高的幸福感。从另一方面看,受教育程度越高,能够带来更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这就可能导致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村居民更加幸福。

表2 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

从政治面貌来看,是党员的农村居民,其幸福感程度越高,可能因为党员在现实生活中会带来更多精神上的满足,从而获得更多的尊重。学者陈婉婷在我国居民主观幸福感及影响因素分析中也指出了与非党员相比,党员的幸福感普遍更高(2013年)[10];从身体健康状况来看,身体越健康的农村居民,其幸福感程度越高;在社会信任度上,越对社会信任的农村居民,其幸福感程度越高,可能因为对社会越信任的人,心态会更好,精神上更加富足,心理负担较小从而导致心情更加舒畅;在婚姻方面,婚姻状况越好的农村居民,其幸福感程度越高,已婚居民比未婚居民更加感到幸福,这可能因为婚姻是两个人结合在一起,互相依靠,共同面对困难,相对于一个人在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压力更小,相反,不幸福的婚姻恰恰会起到负作用。对于幸福感上述基本的影响因素(性别、有无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社会信任度、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和有无子女等)的研究结论与其他现有的研究相似。

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能够比较准确地判断每一自变量对因变量产生的影响。本文以农村居民的社会人口特征为控制变量,以公共服务满意度为自变量,以幸福感为因变量,建立了一个逐步回归模型(见表3)。

模型一分析了农村居民的社会人口特征对幸福感的影响,结果显示,当控制了其他社会人口特征因素时,性别、有无宗教信仰、政治面貌以及受教育程度对幸福感不存在显著的影响;而身体健康状况(B=0.136,P<0.001)、社会 信 任度(B=0.132,P<0.001)、经济状况(B=0.282,P<0.001)和有无子女(B=0.204,P<0.01)对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即身体健康状况越好、社会信任度越高、经济状况越好及拥有子女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越高;婚姻状况(B=-0.143,P<0.01)对幸福感有显著的反向预测作用,即婚姻状况越不好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的幸福感程度越低。

模型二、三、四、五、六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共服务资源充足的满意度(B=0.079,P<0.001)、公共服务资源均衡的满意度(B=0.081,P<0.001)、公共服务资源便利的满意度(B=0.079,P<0.001)、公共服务资源普惠的满意度(B=0.093,P<0.001)以及公共服务整体的满意度(B=0.132,P<0.001),结果显示,在控制社会人口特征的基础上,与模型一相比,模型二、三、四、五、六调整后R2在提高,说明模型的解释力度在增强,且对农村居民幸福感都呈现正向的显著关系,即当农村居民对公共服务满意度越高,其幸福感越高。此外,在6个模型当中,性别、有无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身体健康状况、社会信任度、经济状况、婚姻状况以及有无子女等9个变量保持稳健的显著相关或者显著不相关,说明这些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较为独立,受第三方变量的关系影响较小。

表3 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影响模型分析(N=2839)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CGSS2013调查数据,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出发,探求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农村居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1)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较强,其中公共服务资源充足满意度、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满意度、公共服务资源的便利满意度以及公共服务资源的普惠满意度越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越强。(2)性别、有无宗教信仰对农村居民幸福感没有显著的影响,但是女性和无宗教信仰的农村居民相对来说幸福感更强;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社会信任度、经济状况、婚姻状况以及有无子女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较大;党员、身体健康状况越好、对社会信任度越高、经济状况越好、婚姻状况越好、拥有子女的农村居民幸福感普遍较强。

要了解一个国家国民的整体幸福感的情况,不仅需要从福利制度、财政支出、国民收入等因素进行考量,更要从整体公共服务满意度上加以分析,公共服务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府政策制定和执行评价的重要落脚点,对于人民群众是否能够真正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实惠和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上述结论,要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感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农村居民幸福感关系密切。

公共服务满意度对于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影响十分显著。公共服务归根结底是政府服务于群众,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必须更加关注所提供公共服务是否充足、均衡、方便以及能否为最大多数农村居民受益,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和提高社会管理能力,重视民生问题的解决,深化公共绩效改革,实现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和区域的均等化,促进不同资源在不同地区和人群之间均匀分布,让农村居民得到更多的保障,特别是对于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要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帮助,对于灾害防患、婚姻登记、殡葬等基本的社会服务不仅要服务好,而且必须提高效率,要将幸福感纳入到地方政府的考核范围,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第二,健康状况是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健康状况越好的农村居民,幸福感明显高于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农村居民,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引导农村居民树立健康的生活观念,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让更多更好的医疗资源流向农村地区,积极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村级卫生所与乡镇医院和上级医疗机构相关联系,让农村居民能够享受更快捷、更方便、更有效、更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让农村居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在农村居民享受优良的医疗服务的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加强食品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惩处力度,让农村居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第三,教育对于农村居民幸福感影响较大。

我国特殊的国情及农村地区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教育对于一个农村家庭的重要性。教育是一个农村孩子摆脱土地束缚的重要途径。教育在改变农村居民命运的同时,也给其带来了精神上的满足,对于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有着重要的影响。政府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要更加均衡,加强对落后地区的教育扶持,提高农村地区教师待遇与福利,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做到人才引进与本地培养相结合,在财政上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特别贫困的学生可以适当给予生活上的补助。政府不仅要关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还要引导农村居民对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的认识,做好教育的重要性的宣传。

第四,经济状况对于农村居民幸福感有着显著的影响。

良好的物质生活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发现,经济状况对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具有明显的正向作用,经济状况更加富裕的农村居民相对来说幸福感更高。政府必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调控好房价和物价,提高人们的真实收入水平,对于不同区域的农户,不同情况的农村居民,做到因地制宜,精准帮扶,鼓励农村居民自主创业并且在政策给予支持,坚决贯彻习总书记所倡导的精准扶贫,理解并执行“六个精准、四个实施、五种渠道、十项工程”,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农村居民过得更加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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