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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民培养之诉求:论罗斯金之隐喻的“建筑”书写

2019-01-10蔡成珍

北方文学 2019年36期
关键词:自然法哥特隐喻

蔡成珍

摘要:约翰·罗斯金作为维多利亚时期的艺术评论家为读者所熟知,殊不知其在《建筑的七盏明灯》等艺术批评著作中洋溢着对哥特式“建筑”的盛赞,实乃隐喻的公民建设蓝图。本文通过对其作品展开细致的文本分析后发现,固然其作品有较深的宗教渊源,但其通过哥特建筑之内在精神所传达的世界公民建设之诉求——公民之好奇、共情、敬畏与才智的培养成已然愈发成为实现思想多样性及跨时空文明对话的前提。就此而言,他亦可被看作是“世界公民”思想的思考者与推动者。

关键词:哥特;建筑;世界公民;隐喻;自然法

一、作为隐喻的哥特式“建筑”

在古希腊语中,建筑(architectonice)一词是“architec tonice techne”的省略语,指涉“原始、原理、首位”的“arche”與意为“工匠”的“techton”的合成词。对希腊人而言,“techne”不仅指涉狭义的技术,而囊括所有的制造(poiesis)。怀特海(Whitehead)曾言:

支撑诸科学的…是认为世界由作为“建筑师的上帝”(God as the Architect)所制造并支撑,世界因此在终极意义上是可知的、有秩序的这样一种信念。这种信念通过中世纪的基督教以及柏拉图主义而形成。[1]

实际上,约翰·罗斯金(JohnRuskin)对中世纪艺术颇为青睐。在其经典散文著作《野橄榄花冠》(1866)中指出,好的建筑本质上应该是由忠诚的、有美德、有信念的人民所创造——是属于平民大众(commonality)的,而不是教士的。在其第二次演讲的结尾处,其引用柏拉图的篇章来阐明中其使用哥特建筑隐喻之真正意图:

The book I called The Seven Lamps was to show that certain right states of temper and moral feeling were the magic powers by which all good architecture,without exception,had been produced.[2]

罗氏所倡导之哥特建筑所展示的“恰当的脾性与道德情感”显然由多重纬度构成。首先,其是自由公民精神力量与肉体劳作的有机结合,是生命个体心智力量的象征,是复杂人性(human nature)逼真刻画:

You will know then how to build,well enough;you will build with stone well,but with flesh;temples not made with hands,but with riveted of hearts;and that kind of marble,crimson-veined,is indeed eternal.[2]

罗氏笔下的哥特式建筑光影交错、黑白分明,形成了颜色的“战争”,直冲云霄的塔尖也与低矮的农舍形成极大的反差。罗氏强调哥特式建筑的这种“战争”是伟大艺术的根基,同时也是培养“人类所有崇高美德与官能”(all the high virtues and faculties of men)的根基。他论证道:古埃及艺术的魅力在于“永恒的对死亡及终极审判的思考”(perpetual contemplation of deathand of future judgement),而古希腊所有诗歌与绘画抑或是对战争的描述、讴歌或者戏剧化的呈现,抑或是对战事的准备。在罗氏看来,“战争”是构成崇高美德以及滋养人类官能的根基。人类与生俱来的雄心以及对力量的热爱被规训成为“对周围恶势力的征服”(the aggressive conquest of surrounding evil)。由此产生的所有“崇高的尊严以及人性的美德”(highest sanctities and virtues of humanity)被最大程度地唤醒。诚然,“人性是高贵而美好的,不是污秽而卑劣的”(Human nature is a noble and beautiful thing,not a foul or a base thing.)。[2]

再次,其体现在构建于“公民责任”(citizen'sduty)基础之上的理想社会“共同体”(commonwealth)之“伟大和谐”(magnificentharmony)。值得注意的是,罗斯金颂扬人性中的“战争”精神之举并非偏激。他呼唤的是个体公民精神的彰显。罗斯金的这种自信源于他对人性之神性的信赖,他将“合人性的”等同于“自然的”把“反人性的”等同于“不自然的”,而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不遗余力的发展人的“内在人道”(inherent humanity)。

由此,称罗氏之哥特建筑是对“自然法”精神的隐喻也合乎情理。而罗斯金在其早期作品《建筑的七盏明灯》(1849)中呈现的“七盏灯”的隐喻,便恰如其分地传达了其公民智慧培养之精神内核。

二、“七盏灯”与公民智慧

及至1870年,在英国全民教育普遍实施的维多利亚时代后期,《圣经》仍然在维多利亚时代贯穿始终地占据根本地位:

The Scriptures were the common cultural currency of the Victorians.There are only two kinds of eminent Victorian authors—the kind who have had a whole book written about their use of Scripture and the kind who are ripe for such attention.[3]

值得思考的是,罗斯金早期散文《建筑的七盏明灯》中指涉的“七盏灯”,是否与圣经中的"Seven Churches"有关联?是否是出自罗氏本人对大众之“内在精神”的匮乏感到忧虑,故而尝试以《启示录》这种智慧文学的方式来呼唤新民?罗氏固然在演讲中坦言《七盏灯》的创作目的在于呼唤“脾性与道德感的适当状态”(right states of temper and moral feeling),我们可以得知,比起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传统的古典思想家们对公民社会责任、公民美德及实践智慧(Pronesis)的强调,自然法更强调的是公民本真的内在之精神。

By claiming a higher authority than existing political conventions,natural law advocates a higher authority than existing political conventions,natural law advocates created a context in which an individual could claim rights not traditionally justified by his,or even her public duties.[4]

如果说在罗氏的早期作品《七盏灯》中,哥特式建筑的总体目的是作为表达宗教追求(gothic architecture as expressive of religious aspiration)。“Seven Churches”即“the Seven Spirits of God”,其统摄每个教会信徒的身心。[5]罗斯金隐晦地将其精内在神概括哥特建筑的“七盏灯”:献祭、真实、力量、美感、生命、记忆与遵从之灯。在其所著的《威尼斯之石》中“哥特式建筑的本质”(“The Nature of Gothic”)一章中对“哥特式建筑”做了进一步明确,指出哥特式建筑的内在精神(inner spirit)主要有六点:野性(Savageness)、多变(Changefulness)、自然(Naturalism)、怪诞(Grotesqueness)、刚性(Rigidity)与冗余(Redundance)。在阐释“野性”时,他指出基督教博爱的本质,其尊重每个灵魂的个体价值。但是他不仅仅认可个体的生命价值,同时也认可每个個体的不完美(imperfection),它通过承认其“不适用性”(unworthiness)来赋予其个体尊严。每位个体都可能犯错,或者存在不足。人类或因其想象延宕(tardy imagination)、情感倦怠(torpid capacity of emotion)、冥思苦想(tottering steps of thought)等不足而变得鲜活可爱。正如古天主教堂上面无比粗糙的雕塑是塑造其的“匠人之生命与自由的标志”一般。与艺术品的不完美类似,允许肉体的不完美是一种进步与生命力的体现,当任何事物呈现出“某种不规则与不足”(certain irregularities and deficiencies)时,其不仅仅是生命力的标志,同时还应被视作美的源泉。匠人之“完全释放的自由”是艺术“多变性”的前提。其“多变”是与“单调”(monotony)相对应的,正如人性之幽暗面对光明面之彰显相同。白与黑影射着人性本真中的善与恶。[5]此时,罗氏视野中的哥特精神内核在于对公民独立之个体精神的呼唤:

In the Gothic heart,though less immediate in their influence on design.strength of will,independence of character,resoluteness of purpose,impatience of undue control,and that general tendency to set the individual reason against authority,and the individual deed against destiny.[6]

其所呼唤的哥特式建筑之冗余(Redundance)实乃对公民热情、创造力与同情心的呼唤:

With the rude love of decorative accumulation:a magnificent enthusiasm,which feels as if it never could do enough to reach the fullness of its ideal;an unselfishness of sacrifice…and finally,a profound sympathy with the fulness and wealth of the material universe,rising out of that Naturalism whose operation we have already endeavored to define.[6]

值得注意的是,他指责维多利亚人自文艺复兴时传承了近300多年的希腊罗马艺术“空洞无物”(totally devoid of all life)、卑劣、造作、贫乏、无趣与不敬(impious)”,并诟病其为思维懈怠、循规蹈矩(intellect is idle,invention impossible)之产物。其思想内核与本雅明在《机械复制品时代的艺术作品》中对“灵韵”的呼唤,以及对冰冷的复制品的贬斥如出一辙。

接着,罗斯金对公民心智(mind)之培养进一步归纳出了四个要素:

首先是好奇心,这是一种馈赠,一种赋予求知过程以快乐的情感;其次是同情心——一种能够与其他生命分享情感的能力;再次是敬慕——一种能够欣赏美与创造性的能力,最后是才智——考虑到真理之多面性的能力。[6]

好奇心、同情心、敬慕与才智这四个要素诚然十分重要。固然每位个体具有某些先天的、独特的美德与天赋,但其主要依赖后天习得养成。而将这些内在潜能转化成成熟个体的美好品德,则离不开其以上列出的四种要素,这些核心要素与罗氏“世界公民”培养之核心精神相得益彰。

三、罗斯金之“世界公民”培养诉求

不得不承认,尽管罗斯金严苛的清教家庭教育对其影响讳莫如深,其文笔受到宗教智慧文学的影响实则颇为明显:

整个世界是一座庙宇(temple)……它们兼具亚洲式以及希腊式的能力及幸运;如果基督的最后信息被传播到希腊的庙宇,那么它可能被传播到处于不完美时代的欧洲;如果传播到了吕底亚古国的教堂,那么其有可能也被传播到了处于不完美时代的亚洲——当它被传播到吕底亚后,它就被永久地传播到了世界。[6]

罗氏的文本中处处可见对世界文明的关注与汲取,在罗氏看来,欧洲人曾经有过三种伟大的宗教——崇拜智慧与力量的希腊、崇拜审判与慰藉的中世纪、崇尚骄傲与美的文艺复兴已然逝去,最终有了第四种宗教——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上帝。[2]

显然罗斯金的世界公民思想高度很大程度超越了基督教信仰本身。他强调好的建筑不应是教会的(ecclesiastical)。尽管苏格拉底也看重“心灵”与“神性”的安排,认为道德教育旨在帮助公民听从神谕或者神灵的训示,但罗氏似乎更强调每个生命体的潜能,指出:“世界上每个人都有能力进行批判性的探寻并热爱真理。正如柄谷行人所言:“所思考的建筑是作为隐喻的建筑,也就是说是柏拉图以来的西方哲学”,并承认“在文学或者哲学领域发生了从‘作为建筑的隐喻向‘作为隐喻的文本的转向。”在柄氏看来:

自由—民主主义并非人类到达的最终形态……其思考的契机就隐含在古希腊另一个被忘却的传统——Isonomia中。Isonomia——自由人联盟(建立在个人契约之上而没有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民主思想……这个思想可以用来反思与超越现代民主主义,从中找到解决资本主义政治危机——对自由与平等无法两全的新途径。[1]

柄氏所倡导的“自由人联盟”实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诡辩学派(sophists)的思想。其代表人物伊索克拉底(Isocrates)强调修辞术乃是创造性之艺术。而同时期的犬儒主义学者第欧根尼(Diogenes)曾直言道:“我是世界公民。”作为首次造出“世界公民”這个词的学者,其一直被斯多葛学派视为榜样。为了更全面地发展那种世界公民(kosmo polities)的形象,第欧根尼强调相比起我们出生的社会,人类论辩和抱负的公民社会才是真正伟大而普遍的道德与责任感的源头。对国籍、阶层、民族与性别等方面差异的包容、对个体身上的理性尊严与道德选择予以充分尊重——其思想可以被认为是康德的“目的王国”(kingdom of ends)构想的鼻祖与根源。从古至今,“世界公民”的想象无疑构筑了世界多元文明之间人类社会的平等对话的思想源泉。

同样地,与我们所熟知的“高贵的单纯、静穆的伟大”的古希腊精神不同,罗斯金笔下“哥特”建筑既与恶的平庸相颉颃,又与被隐形的个体处境保持共情。实际上,其颂扬的哥特“建筑”之野性、多变、自然、怪诞、刚性与冗余之精神与古希腊颂扬的公民之个体主义精神内核同质。他描绘自然社会的风景画,莫不是对自己灵魂深处的一种展现——展现出一种令人震惊、超现实、形而上的力量。斯多葛学派所要求的世界公民之“共情”需要以具体的民主方式来发展,而多元民主社会中的思维和判断是更为复杂的文明共同体中的一部分。[7]而罗氏不遗余力地通过哥特“建筑”之黑白相间的意象,呼唤公民对人性及社会的阴暗面保持共情。或许只有当文学作品容许边缘群体以他们真实的方式来讲话,抑或诉诸于某种哥特式的、震慑人心的日常语言,这样才有助于完成其认可“他者”的使命。

总之,在某种“自然法”的视阈下,罗氏之培育世界公民内在精神之内核大体上与古希腊以降倡导的世界公民精神一脉相承:如果个体想成为世界“庙宇”中的合格一员,那么,哥特建筑精神中体现出的张力——保持人性之本真自然、个体生命热情与想象力,批判性思考与共情能力则应成为其精神内核。由此,罗斯金亦可被视为现代“世界公民”精神的思考者与推动者。

四、结论

综上所述,诚然所有重要宗教的中心价值观是仁爱,而艺术的重要作用在于向传统的价值观提出质疑与挑战,其尤在罗斯金的哥特“建筑”隐喻体系中可见一斑,值得肯定的是,公民之好奇、共情、敬畏与才智的培养已愈发成为实现思想多样性及跨时空的文明平等对话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柄谷行人(日)(著).应杰(译).作为隐喻的建筑[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5-184.

[2] Ruskin,John.The Crown of Wild Oliveetc[M].New York:J.M.Dent&Sons Ltd.1930:60-95.

[3] Larson,Thomas.A People of One Book: The Bible and the Victorian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2.

[4] Petraglia,Joseph&Bahri,Deepika.eds.The Realms of Rhetoric: the Prospects for Rhetoric Education[M].New York:SUNY.2003:91.

[5] Mary&Ellen Gibbs,The Bible References of John Ruskin[M].London:George Allen,Ruskin House.1898:211-235.

[6] Ruskin,John;Evans,Joan.eds.The Lamp of Beauty[M].New York:Phaidon Press.1959:230-267.

[7]玛莎·纳斯鲍姆(著),李艳(译).培养人性:从古典学角度为通识教育改革辩护[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13:4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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