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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实施的路径研究

2019-01-08吕逆风

农业经济 2019年4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贫困户精准

◎吕逆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农村地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农村土地改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逐渐形成,制度实施过程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当前精准扶贫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国家加大了扶贫开发力度,并通过多种有效措施推进脱贫攻坚任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应承担义不容辞的义务。同时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成为了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主体。精准扶贫时代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参与能够进一步丰富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主体,更加有效的解决农民贫困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构建更为多元化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从而实现精准扶贫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融合。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精准扶贫之间的关联性分析

精准扶贫不仅需要产业扶贫也需要金融扶贫,在金融扶贫过程中必然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作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任务分配过程中,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村自发形成的经济形式,对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更加了解,更能够准确找到农村贫困人口的根本症结,进而为这些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多元化服务。同时,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国家投入的各项政策和扶贫资金投入,也能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早出现在1986年《民法通则》之中,文件中首次提到集体经济组织概念,同时也提到了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这三个概念之间存在一定出入,虽然对于政策执行上不会造成多大影响,但对于学术研究还是会造成研究上的混乱。随着农村经济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凸显,国家在《宪法》修订上也开始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从宪法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和范畴进行了界定。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的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等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在内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经济组织形式,从本质上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劳动者所有制经济形式[1]。随着国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界定,对于学者研究相关学术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2017年国家出台了《民法总则》,其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人地位上是与村委会等组织和机关单位具有平等地位,这一提法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并为农村经济组织独立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说,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并能够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提升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让农村贫困人口让互帮互助中,实现脱贫致富。特别是国家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针对农村地区出台相应的扶贫政策,在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精准扶贫战略有效融合,有助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助力。

(二)精准扶贫战略内涵解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注重解决农村地区扶贫问题,特别是随着国家有计划的开展扶贫工作,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农村地区贫困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但进入新世纪以来,传统粗放式的扶贫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当前农村地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现实需要。因此国家从当前我国农村地区贫困问题实际角度出发,提出了新时期扶贫工作新模式,在扶贫工作中要进一步提升扶贫的精准性,用精准扶贫模式传统扶贫模式,可以说精准扶贫模式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方略。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精准扶贫,为我国新时期扶贫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对精准扶贫工作模式进行了详细规划,从顶层设计层面推动了精准扶贫思想落地生根。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开发工作时提出,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准确把握精准二字,将精准扶贫上升到国家战略新高度。可以说,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有效实施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问题提出了最为科学恰当的新途径[2]。2016年,国家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之中,并提出截止到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地区人口要实现全面脱贫。按照这一战略目标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都将扶贫攻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特别是广大基层政府更是通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解决贫困农民增收问题。可以说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有效实施,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扶贫攻坚任务中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有必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精准扶贫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系统分析,进一步构建二者有效融合路径,进而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更好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采取传统发展模式,“等靠要”思想依然严重,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践过程中也没有充分利用精准扶贫战略带来的各种资源和政策优势,加之还缺少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支持,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积极性不高,同时精准扶贫资源政策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集体经济组织与精准扶贫实施的有效融合。

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主动性不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其处于地缘和业缘边界,所形成的生产组织形式相对落后,特别是其属性仍然属于公有制性质,对于精准扶贫工作而言,就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成为重要推进主体[3]。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性较差,很多职能由村委会代为行使,在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很难为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提供有效支撑。特别是在城镇化的有序推进,很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空心化现象,进一步弱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精准扶贫能力,同时也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主动性不强,即使在政府要求下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之中,但在具体工作中很难承担主体作用。加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联系密切,在具体工作中二者之间职责关系很难区分,因此精准扶贫很多工作都由村委会代为完成,这也在一定情况下架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很难直接参与到教育扶贫工作之中。

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效果不够明显。精准扶贫的有效开展,是为了让广大贫困户真正的实现脱贫,并在今后的生活中不再返贫,这就需要充分动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到脱贫工作中来,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脱贫问题,而要想实现集团经济组织成员脱贫,就需要从经济、教育、文化、医疗等多个层面助力贫困户实现脱贫,显然,这是一项非常系统复杂的工程。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并没有充分动员组织内部的资源和优势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之中,也没有科学合理的利用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来支持组织内部成员脱贫。特别是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将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还存在“等靠要”等保守思想,对于精准扶贫政策研究也不够透彻,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懈怠心理,从而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效果不明显,部分贫困户难以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还有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帮助扶贫户脱贫过程中,只是简单的通过“输血”方式让贫困户暂时达到脱贫标准,一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投入的资金和资源从贫困户手中撤出,显然这部分贫困户必将返贫。

最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还缺少相应的制度机制支撑。要想实现真正脱贫这一最终目标,就必须从贫困户实际角度出发,借助和利用国家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通过有效方式让贫困户实现脱贫之后的可持续发展。但当前我国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基础还相对薄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还很难占据优势,加之当前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在具体工作落实中还采取粗放式的扶贫模式,特别是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由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负责,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资源混淆问题,部分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可能会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做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而村两委能够动用的资源和资金有限,很可能会下集体经济组织下手,这就很容易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不满,最终影响精准扶贫战略实施[4]。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实践路径

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需要多方助力,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重要的主体力量之一,因此,在落实精准扶贫战略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和特点,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同时在具体工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抓住精准扶贫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发展形式,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精准扶贫战略目标奠定经济基础。

首先,应该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精准扶贫战略进一步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精准扶贫战略落实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发展农村经济组织过程中,应该将落实精准扶贫战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的领导,在党的正确领导下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到农村地区精准扶贫的每一个环节。一方面,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性,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多的自主发展权利,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物质支持、技术指导等服务,在组织领导、办公场所、资金保障、经营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同时要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落实精准扶贫战略进行有效融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在落实精准扶贫战略过程中要确保精准扶贫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坚定不移的将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首要工作加以贯彻执行。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能力,要加强制度建设,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位上升到与村两委相同位置,并选派优秀人才充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科学化管理水平[5]。通过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自觉性和贡献度。

其次,应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通过人才引进,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学管理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的学习,并结合当前实际有序推进精准扶贫项目稳步开展,为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应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思路,充分发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优势,通过产品创新、文化创新、生态创新、产业创新,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区域发展最终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实现了思想创新和产业创新,就能够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新思路和新手段。特别是对于精准扶贫工作而言,产业扶贫是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创新优势,通过产业带动和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切实解决农村地区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对于精准扶贫工作而言,只要是有利于扶贫工作开展的,我们都应予以尝试并寻求支持。因此,农村建设与发展要从农村地区精准扶贫实际工作角度出发,进一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路径。

最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应该坚持互利共赢。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精准扶贫工作中强调,要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有效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奠定扎实基础。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实施而言,应在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下,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应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要将精准扶贫内容纳入到教育培训内容之中,提升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了解精准扶贫优惠政策,抓住发展机遇,保持农村集体经济自主公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将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实施的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在具体工作中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防止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滥用职权贪污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此外,还应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法制化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和制度保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为实现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调动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互帮互助、共同致富的特点,通过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产品创新等有效方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之中,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带动作用,为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借鉴思路和有效手段,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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