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民合作社是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的重要载体

2019-01-08/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4期
关键词:初加工加工业载体

■ 文 / 王 军

2019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支持发展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为新形势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就是要从简单的生产流通向产后加工领域延伸,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

从国际经验看,合作社跨出农业生产领域向产后加工领域延伸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美国的合作社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范围向产后领域延伸,通过直接投资兴办企业、与企业联合形成战略联盟、组建新一代合作社或有限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农场主因此而获得了加工增值收益,平均从合作社获得的分红收入从2002年的2000美元上升到了2012年的3495美元。欧洲和东亚地区发达国家的合作社也通过不同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据统计,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为 4 :1 到 3 :1,远高于我国 2.2 :1 的水平。

从政策层面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初加工高度重视,给予了大量扶持政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加快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加工流通。《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强化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2012年开始,中央财政就把农民合作社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扶持农产品加工。

从实践层面看,以合作社为载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不仅为农民生产的初级产品转化成商品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而且能够让农业产业链中的大部分利润留在农村,有利于形成根植农村、农民主办的产业体系,有利于让更多农民分享加工增值收益。总的来看,以合作社为载体发展农产品分拣、包装、冷藏等初加工,相比传统的卖“原字号”产品,可以实现农产品价格大幅提升,还可以将初加工后的剩余产品变废为宝,成为有机肥料在田间地头直接使用;相比以公司为主体搞农产品初加工,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能够发挥龙头企业所难以企及的作用,让农户分享到更多加工增值收益;相比于发展精深加工,由于初加工投入少、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更加适合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现状。

以合作社为载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合作社自己投资建设加工设施或兴办加工企业。这种方式往往是多个合作社联合或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联合,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投资兴办加工厂,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业务,这样能够缓解单个合作社资金少和规模小的问题。如重庆市万州区同圆猕猴桃合作社与村办企业风箱梁实业有限公司联合成立铁峰山酒业有限公司,研发果酒产品,解决了农户猕猴桃滞销的后顾之忧,还能够让农户获得加工增值收益。二是利用财政项目资金建设加工设施。合作社可以综合运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争取资金支持,特别是利用扶贫资金建设加工厂,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业务。新疆自治区叶城县叶盛核桃加工合作社在政府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支持下,投资342万元购置了核桃脱青皮、清洗、破壳、分拣输送、风选、分级、烘干等设备,提高了当地农户核桃初加工水平和销售价格。三是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开展委托加工。如果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能够掌控一定的货源,从而具有一定的市场谈判力,可以选择与有加工能力的企业合作,支付加工费用委托企业开展初加工。

猜你喜欢

初加工加工业载体
创新举措强载体 为侨服务加速跑
橡胶初加工废水污染土壤的微生物固定化修复
四川道地药材初加工研究现状
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农民收入关系的实证分析
坚持以活动为载体有效拓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
工业4.0背景下的机械加工业优化升级
创新德育教育载体
以活动为载体以创新为抓手
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范围划定