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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之争下的新媒体资产管理
——从现代快报三年实践看媒体融合新课题

2019-01-09郑春平朱俊骏

中国记者 2018年12期
关键词:快报版权保护头条

□ 文/郑春平 朱俊骏

内容提要 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三年诉讼,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版权纠纷,更是新媒体时代关于版权的标志性案例。虽然这起诉讼近日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而尘埃落定,但传统媒体的版权保护,仍然是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回顾现代快报这三年来的做法,既是传统媒体自我维权的缩影,也为新媒体时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

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为时三年的版权诉讼,于2018年10月8日有了终审结果。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1.01 万元。这是目前网络违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判决书公布后,引发学界、业界的热议。

一、三年诉讼,4篇文章终获10万元赔偿

2015 年7月起,现代快报报道了由记者原创的《为能多见见孙子失去独子的老两口起诉儿媳要探望权》等 4 篇新闻。但是,在没有获得现代快报授权的情况下,今日头条就予以转载。同年9 月,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把字节跳动公司起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涉案 4 篇文章系该公司从其他合作方获得授权而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法院一审则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今日头条仅提供了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了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责。

无锡中院一审认为,涉案文章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都是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符合作品的要件要求。所创作的作品系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因此现代快报及其无锡分公司享有涉案文章的著作 权。

综合考虑今日头条的影响力、传播范围及其主观过错等因素,无锡中院判决,字节跳动公司向现代快报赔偿经济损失 10 万元。同时,向现代快报赔偿相关合理费用 1.01 万元。

一审判决后,字节跳动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应予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明,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涉案 4 篇文章构成侵权,其仅提供链接服务的辩解不能成立。综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事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代快报坚持了三年维权,是因为抱着一个信念,作为传统媒体,要像秋菊打官司一样,在内容版权上讨回一个公道。希望通过打赢与今日头条的官司,让侵权者付出高昂违法成本,让个案成为日后法院遵循的判例,媒体能更理直气壮维护自身权益。

二、两个进步,法律制度面临新传播环境下的新要求

历时三年,尘埃落定。通过这一判例,可以看出传统媒体在版权保护中,取得了两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进 步。

第一个进步,是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再认定。自1986年以来,我国已有多部法律法规对新闻作品版权作出规定说明。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制定了《关于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媒体具有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等新闻作品受法律保护。[1]

但是,由于部分涉及著作权保护的概念和标准界定相对模糊,引发了很多争议。例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2款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字节跳动公司在应诉时就认为,现代快报涉诉的这些文章,大部分均篇幅短小,仅以平铺直叙的方式载明事实,且刊登在新闻栏目里,故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不过,一审法院认为,时事新闻是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对新闻事件的简短描述因不满足独创性的要求故不构成作品。而涉案文章均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涉案的文章是由记者采访、撰写并经编辑后发表在现代快报的书面语言表达形式,无证据显示其内容与他人已有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亦无其他证据表明存在其他作者,故涉案文章系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符合作品的要件要求。现代快报的涉案文章,虽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但其文字表达中不仅包含单纯事实情况,还含有文艺创作手法创作的新闻评论,该表达属于作者的独创性智力劳动,故并非时事新闻。随后,二审法院也确认了这一观点。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未来类似诉讼中,对时事新闻的争议依然会存在。尤其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新旧媒体之间的竞争还会更加激烈,如何界定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之间的差异,是保护新闻工作者自身权益的关键。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权规定,对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 现代快报版权工作人员在做“时间戳”,为以后的诉讼作证据保全。

第二个进步,是作出了对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ECM多功能弹性水泥防水涂料主要应用于屋面、地下室、卫生间、水库、沟渠、隧道和地铁工程等的防水。此外,ECM多功能弹性水泥还可以用作界面处理剂,用于粘结大理石和瓷砖等贴面装饰材料,用作下水道和排污管道等的防腐层等。

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版权之争,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是赔偿金额。现代快报因4篇文章获赔10万元,已经超出了目前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而法院认定10万元赔偿金额的依据是,当前网络环境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信息网络传播的中枢,是连接版权人、用户的桥梁和媒介,在网络传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新的经营主体和法律主体成为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临界点。网络服务提供者客观上为大量分散的用户的网络传播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对其法律责任的考量应注意平衡各方利益、有效节约诉讼成本而又不阻碍技术发展。但是,此种考量的前提依然是充分尊重著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创新、促进知识生产为核心。具体到本案,现代快报主张法定赔偿,法院综合考虑今日头条的影响力、传播范围及其主观过错等因素,支持赔偿金额10万元。

对字节跳动公司的惩罚性判决,也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明显强化。2018年1月3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应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类似今日头条等网络媒体侵权传统媒体,侵犯的并不仅仅是著作权,更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关系。因为随着媒体融合的不断深化,传统媒体进军网络和移动端,也需要争取流量、用户和受众。但传统媒体花费一定金额采集的新闻内容,却被新媒体以极小甚至是零的代价转载。

因此,对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可以最大程度保障传统媒体的利益,同时也能震慑侵权者。不仅为新闻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同时也为传统媒体的转型、新旧媒体的融合与竞争营造一个公平氛围。

三、一大课题,建立与完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新媒体时代是一个版权时代。新媒体时代的本质是运行版权。”[2]

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诉讼,正是媒体融合进入版权时代的标志性案例。回顾这三年,现代快报突破“两难”困境,主动出击,借助技术手段,同时用优质内容来赋能,合纵连横,有竞有合,打出的是一套版权维权的“组合拳”,为新媒体时代建立与完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提供了借鉴。

(一)突破“两难”困境,主动出击维护权益

在与新媒体的版权争议中,传统媒体的一个重要心态就是“患得患失”。因为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技术的发展,受众已经向移动端聚集。一个数据很能说明问题,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8.02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3]受众如果失去了自己的新媒介平台,传统媒介的日子可能更不好过。“所以,这版权官司是不能打的,打赢了官司就意味着多数传统媒体可能彻底失去影响力,甚至就此失去生存的希望,而打输了官司则意味着传统媒体的声誉受损,其衰落的进程会变得更加迅捷。”[4]因此,更多的传统媒体在希望扩大自己新闻作品的传播影响力时,会不得不借助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端口,把自己的版权无偿奉献。

(二)借助技术手段,打造版权维护数据平台

传播技术是传媒产业的重要驱动力,同时也在塑造着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5]长期以来,网络侵权的两个特征就是海量和隐蔽。侵权文章的数量多,但这些文章隐藏在各端口,有的甚至不与搜索引擎对接,无法搜寻和掌握侵权文章的数量。要想诉诸法律手段维护版权,也必须得依靠技术手段。之前,现代快报通过人工方式搜索并固定证据,效率低,费时费力。现在,现代快报已经跟多家科技公司对接,建立了版权维护数据平台,每天都有专门的团队第一时间监控被侵权的稿件,同时进行电子证据固定。同时,取证的范围也由单一的文字、图片报道,拓展到视频、音频等各类新媒体产品。

(三)优质内容赋能,版权维护的目标是“双赢”

当媒体融合进入深水区,版权运行的目标不是你死我活,而是走向双赢。完备的版权保护体系是媒体融合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媒体融合在发展中遇到了缺乏盈利模式的难题,至今无法有效解决,仍在继续寻找新的盈利来源。内容生产能力是传统媒体融合发展中为数不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应该成为媒体融合发展中的重要盈利来源。[6]

在出击维权的同时,现代快报还通过优质内容赋能,在与多家网络媒体的版权合作中获取主动。

早在2016年6月份,现代快报就与ZAKER合作,以借船出海的方式,为原创的优质内容打造优质的网络端口。

在与ZAKER的合作过程中,现代快报获取互联网基因,积极谋求融合转型,生产了多个超亿阅读量的互联网精品。如H5《无人区·52载守边人》,获得第二十七届中国新闻奖;视频《大发渠》获2017年度江苏省媒体融合优秀作品奖一等奖;视频《塞罕坝》获2017年度江苏省好新闻网络类一等奖。2018年8月和9月,现代快报连续推出两部关于“守岛英雄”王继才、王仕花夫妇的视频,全网阅读量超过2个亿,还在全国多个机场、多条高铁线路、主要城市高清大屏轮番播放……

目前,现代快报平均每天生产的原创报道超过130篇,新闻视频每天超过30条。再加上直播、H5、动画等新媒体产品的生产能力,吸引了多家网络媒体主动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模式包括内容采购、流量分成等,每年为现代快报增加了可观的版权收益。

近几年尤其是2017年以来,一系列利好政策纷纷出台,为我国版权事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但是,这还远远不够。《2017年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报告》显示,融媒体时代传播影响力与版权收入不成正比,VR等新兴领域出现侵权乱象,新媒体版权保护对现有法律存在的真空地带尚未作出解释……[7]

可以明确的是,媒体融合的背景下新的传播技术正在塑造著作权人、传统传播者、新生传播者和用户之间更富活力的互动生态。[8]在这样的大势下,传统媒体亟待建立完善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对版权事务进行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并且成立专业的团队,从技术和法律等层面全方位实现版权价值最大化。

【注释】

[1] 李振晨,李文冰.如何保护媒体的版权——从国外纸媒的经验看版权保护的三个阶段[J].传媒评论,2017(3).

[2] 徐瑄.新媒体时代的版权问题[J].新闻战线,2012(10).

[3] 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OL].2018-8-20.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808/t20180820_70488.htm

[4] 胡翼青,罗喆.版权之争还是端口之争——一种思考新旧媒体之争的新视角[J].新闻业前沿,2018(4)

[5] 刘海虹.媒体融合背景下新闻聚合的著作权法规制——以网络商业模式的创新为视角[J].新闻大学,2015(2).

[6] 陈国权.版权保护的内生矛盾及解决思路[J].中国报业,2017(13).

[7] 朱鸿军,蒲晓。2017年中国新媒体版权保护报告[J].新闻与写作,2018(8).

[8] 刘海虹.媒体融合背景下新闻聚合的著作权法规制——以网络商业模式的创新为视角[J].新闻大学,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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